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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6:56: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办法

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本公司及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政策、法令,在海关的监管下开展业务。

第一条 本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一)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物流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遵守海关法及有关管理规定;

(三)遵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制定完善的物流中心管理制度,协助海关实施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及中心内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

本公司不得在本物流中心内直接从事保税仓储物流的经营活动。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1年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物流中心设立申请。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标牌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格证书》。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因故终止业务的,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总署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标牌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格证书》。

第二条 入驻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特殊情况下的中心外企业的分支机构;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

1 民币; 属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

(四)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五)在物流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

中心内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视同其撤回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申请,由主管海关报直属海关办理注销并收回《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第三条 入驻企业的经营业务范围:

(一)国内出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中心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储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业务。 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

第四条 入驻企业不得在物流中心内开展下列业务:

(一)商业零售;

(二)生产和加工制造;

(三)维修、翻新和拆解;

(四)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

(五)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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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

第五条 企业入驻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第六条 货物的管理

(一)中心货物入库前,入驻企业应向本公司报备及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海关放行后,方可办理保税货物入库。

(二)中心货物复运出口提货时,入驻企业应向海关报关,经海关放行后,凭海关签印的单证到仓库办理提货手续,不准用便条或信用提货。

(三)中心货物转为进口时,入驻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和交纳相关税费后,凭海关签印单证到仓库办理提货手续,不准用便条或信用提货。

(四)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在保税仓库中进行修补、改装等应事先报经海关核准,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五)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短少,入驻企业应及时向海关申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要按照港口仓储管理制度和海关关于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管理条例严格建立专门帐册,设立专门人员进行依法管理。同时,要建立一整套安全作业,安全防火制度,确保仓库的正常运作。

第八条 车辆的进出管理

(一)闸口设有货车通道两进两处,行政通道一进一出。行政车

3 辆进出实行登记制,进闸口前由保安登记姓名、电话、车牌号,暂押身份证或驾驶证;出闸口时由保安检查车辆,退还身份证或驾驶证出闸。

(二)货车出入凭IC卡。区港联动的车辆(载集装箱)每车发放1-2张固定IC卡和2把电子关锁,司机入闸前于闸口写卡进入,入闸后司机自行解除电子关锁,IC卡及电子关锁由司机自行保管;区港联动的车辆(载散货)由物流中心发放临时IC卡和电子关锁,司机凭此出入闸口,散货装卸完毕,司机出闸后由保安回收临时IC卡和电子关锁;非区港联动的货车于闸口领取临时IC卡写卡入闸,出闸后需将临时IC卡投入卡箱进行回收或由保安回收。

(三)IC卡和电子关锁若有遗失,由公司以书面形式告知进驻企业,进驻企业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需赔偿IC卡工本费100元/卡,电子关锁费用4000元/把。非人为造成的IC卡损坏由我司进行更换。

第九条 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不得运入和运出本公司。

第十条 进出本公司的运输工具和交通工具,凭本公司签发的通行证件作业,个人携带物品出本公司应主动出示证件,并接受门卫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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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条 库场作业时,仓库员要戴好安全帽,坚守工作岗位,勤检查、勤督促,不得随意串岗、睡岗、离岗,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

第二条 严禁在库场内或者仓库堆场边吸烟、乱丢食品什物、大小便等,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场。

第三条 外来公司的人员、装载货物车辆一律要在门口办理登记手续。外来人员进出大门时,应自觉打开手袋接受门卫检查。

第四条 堆场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拉电线,开关、关闸下不准堆放货物。未经许可,严禁在库场和办公室内使用电炉。

第五条 堆场货垛要按安全规定留好距离,堆位紧张时需要堵塞跑道一定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货垛间距:堆场1-2米,墙距:堆场1米,柱距0.3米。货物与铁路线距离1.5米,堆场与排水沟、电缆沟、电线杆距离1米,堆场内通道6-8米),库场按安全负荷量堆货,严禁超高超负荷。

第六条 货物入库(场)前要认真检查,确定无火种后方可进库(场),危险品的包装要牢固、严封,严防危险品跑、冒、滴、漏。

第七条 库场内的消防设备要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保持完好状态。

第八条 门岗值班吃饭时间要轮换,保持门岗有人值班,同时对库场要经常巡逻。发现不安全的事故苗头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库场安全生产。

第九条 作业完毕后,应清扫场地。非本公司人员未经许可一律

5 不准在库场内。

生产安全规定(上墙)

1.1 上岗前,按照岗位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2 禁止在作业现场睡觉(或在货车地下睡觉及乘凉)。 1.3 禁止酒后开车,酒后上班。

1.4 禁止无证开车或驾驶与执照不符的车辆。 1.5 未经公司授权禁止驾驶任何车辆。 1.6 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1.7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禁行区域并摆放警示标志。

1.8 行人和车辆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禁止在非停车区域停车。 1.9 园区道路限速15km/h,禁止超速行驶。

1.10 驾驶车辆要正确使用灯光,机动车司机驾驶时禁止使用手机。 1.11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1.1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装卸机械禁止超负荷作业。 1.13 现场作业禁止穿拖鞋。

1.14 叉车只能由司机一人驾驶不能携带任何人,也不允许任何人站在货物上随车行驶。人员禁止在提升物件的下面站立和通过,驾驶叉车时戴好安全带。

1.15 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未经安全部门许可,不准破坏事故现场。

1.16 保护环境,禁止将垃圾和油类污染园区。 1.17 出租车禁止驶入园区。

本规定适用于园区的经营单位、入驻企业的员工,同样适用于与以上企业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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