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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7: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五章 司法

1991年至2010年,司法行政基本情况如下述:

1991年,随着社会和民主法制建设形势的发展,商南县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和工作任务有了新的调整。一是为社会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教;三是开设“148”(电话号码,为“要司法”的谐音)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002年县乡机构改革迄今,进一步明确了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司法行政主管职能部门的职能:①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改革规划、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负责组织实施;②负责全县全民普法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③指导全县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④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⑤指导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管理人民调解及司法助理员、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⑥参与社会治安专项治理活动;⑦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违法青少年帮教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⑧做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⑨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0年6月,县政府机构改革后,县司法局设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股、公证律师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增设社区矫正管理股。经县政府同意,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县司法局为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编制15名。下属单位有:陕西省商南县公证处、陕西省秦东律师事务所、商南县法律援助中心。

第一节 法制宣传与教育

从1991年到2005年,商南县先后实施和完成了“二五”(1991-1995)、“三五”(1996-2000)、“四五”(2001-2005)、“五五”四个五年全民普法宣传教育规划。

1996—2000年,商南县全面开展第三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这一过程,利用广播、墙报、法制宣传资料和大型展板进行宣传,先后大张旗鼓地宣传了《税法》、《土管法》、《森林法》、《农业法》、《教师法》、《计生条例》、《银行法》等专业法律法规,利用电视、广播宣传1240多次,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232台次,县级领导发表电视讲话26次,翻印下发宣传资料22.2万份,刷写固定标语8600条,办黑板报专栏5370多期,编文艺节目演出21场次,1997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县委、县政府积极响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依法治县工作。1997年12月成立了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1998年至2000年,对2200多名干部、470余名科级领导、20余名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举办科级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班23件,组织宣讲团深入乡镇对乡村干部宣讲法制480场次,采取以会代训培训基层普法依法治理骨干队伍15场次,组编了适合农村通俗易懂的“三五”普法七字歌,印成宣传品3万份,发到千家万户。1999年11月,县委、县政府召开了依法治县经验交流会,通过扎实深入的调查和两次经验交流会的召开,推动了全县依法治理向纵深

2 开展。在全县20个乡镇210个村开展了依法治村工作,确定乡级示范村46个,县级试点村20个,提高了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民主管理的主动性,增强了广大村干部依法自治、依法管理的能力,强化了依法治村的组织建设,对35个行政执法部门贯彻执行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推动了依法行政的深入开展。板报、图片、宣传车、广播、电视、法律讲座、法制报告会以及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大张旗鼓、广泛宣传,积极征订和印制各类普法教材,宣传资料课件等50万册,培训普法师资骨干300余人,普法宣传员、辅导员、联络员、信息员8000余人,拥有法律服务志愿者600余人,组建了商南县烈士陵园、赵川前坡岭遗址法制教育基地,每年年初制定下发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开展大规模的“送法下乡”活动。三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中,全县有18万余人接受了法制教育,占应普及对象总数的75%,其中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普及率100%,在校青少年学生普及率100%,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普及率65%,农(居)民普及率72%,期间有近200部法律、法规纳入了普法学习内容。连续三个五年普法教育活动,使商南县法制教育初步实现,从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向提高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全民法律意识的转变,从单一普法向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转变。至2005年底,全县167个村(居)民委员会,有三分之二基本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

2006年,“五五”(2006-2010)普法全面启动,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县委、县政府予以转发,县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7年5月10日,召开

3 了“五五”普法启动动员大会,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这一过程,相对于前几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形式而言,我县建立了普法宣传网站,网络成了普法宣传一个新的、重要形式,具有信息快、覆盖面广的特点,利用板报、图片、宣传车、广播、电视、法律讲座、法制报告会以法律知识考试、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广泛宣传,积极征订和印制各类普法教材,宣传资料课件等20万册,培训普法师资骨干80余人,普法宣传员、辅导员、联络员、信息员2000余人,拥有法律服务志愿者300余人,2008年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司法局积极开展了“送法”、“送戏”、“送温暖”为主题的“三送”活动。2009年8月13日成立了商南县法制宣传教育流动学校,组建了普法讲师团,在县委广场隆重举行了启动仪式,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应邀参加了启动仪式,普法讲师团先后深入全县各乡镇、社区、相关单位集中宣讲,举办法制培训班80余场次,受训人数达5万余人,该工作成为全市政法工作的亮点和观摩点,受到市委政法委的充分褒奖和省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五五”普法宣传教育中,全县有23万余人接受了法制教育,占应普及对象总数的98%,其中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普及率100%,在校青少年学生普及率100%,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普及率92%,农(居)民普及率91%.至2009年底,富水镇王家庄村达到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受到了国家民政部、司法部的表彰奖励。秦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诚信守法企业”称号,县司法局被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

4 导小组办公室授予“法制宣传教育优胜单位”称号。2010年7月在县文化广场制作了大型普法宣传教育文化墙。同时,积极开展“法治单位”创建试点工作,县委、县政府确定县委办、政府办、检察院等22个单位为法治单位创建试点单位。2010年底“五五”普法验收中,我县顺利通过了市委、市政府的检查验收,并代表全市接受了省委、省政府的检查验收,我县荣获全市“五五”普法先进县,同时,县国土局、司法局、富水镇党委、政府、梁家湾镇党委、政府,商南县高级职业中学、秦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被评为全市“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柯昌印、朱锋、孟欣、李仕成、岳桂云等被评为为先进个人,县委副书记、县长陆邦柱、县司法局副局长王锋被推荐至省上“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商南县法制宣传教育受到各级领导高度评价,我县将不断创新形式,创新载体,推进法治县城创建进程。

第三节 基层工作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县司法局职能在乡镇、街道的延伸,基层司法所是基层工作机构。

一、司法所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前沿阵地,担负着直接面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重要职能。它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阵法体系,

5 成为我国基层司法运行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第一线。

司法所工作职责是(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1997年以前,各乡(镇)设有司法办公室,各司法办公室配备1名人员具体办公。1997年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各基层司法办公室改名为××乡(镇)司法所,全县共有20个基层司法所,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20名;2002年由于撤乡并镇,原来的20个基层司法所撤并为16个基层司法所,其中富水镇司法所、清油河镇司法所,太吉河镇司法所,城关镇司法所等4个司法所编制为2人,其余16个司法所编制均为1人;2005年根据《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的实施意见》,又将乡镇司法所更名为所在地域司法所,所前加以县局名。如城关镇司法所更名为商南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

6 2004年始,基层司法所的硬件设施建设得到改善。县局利用国债资金,从2005年开始先后利用6年的时间完成了16个司法所的建设任务,于2010年底全部完成了建房任务。2009年4月13日全市司法所建设现场会议在商南县召开,市局主要领导做了重要讲话,县政府领导到会致辞并做了经验介绍,会议参观了魏家台司法所和清油河司法所;2005-2008连续4年陕西省司法厅先后向司法局下拨警用摩托车16辆,分别配备于各基层司法所;至此,全县基层司法所警用摩托全部配备到位。2009年,县局给各司法所配臵了固定电话一部,宽带网络全部接入开通,有力地改变了基层办公条件和生活环境。

按照国家司法部、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07年7月7日以上编办发【2007】04号文件就司法所职能、任务、机构设臵、管理体制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同意将原属于乡(镇)领导的16个司法所收编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以县局管理为主,乡镇管理为辅的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县政府于2008年 12 月 15 日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2009年2月27日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形成了会议纪要,同意县司法局对全县司法所实行人、财、物、事垂直管理,并增加了办公经费.

二、人民调解

商南县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始于2002年,翌年过渡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随后,村、组人民调解员,村(居)调委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多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2002年,全县共有调解组织187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6个,村居调

7 委会167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4个,共有人民调解员762人。2006年-2010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纠纷6007件,排查率100%,成功率达92.7%,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案件31人,防止民转刑案件122件311人。调处的民间纠纷多为合同、土地、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征地拆迁、房屋宅基地等纠纷,其中以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较为突出。

三、安臵帮教

1998年,为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保治理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民政部、国家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臵和帮教工作的意见》精神,商南县司法局于1998年初开始了对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

期间(1998-2010),每年我们结合全县实际,印发了《安臵帮教工作要点》,完善了各级安臵帮教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帮教对象信息库,签订“双向”管理责任书,做到了回归人员底子清、情况明,落实了帮教责任,帮教措施和衔接管控责任,并开展了下落不明人员专项清理活动。

2006-2010年,全县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10人,安臵率达98%,重新犯罪率不足2%。

四、法律服务

自1995年7月商南县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从业人员有7人,到1999年,商南县“148”法律服务所成立,商南县法律服务中心并入“148”法律服务所,随后,城关、试马、富水法律服务所相继成立。尤以商南县城关法律服务所较突出,成立于2001年,有从业人员4名,均为法律本科学历,2008年商南县青少

8 年维权岗设立在城关法律所。2009年,县司法局在全县开展了法律服务市场整顿,因“148”法律服务所从业人员存在法律知识良莠不齐,管理混乱等问题,2010年“148”法律服务热线由商南县法律援助中心接管,其他各项业务均为城关法律服务所代理。2006年-2010年,法律服务所共代写法律文书2227件,办理援助案件187件,解答法律咨询6827人次。

第四节 律师公证工作

一、律师

商南县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沟通工作成为全县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律师法》是其执业的法律依据。商南县律师实行司法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律师协会自律管理和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三个层次的管理体系。司法行政部门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监督、指导部门。律师的主要职能是:通过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等,配合公、检、法机关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查清案情,有效地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合法行为,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的主要业务是: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申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

9 自诉案件的自诉、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参加诉讼;代理各类案件的申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接受非诉讼法律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为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解答有关法律问题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属市场经济中介组织,实行国资、合伙和合作所多形式并存。

1990年至1996年,商南县律师事务所,科级建制,编制4人,属行政事业单位。1994年,因县上财政困难,工资体制改革时,将律师事务所列入差额拨款单位至今。1996年底,该所有律师7人,其中执业律师4人,特邀律师2人,兼职1人,辅助工作人员2人。当年司法部下发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1998年3月,商南县律师事务所依据该“办法”更名为陕西秦东律师事务所。2002年11月该所改制。注册为合伙所,实行主任负责制。2010年底,该所注册律师4人,辅助人员4人,2010年度该所办理刑事案件17件,经济、民事案件141件,非诉讼调解32件,法律援助35件,代写法律文书550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8200余人(次),担任法律顾问32家。

二、公证

商南县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其机构和公证员接受县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200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之前,公证工作的法律依据是1982年4月颁布

10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

商南县公证处自成立以来,一直属行政编制,科级规格,编制3人。1990年商南县公证处有公证员2人,辅助工作人员2人。1994年因县上财政困难,工资体制改革时,将公证处列入差额拨款单位至今。商南县公证处,实行主任负责制。2007年5月经县编办研究,同意商南县公证处重新冠名为“陕西省商南县公证处”。2007年至2010年,我县公证处连续四年办证数量和办证质量居全市之首。2010年度办理各类公证事项566件,其中民事公证127件、经济公证349件,涉及合同标的2亿多元。多年来,在工业、农业、金融、建筑、不动产转让、企业改制、山地流转和重点项目建设等领域,充分发挥了公证机构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了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县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第五节 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是国家设立的旨在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救济和保障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政府责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商南县法律援助中心于2006年3月正式成立,编制两名,副科级建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县司法局管理。中心成立后至2009年9月一直内有专职工作人员,由司法局兼办法

11 律援助业务。2009年9月,经县政府批准,统一在县城文化路租房两件单设办公,并调整了一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办公,办公设施配臵基本齐全,工作开展顺利。

五年来,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五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40件,其中民事案件245件,形事案件58件,其他涉法案件35件,接待解答群众来人来访咨询3100余人次,免费代写各类法律文书160余份,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380余万元,受援人数达400余人,较好的体现了法律援助“服务人民,奉献社会,扶贫助弱。维护公正”的工作宗旨,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社会反响良好。2006年商南县司法局被省司法厅评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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