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章程规章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30 09:04:44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校务公开大会制度 校长办公会议事制度 教职工师德师风规范 学校日常例会制度 教职工工作秩序要求

教职工请假制度(病、事、婚、产、产外、丧) 教职工加班制度 卫生制度

计算机房使用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 医务室管理制度 医务室管理制度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校长工作职责 副校长工作职责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办公室主任(副)工作职责 办公室干事工作职责

学保科科长(副)工作职责 学保科干事工作职责 班主任工作职责 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 团委干事工作职责

教务科科长(副)工作职责 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教研组长工作职责 教务科干事工作职责 教师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部部长(副)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部干事工作职责

继续教育部部长(副)工作职责 继续教育部干事工作职责

财务科科长(财务主管)工作职责 财务科会计工作职责 财务科出纳工作职责 后勤科科长工作职责 后勤科干事工作职责 课时标准的规定 教职工餐补规定

教职工出差补贴的规定 教师科研补贴规定 班级学生实习班主任工作及待遇调准规定

教师相关培训的规定(送培条件、资格考试时间、费用等) 班主任工作职责、原则和方法 班主任星级评比规定 班级管理排名奖励的规定 班主任控流的规定

评优评先的规定(优秀员工、优秀新员工、全勤奖、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招生先进个人等) 年终奖的规定 教职工值班的规定

教职工离职手续办理的规定

部门绩效考核标准(15天以下的?) 教职工上下班打卡的规定 学校印章管理的规定 学校文件签发管理的规定

学校新闻信息发布管理的规定(办好学校网站的通知) 财务报账的规定 值班查寝的规定

专职老师下堂辅导的规定 水电管理的规定(含巡查) 维修维护保修验收的规定

班主任培训的规定(含新老班主任)

推荐第2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文件精神,有效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我镇教育的实际情况,定此制度:

第一条 建立教代会的目的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条 教代会的性质

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 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教育引导教职工更新观念,大胆创新,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育造就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四条 教代会的职权

教代会一般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落实四项职权是教代会制度的核心,是检验教代会工作成效的关键。四项职权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

(一) 行使审议建议权。

1. 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听取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建议权的特点。一是校长把重大决策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目的在于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使决策更科学,更正确;同时也可以使教职工进一步了解学校发展目标,达到上下沟通、群策群力、为办好学校共同奋斗的目的。二是最终决策权属于校长。教代会审议学校重大决策,通过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由校长根据教代会的审议情况作出决策。教代会只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 行使审议通过权

1.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2.审议通过权的特点。审议通过权的内容既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相联系,又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这类问题,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校长不能颁布施行。同样教代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重要修改意见,必须取得校长的同意,否则也不能颁布施行。因此这类问题应由校长与教代会共同商议决定。

(三) 行使审议决定权。

1.审议决定权的基本范围。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2.审议决定权的特点。审议决定权的内容都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教代会在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与校长意见不同时,必须及时与校长交换意见,协商解决,如意见不能统一,校长应暂缓执行,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必要时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四) 行使评议监督权。

1.评议监督权的内容。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工作,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实行政务公开。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在学校党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2.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的范围。主要是校级行政领导干部,至于是否评议学校党组织主要领导和中层干部,则由上级党组织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

(1)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选举产生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由该小组负责民主评议的工作。

(2)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主要是按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要遵照政策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程序评议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4)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采用书面和口头相结合,面对面和背靠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也可对干部素质分项计分测评。

(5)民主评议干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最好与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工作结合进行。

4.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经教代会选举或推荐,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由工会或评议小组制定评议干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议的目的、要求、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报党组织批准后实施。同时,向教职工进行思想动员,并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

(2)述职评议阶段。被评议干部向教代会代表(教职工)做述职报告。代表(教职工)对被评议干部进行评议。

(3)综合汇总阶段。评议工作小组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写出评议意见,报党组织审定后填写教代会民主评议表。

(4)反馈阶段。评议小组将评议意见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意见,由被评议干部在评议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向代表(教职工)通报评议情况及评议意见;被评议干部向代表(教职工)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5)总结阶段。总结评议工作,提出对被评议干部的奖惩建议。经校党组织签署意见后将评议表上报教育主管党组织,并报上级教育工会备案。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

1.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2.教职工代表一般以教研组、处(室)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可按教研组、处(室)等组成代表小组,推选组长。

3.教职工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以教师为主体,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以上,教育教学岗位的中、高级教师和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到相关单位参加选举,教代会代表均得通过选举成为正式代表。根据需要可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干部、工会干部、教职工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教代会。

4.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按照一定程序撤换本单位的代表。

5.教职工代表的职责

(1)在教代会召开前,要主动深入到教职工中去,听取大家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2)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地发表意见。

(3)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受教代会委托,可参加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

6.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完成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教职工群众的工作。

(3)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条 组织制度

1.教代会代表占教职工比例为20—25%。教代会推选主席团或领导小组主持会议。主席团或领导小组成员应有教师、干部和职工的代表,其中教师代表应占较大比例。

2.教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要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二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代表临时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决定,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4.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学校党、政、工负责人研究同意,有学校工会委员会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有关人员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党组织、校长、工会

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基层党组织、校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党组织要保证教代会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条件。

2.教代会应当保证校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尊重和支持校长对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依法行使职权,校长要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教代会征集的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经费支持,为学校民主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开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2)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建立教代会专门小组,专门小组根据学校实际会议需要可设立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教改工作小组和生活福利小组等。

(3)主持教职工代表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想教代会提出建议,发动、教育教职工落实教代会决议。

(4)宣传教代会决议,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党总支和校长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培训教职工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民主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6)受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调解学校内部教职工的劳动争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其它任务。

**镇教育办公室

2010年2月

推荐第3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所有正式代表均以学校领导班子、教研组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教师占总代表数的60%以上,代表可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2、教代会每学期举行一次,应定期开会。

3、大会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商议学校发展规划,重要的规章制度,改革方案,学校经费,自筹资金的使用方案等。

4、审议通过校长提出的学校岗位职责,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等。

5、审议讨论有关教职工生活及福利的重大事项,如分房、晋级、评定技术职务等。

6、大会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学校领导对教代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和落实,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

7、学校工会委员会要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师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如期开好大会。

8、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小组的活动,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若遇到重大问题,可召集代表组长会议或组织有关代表讨论,提出意见。

9、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10、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务。

推荐第4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示。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异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各种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推选,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享有公民权的本校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等部门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名额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少于代表总人数的60%。代表产生以后,编成代表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和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教师聘任制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基本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教职工住房的分配调整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领导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阔斯阿尕什羊场子校

推荐第5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永丰小学德育工作机构

2014年2月

永丰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校长的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等,并与学校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配 2 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讨论通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并可对被评议者的奖惩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应当依靠教职工代表大会,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校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校长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大会复议。复议后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长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报告局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

第三章 教 职 工 代 表

第七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可以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学校校长、主要负责人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级组,直接参加选举。当选的教职工代表名单张榜公布。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3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议。 (3)对学校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3)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4)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四章 组 织 制 度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行使的程序: (1)在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大会审议之前,通过各种途径听取并采纳教职工群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或改革举措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法规政策的解答解释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3)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方案提前10天发给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或全体职工。

4 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或者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职工代表提议

第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大会对审议、通过和表决的决议,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决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大会可以征集代表提案。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由工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向全体代表告示。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 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理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

5

第五章 工 作 机 构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承担以下工作:

(1)参加并负责大会筹备: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征集和整理代表提议。

(2)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 (3)整理会务资料并存档。

第二十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

武功县普集街乡永丰小学

2014年2月

永丰小学德育教育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

组 长:杨辉(校长)

副组长:张秋燕(大队辅导员)

成 员:各班班主任 德育工作网络:

校长→少先大队辅导员→ 班主任→中队辅导员 学校德育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分工: 校长: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努力做好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二、认真组织干部、教师和职工学习研究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按“三个面向”的要求,积极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行使对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的统一指挥权,对人事安排的任免权,对师生员工的奖惩权,对经费使用的决定权和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最后决策权。

三、全面管理学校教育、教学、人事、总务、保卫等各项工作,认真抓好管理过程和基本环节。要经常深入教研组和课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从学校实际出发,制订有明确目的、切实可行的学校长期规划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采取

7 得力措施组织落实,加强执行计划的督促和检查工作,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

四、加强学校的科学管理,根据学校特点和改革需要,组建灵敏高效的工作指挥系统和反馈系统。按照知人善任的要求,安排教研组长、班主任、教师和职工的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确定明确的职责范围,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带领全校师生员工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五、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代会、工会、少先队和学生会的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并通过对话、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六、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用主要精力抓好教学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参与教师备课、听课,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要经常参加班会、教研活动和学生的课外活动。

七、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切实抓好教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的学习和进修。引导教师发扬团结、协作、互尊、互学的精神,培养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教师群体。

八、负责考核评定教导主任和各科组组长的工作。

九、遵循勤俭办学的方针,领导有关部门管理好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十、要依法治校,调动全体教职工民主参与监督学校工作的积极性,给教职工创造民主、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大队辅导员:

8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校长的决策和行政会的决议,在校长的领导下制定德育处工作计划,负责德育处的全面工作,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指导班主任制定并实施班级工作计划,主持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布置总结周常规检查评比工作,组织班主任交流经验,并进行业务学习。

三、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搞好学校室内外卫生,营造良好和校园环境。

四、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抓好常规管理。深入班级了解情况,做好后进生帮教工作。实施对学生的奖惩制度,做好班主任和班级的量化考评工作,负责对学生的操行评定工作。

五、抓好控制班级的工作,对学校德育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校长请示汇报。协调德育处内、外关系。完成校长分给的其他工作。 班主任(中队辅导员):

一、热情关怀和爱护学生,负责做好本班德育工作,组织班队会和主题班队会活动等。教育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努力使本班形成一个具有尊师守纪、勤奋好学、团结互助、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文明集体。

二、经常与科任老师联系,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学习情况,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学好各

9 门功课,提高学习质量。

三、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加强生活管理,组织和指导本班学生参加文体活动,搞好清洁卫生,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培养学生干部,组织领导班委会的工作,指导本班中队委开展活动。

五、组织和领导本班学生参加劳动、公益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

六、联系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互通情况,协调步骤,共同搞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七、负责学生的日常思想工作,处理偶发事件。

八、要全面地、经常地考查学生的德智情况,搞好操行评定,对学生的奖惩等事宜提出意见。

九、学期初订出班主任工作计划,学期末做好班主任工作总结或专题经验总结。

推荐第6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金贝贝中英文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使教职工代表在审议并通过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发展重大作用。

第三条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

第四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党政和教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教代会在本校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则、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聘任制实施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基本规定制度,由园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对于学校各级领导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

(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监督办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尊重和支持园长行使职权,维护园长的指挥权威。园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幼儿园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应即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体现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主的原则,其中教师(包括教学、科研辅助人员)代表一般不少于百分之六十。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监督。对不适宜继续做代表者,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民主程序予以撤换。教职工代表离休、退休后,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原选举单位应按民主程序补选代表。选举教职工代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参加人数的半数以上时,选举结果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条件

(一)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政治热情。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谋私立。

(二)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工作认真负责,能出色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任务。

(三)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决策能力,能正确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对学校工作有讨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干部有评议、监督的权利。

(四)有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

(五)有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四)模范地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 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

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3—5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教代会根据每次会议的需要,邀请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中层党、政、工主负责人等。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不行使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及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教代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一般每学年至少开二次。每次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召集代表团长会议说明原因,征求代表意见,取得多数同意方可推迟。遇有重大问题,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八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要求,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九条 教代会的决议应得到认真贯彻,代表提案应得到及时处理。落实、处理的情况,应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

主要职责是:

1、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报告,提出建议。

2、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落实提案的情况,必须时可以提出询问。

金贝贝中英文幼儿园

2011年4月

推荐第7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十九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是《宪法》赋予的权力,是教职工国家主人翁地位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在教育系统的具体表现,组织和代表教职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实行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权利,是教育工会参与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各级教育工会的重要任务。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制度)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有组织的参与学校管理、实施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一、教代会的性质和职权

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共三个方面)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它有四个显著的特点:

①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按照教代会的有关规定,学校的所有教职工,不分他们是普通教职工还是学校的领导干部,也不分他们属于何种党派、团体,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人士,是共青团员还是非团员,是工会会员还是没有参加工会的教职工等,只要他们是学校的一个成员,都有选举或当选为教代会代表的权利。都有要求教代会代表他们的意愿和利益的权利。所以,教代会在学校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

②教代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它代表的是全校教职工。

在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学校决策、计划、方案和办法作出相应决议和决定时,应充分体现和集中反映广大教职工集体的智慧和愿望,代表全校教职工的统一意志。因此,教代会与其他民主形式比,更能团结、动员教职工群众为学校的整体目标共同奋斗。

③教代会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因此,它所通过的决策、计划、方案、办法,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在学校全体教职工中享有很高的权威性,同时对领导和教职工都具有约束力。(如:学校的考勤规定)

④教代会实行代表常任制,并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和制度,有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它的工作机构。因此,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最有保证,最有效的形式,是一种对学校管理经常起作用的民主管理的基本途径。

2、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教代会作为教职工对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一重要性质,是由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和教代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决定的。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他们的民主管理权利必然要通过一定权力和权威的机构来体现,否则,他们的民主管理权利就不能得到保障和落实。由于教代会的这一性质,所以决定了学校校长要向它报告工作,学校的重大决策、计划、方案等等要交它审议或讨论、通过和决定。学校的行政机构和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要接受它的评议和监督。

对这一性质的认识和理解必须注意两点:

第一,不能把教代会看作是学校管理的民主咨询性机构。民主咨询对于学校领导人的决策只能起辅助和参考的作用,或用之,或舍之,是没有约束力的。如果对教代会这样看,就会使它丧失民主管理权力机构的性质,贬低它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不能把教代会看作是学校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教代会这个机构是有权力的,但权力的适用范围是有限定的,特指的,这就是教代会条例规定的职权,超过这个范围使用权力,就会扭曲教代会的性质,发生越权现象。给学校管理带来不利的影响。

(3)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的一种管理制度。

教代会是一种管理制度。它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按一定的形式组织起来,并被赋予一定权力的民主管理制度。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教代会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制度,它不是社会团体。它是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需要。是学校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便于群众民主参与的基本形式,它与学校党支部、行政集中统一指挥构成了学校管理的完整体制。

2、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就是管理权。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要落实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就必须确定和认真落实教代会的职权。

教代会有以下四项基本权力: (1)审议建议权。

所谓审议建议权,就是教代会有审核、讨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的权力。其适用范围包括: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什么在上述范围内,只赋予教代会审议建议的权力,而不是赋予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权力?这是因为根据《教育法》有关规定,学校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是由校长负责制。

通过行使审议建议权,一方面,教代会代表审议学校决策,看它是不是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使教代会代表和广大教职工更加了解学校工作的全局,也为实施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奠定了基础。这是对教职工在学校主人翁地位的肯定。

(2)审议通过权。

这一权力的适用范围和方式包括: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我校最近通过关于岗位奖、考核奖发放及病假待遇的执行意见) 审议通过权概括地讲,就是有关教职工在学校内的基本劳动权益的问题。

为了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当前,在教育系统实施的重大改革之一,就是逐步扩大各级各类学校的用人自主权。教职工的劳动权益的落实,正由过去主要取决于国家转化为主要取决于自己所在的学校,从而使得教职工与学校之间的劳动关系日益成为影响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因素。

《教师法》规定\"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要做到这一点,仅靠学校行政负责人的个人素质来保证显然是不够的,从根本上讲需要用健全的制度来保证。所以教代会的审议通过权的实质是从制度上对教职工在校内基本劳动权益进行维护。(通过教代会审议使方案更科学、合理和公正。)

教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一是要由学校行政领导首先提出方案并作出说明,二是要由教代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表决通过,三是由校长颁布施行。它充分体现了与学校行政\"相互平等协商,共同决定问题\"的特点。

(3)审议决定权。

这一权力的适用范围包括: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改革实施办法、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如医保问题、办教职工食堂、教职工子女的上学、入幼、入托等事情)。

在这个范围内,把决定权完全交给教代会,是因为这方面的事情不仅同教职工的权益有关,而且是教职工具体利益的集中体现。交教代会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自主地进行决策。这样可以真正体现教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同时可以发挥教代会积极、主动地协调和处理教职工群众之间各种矛盾的功能,体现教代会在教职工群众中的权威性。具体实施是学校行政负责,教代会不能包办代替。

(4)评议监督权。

评议、监督权,适用范围和方式包括: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向主管机关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是学校管理的骨干力量,他们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如何,不仅关系到学校工作的全局,学校的兴衰成败,也关系到教职工事业理想的实现和切身利益的满足和保护。

赋予教代会这一权力,最能体现教职工作为学校主人的地位,他们与学校领导干部的关系是一种完全新型的、平等的、相互合作的同志关系。

(落实这项职权,第一,领导干部要加强民主意识,自觉接受评议。第二,充分发动群众,使群众敢于发表意见。第三,要使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

(二)教代会与学校工会的关系:

1、教代会制度和学校工会组织的关系。(1)性质不同:

教代会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制度,是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属于我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范畴。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属于社会团体的范畴。 (2)任务不同。

教代会,通过合法形式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职权,并在这个过程中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就算尽职尽责了。

学校工会仅通过教代会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还远远不够。还要通过其他民主渠道,(校务公开)通过上级组织和其他途径,代表教职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纠纷调介)开展多方面工作,才能完成作为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的工作任务。

2、教代会工作在工会工作中的位置。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者,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搞好学校的民主管理是工会工作的重点。

(三)教代会工作的评估。

教代会工作评估是一项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教代会质量的重要措施。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教代会工作,促进各项职权的全面落实,并能促进教代会地位的提高和应有作用的充分发挥。

教代会评估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党组织和校行政对教代会的重视程度; (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效果;

(3)坚持教代会制度化和代表活动经常化的实施状况; (4)教代会工作的操作规范化程度;

(5)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作状况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工作状况。(大的学校需要)

二、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接受群众的监督。江泽民同志在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指出:\"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实现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

(一)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

1、\"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

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和风细雨地开展批评,达到增强干部与群众团结的目的。

对领导干部的缺点,错误,要严肃认真地批评,但批评缺点不是为了整人,是诚心诚意地希望干部改正错误,不断进步。

2、实事求是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①讲实话,全面地、历史地看待干部的成绩和缺点,做到成绩说够,缺点说准,问题说清\"。②坚持\"一分为二\"。③看主流,看大节,不纠缠细枝末节。

3、\"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

这是为了充分发挥民主,为教职工代表和群众创造畅所欲言发表意见的条件。为此,要求干部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群众的意见。

4、及时反馈和落实整改的原则。民主评议干部,关键要抓好落实整改工作。

(二)教代会民主评议监督干部的内容。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要以不同时期党对干部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来确定。(一般5个方面)

①政治思想和廉洁自律方面:贯彻路线,为人师表,廉洁。 ②工作能力方面:业务能力、组织能力、政策水平、管理水平、有无灵活、科学的工作方法,是否胜任本职工作。

③工作态度方面,有无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改革、创新精神,主动进取精神。

④工作实绩方面: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办事效率,突出的成绩或失误。

⑤工作作风方面: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深入群众,坚持原则,团结同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监督等。

(三)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

①组织准备和舆论准备阶段。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建立教代会民主评议监督干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②民主评议阶段。

(开好民主评议会),(整理、归纳、审理民主评议意见)。 ③落实整改阶段。

(四)教代会民主评议监督干部的方式和方法。

1、背靠背开展评议。

2、填写测评表。

3、结合检查工作进行评议。

4、民意测验。

5、投信任票。(一般有\"信任\"、\"不信任\"、\"一般\"。)

三、关于召开教代会的一般步骤。

(一)、由学校行政和工会确定本次教代会的重要议题,形成文件讨论稿。

(二)、安排时间,对各方面的教代会代表进行培训。(主要是学习、讨论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同时领会学校领导的意图,要求),(离正式召开教代会有一周以上的时间)。

(三)培训结束时,让代表把文件讨论稿带回各工会小组讨论,同时征集提案。

(四)确定开会日期,正式召开全体教代会代表会议。同时向市教育工会提交会前报告,邀请参加。 具体会议的程序如下:

附:教代会会议程序 会议召开前,挂好会标:

营口市第二十九中学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开始时:主持人宣布大会主席团名单入座(主席团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 一般程序:

一、全体起立,奏国歌(或唱国歌)

二、学校行政领导宣读本次教代会的主要议题。(会议要审议通过的文件讨论稿)

三、分组审议、讨论,由各组组长汇集讨论意见。

四、学校领导会同各组组长,研究各组代表的意见和提案。(其他代表休息)

五、学校行政领导(校长室)答复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或对文件进行修改)

六、全体代表对文件进行举手表决、通过。(要求过半数方为有效)

七、请上级领导讲话。

八、学校校长(或书记)讲话。

九、奏国际歌。(散会)

教代会会议结束后,工会还要深入教职工中及时了解情况,约一周后,向区教育工会提交会后报告。

附:工会的换届工作程序

一、选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各工会小组按会员数的30%比例认真选好代表候选人,然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

二、学校党支部经全面考虑,批准教代会代表名单,下发至各工会小组。

三、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向区教育工会提交会前报告)

四、会议主要程序:

1、全体起立,奏国歌。

2、工会主席代表上届工会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总结)。

3、经审委员会报告有关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4、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

(宣布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到代表数,因病、因事缺席人数,实到人数)

5、公布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6、公布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提请大会表决、通过。

7、工作人员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

8、工作人员检查、出示票箱,贴上封条。

9、工作人员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的选票数。

10、宣布代表填写选票应注意的事项。(要明确应选委员的人数,差额选举)

11、代表填写选票。

12、宣布投票顺序,要求。

13、进行投票。

14、工作人员清点选票,报告收到选票数。

15、会议当场计票。

16、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17、会议结束,奏国际歌。

五、由学校党支部会同新一届工会委员会进行分工,同时产生新一届经审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青工委员(会)。

六、将选举结果,分工情况填表,上报市教育工会审核、批复。

二十九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营口市第二十九中学 二○一二年九月

推荐第8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总支审查批准产生,由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

八、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东嘎小学

推荐第9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滕州市第四实验小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依法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工会法》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工会委员会是其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和职工代表提案的办理。

机关工会应当协助行政领导加强民主建设,参加干部民主评议,参与本机关内部行政事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依规章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必须有2/3以上代表,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每届三至五年,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人数在200人以内的,代表名额为30-50%,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但总数不超正式代表五分之一,在会上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代表的权利: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⑵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有关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⑶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和部门提出建议、批评;⑷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⑸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⑴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⑵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⑶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⑷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的征集、处理制度,工会或提案小组会前一个月将提案表发给各位代表,而后收集分类登记,转校长批办后,由工会存档备查,并在下次教代会上对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教代会行使四项职权,即审议建议权(讨论审议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队伍建设等);审议通过权(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与教职工密切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通过后校长颁布施行);审议决定权(教职工各类生活福利的事项);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推荐第10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小寒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暂行)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体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教职工(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根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要体现教师为主,教师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代表产生后,编成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为列集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学校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等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事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议员由筹备组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提名,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表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8至10人,主持召开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计划,改革方案,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教师认真工作考核办法等,并签出意见和建设。

3、讨论教职工住房分配,调整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宜,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参与民主管理。

5、收案、审议和讨论教职工的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必须遵守。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和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小寒学校

2009年9月

第11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前沙海小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示,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工作。

3、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群主推选,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名额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产生以后,编成代表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受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5、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二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6、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和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7、大会主席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至9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8、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教师聘任制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调整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9、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10、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12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群众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政民主管理权利、参与学校决策、监督学校行政办学行为的机构。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把学校办成一流学校而积极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届两年,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5.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

6.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热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均应遵守。

7.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①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③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学校行政干部。

④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8.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9.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第13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关于“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一项政治制度,是学校领导体制的组成部分,也是学校一项管理制度,是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落实中央关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政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保证。

三、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四、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校党组织政治、思想组织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教育法规,要正确处理好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关系。推动学校教育改革的发展,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五、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配合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学校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要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代会提出的应由行政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监督。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教代会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上述重大问题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权。教代会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有关人事、分配制度,重大的规章制度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对未经在大会上审议通过的,校长不能颁施行。同样,教代会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重要修改意见,也须取得校长同意,否则也不能颁布施行。因此,凡遇双方意见分岐,应在党组织的协调下,共同商量。

(三)审议决议权。教代会审议决定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住房分配,生活福利事业等决定在教代会,教代会有关法规,政策审议决定。学校行政按教代会的决定贯彻实施。学校行政对教代会所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可讲明理由,提请复议,复议仍有不同意见,学校行政应按教代会决定执行,同时提请学校党组织调处。

(四)评议监督权。教代会评议监督学校行政干部,可以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招待会监督学校行政干部,在校党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下,由民主评议专门工作小组进行,民主评议专门工作小组作出评议方案,经党组织同意后方可进行。

八、教代会代表

(一)凡本校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

(二)职代会代表民主产生,选举办法由大会筹备小组和工会制订。

(三)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为三年一届,可连选连任。

(四)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有自主的、充分地发表自己意见权,有权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和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五)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3.联系教职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5.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代表在调离本校、退休,其资格自然终止,造成缺额,由代表组民主产生替补。发现代表违法乱纪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撤换的要求,经原选举单位讨论,获得半数以上同意,经大会同意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6.代表的培训。由工会或筹备小组组织进行。 7.教代会成立提案审理小组,负责提案的征集和审理。

九、教代会因工作需要,可成立下列专门工作小组,并制定专门工作小组工作规程。提案审理小组,教改工作小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生活福利工作小组。

十、教代会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民主管理联席会议成员由各代表组组长,专门工作组组长组成,由校工会主席主持。

十一、教代会与工会

(一)工会委员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各专门工作小组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小组日常工作。1.对教代会中心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2.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订。 3.提出与本工作组有关的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

4.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督促教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议题、议程,做好教代会筹备工作。 6.制定教代会代表选举方案,组织代表选举,培训工作。

7.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8.组织召开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协商解决临时性的重大问题。 9.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10.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

第14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王家湖完小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教代会是我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力、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行政负责人与教职工进行协商对话的重要渠道。我校教代会应贯彻执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提高我校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四化建设人才而努力。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实施方案。

二、实施原则

教代会接受党的思想政治领导;教代会必须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指挥权威,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以主人翁态度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任务;校长应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其职权,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是校工会委员会。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三、教代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审议对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劳动保护措施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的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施;

(四)监督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表扬、嘉奖或处分、免职。

(五)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研究教代会有关决议和提案,并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予以实施。

四、教职工代表

(一) 凡依法规定享有公民权的我校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二) 教职工代表占全校教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左右,代表的组成,既要照顾到各方面人员,注意到代表的广泛性,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其中教学科研人员的代表不少于百分之六十。

(三)教职工代表,根据具体情况编为若干代表组,由代表选举产生正、副组长。教职工代表和代表正副组长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监督,代表在任期内有错误不够代表资格者,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程序撤换。另行补选本单位的代表。代表如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享有代表资格。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1、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做斗争。

2、对工作认真负责,富有改革创新精神,能顾全大局,办事公

道,不谋私利,作风正派。

3、密切联系群众,热情为群众办事 ,有一定参政议政的能力。

4、关心学校事业的发展,积极献计献策,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工作。

(四)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和部门对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质询。

3、对教职工代表行使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如有上述行为,代表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4、因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的时间,按正常工作量和出勤对待。

(五)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参政议政的管理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意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3、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组织制度

(一)教代会每年为一届,一般应每学年召开一次,如遇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组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如因特殊原因到时不能开会因向代表说明并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二)在教代会(或教代会预备会议)上选举主席团,其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主席团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 主席团的主要任务

1、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提出议题,提请大会或预备会议通过。

2、按照大会的日程由执行主席轮流主持会议,领导大会工作。

3、大会期间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重大问题组织讨论并做处决定。

4、根据教代会提案和代表意见对有关问题同校长协商对话。

5、在大会闭会期间,可根据工会委员会建议召开教代会组长会议。

6、向下次教代会提出工作报告。

六、工作机构

(一) 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日常工作的任务,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1、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对主席团、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成员提出建议。

2、大会闭会期间,协助教代会主席团组织代表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建议召开主席团会议或主席团扩大会议。

4、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经费

校教代会的活动经费由工会提出预算,由学校行政拨款。

第15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浚县一中分校初中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河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浚县一中分校初中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校长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河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学校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

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第十五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学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第四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3、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4、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

5、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浚县一中分校初中部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10年9月1日起生效。

第16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白土岗镇中2013——2014学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工作。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推选,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由工会主席负责日常工作。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白土岗镇中

2013年9月

第17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文号:院工发[2002]1号(2007年4月修订)

日期:2002年3月5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了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我院办成全国一流的高职院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在审议学院重大决策,监督行政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学院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院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院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 权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学院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就上

(二)审议通过院长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聘任、奖惩规定、考核制度等方案;年度计划、重大项目立项及其它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公开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审议决定职工住宅管理方案、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监督和评议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必要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对干部的奖励、晋升或处分、免职建议。其中评议院级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

(五)审议通过教职工提案审查报告。教代会所收到的提案、来信、来访,按内容性质分别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能够及时解决的要尽快解决,需要创造条件的待条件成熟后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并虚心接受教职工代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教代会的决议,经大会通过后即生效,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述方案的实施做出决议。

都应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解决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院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管理指挥权,要教育职工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条院长应当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对待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要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作用。

院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在执行教代会决议时,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在决定同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时,应当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按照法律规定,凡是我院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第十二条职工代表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以教职工总数的30%左右为宜。

第十三条代表的构成要注意广泛性,要照顾到学院各类人员。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50﹪,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教职工代表按部门或人数组成代表组,推选出代表组长。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届时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仍保留其代表资格,调出学院由原单位另行补选。

第十五条学院的中层领导干部,除当选正式代表外,可根据需要作为列席代表;还可邀请离退休职工、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等为列席代表。列席代表有发言权,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对各级领导干部有评议、监督的权力;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三)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院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因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或生产时间,有权

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群众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活动,完成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教师、职员、工人,包括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组成。主席团设常务主席一人,执行主席若干人。

第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针对学院管理、建设、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要议题进行审议。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因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原决定事项与其相悖时,遵循国家政策。

第二十二条各代表组的任务是:

组织所属代表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活动;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工作机构(工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立经费审查、业务、女工、文体宣传、劳动争议调解、医务劳动鉴定等专门工作委员会。总的任务是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工作机构(工会)交办的有关任务。

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但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工作机构(工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中心议题应提前通知代表,以便酝酿准备提案。凡属正确意见应认真采纳。应该解决而又能解决的问题,应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专人限期解决,并向

全体教职工公布。凡属应该解决的但由于财力、物力有限或因其他原因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代表说明情况;凡属不合理、不合规的意见或提案,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主席团会议或扩大会议研究处理,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二十六条学院工会委员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主持代表组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

(三)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学院民主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经费由学院行政列支。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如同上级规定发生矛盾时,按上级规定执行。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18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学校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校长报告工作,就学校各项重大决策进行讨论、通过。

2、对学校干部和部门工作进行评议。

3、对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各种制度、方案提出意见,作出表决。

4、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经常征求群众的意见,维护教职员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决策。

5、校长应该自觉地征求和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自己和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情况,并主动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6、讨论并向校长交送教职员工代表提出的应由行政处理的各种提案,并检查实施情况。

7、提出有关各项工作的质询,听取校长、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并进行审议。

8、根据校长的提议,对有关教职员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的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或组织民意测验,参与学校的决策。

9、对校长和其他行政干部进行监督评议,可向校长提出任免学校各部门干部的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任免校级领导的建议。

第19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关于“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为实现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这一根本任务,完善管理制度,在我校建立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证议政、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加强学校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完成学校各项任务,为把我校办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的社会主义大学而奋斗。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政情况,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行政、教学、科研、后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管理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的条例。在分房过程中如发现违章事件,教代会有权制止纠;讨论决定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讨论决定其它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

第三章工作机构

第六条:教代会的主席,副主席兼任学校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委会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积极参与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负责教代会的具体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学校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会期间,工会负责了解掌握各代表团的工作情况,组织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了解和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三)向代表和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收他们的申诉。

(四)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主席团或代表团长会议,由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解答问题或组织代表讨论,提出意见。

(五)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本暂行条例经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20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闵家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落实“党组织保证监督、校长负责、教代会参与管理”的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3.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

1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8)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5.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工会小组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少于教职工总人数的25%,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60%。根据需要,教代会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中层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家属等。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小组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小组可依照规定程序更换或补选本小组的代表。

6.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3)有权对学校有关机构落实教代会决议和提案办理情况提出询问和监督;

(4)有权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7.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

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3)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及时向本校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5)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到期改选,换届改选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代表大会一次以上。每年召开教代会必须有2/3以上代表参加方为有效。大会选举和表决,须经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9.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2)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小组及专门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小组长、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3)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4)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5)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10.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的议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听取并讨论学校工作报告;(2)听取审议学校、工会财经工作报告;(3)听取上届教代会决议和代表提案落实情况的答复;(4)审议教代会工作报告,并做出相应决议;(5)讨论通过按规定应由教代会通过的有关方案、条例和其他规章制度。

1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以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广泛汲取各方面的意见,经大会领导小组审议,提请大会通过。

12.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学校工会委员会为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1)教代会有关会议的召集与组织;(2)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3)收集汇报教职工对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