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
发展建设咨询委员会工作章程
(提交第六届教代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实施北京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为教代会)制度,推动学校的民主建设,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北京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制订《北京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发展建设咨询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发展建设咨询委员会是教代会领导下的学校发展建设事务的咨询组织,对教代会负责并根据需要向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报告。
发展建设咨询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研究、协作与沟通,促进学校的发展建设工作具有系统性、预见性和开创性。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教代会大会之前,审议准备提交教代会讨论的有关学校发展建设的议案等,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教代会大会期间,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有关学校发展建设议案的意见、建议,提交主席团作为修改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第五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对教代会作出的有关学校发展建设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常设主席团汇报。
遇有重大问题时,可以建议召开常设主席团扩大会议对其进行讨论、处理。 第六条 自主开展或者接受教代会委托开展有关学校发展建设工作的调研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发展建设咨询委员会由5-15人组成。委员应该是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资深者或骨干,并且关注学校的发展建设工作,乐于为学校的公共事业服务。
第八条 发展建设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3人,秘书兼联络员1人,由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人员兼任。
第九条 发展建设咨询委员会的组建程序按照《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北京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 发展建设咨询委员会任期与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任期一致,可以续聘,但续 1 聘人数不得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发展建设咨询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十二条 发展建设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牵头召开,对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或其他议案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报告;也可以就学校发展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和研究并提出建议。
发展建设咨询委员会的评议报告或建议应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同意通过。 第五章 委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发展建设咨询委员会委员有以下权利:
1、要求学校有关部门提交调研工作所需数据与信息;
2、要求学校有关部门提交有关学校发展的规章制度及改革方案等进行评议;
3、要求学校为发展建设咨询委员会开展有关工作提供必要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发展建设咨询委员会委员有以下义务或职责:
1、在维护科学精神、倡导民主作风、树立大局观念、努力秉公议事、热诚服务学校、崇尚职业道德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2、关心学校的发展建设,主动开展有关学校发展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议案,努力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地位的提高。
3、积极参加发展建设咨询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接受教代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的委托,开展有关学校发展建设工作的调研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教代会常设主席团讨论通过后实施,其解释权归属发展建设咨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