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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乡村和美丽乡村

发布时间:2020-03-04 00:52: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宜居乡村

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

2014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二是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是完善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省级政府要对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负总责,规划及年度工作情况要及时报有关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量力而行、循序渐进。

——城乡统筹、突出特色。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一)加快编制村庄规划。

(二)提高村庄规划可实施性。

(三)合理确定整治重点。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全力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大力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完善消防、防洪等防灾减灾设施。

(二)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合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清洁工程。推动农村家庭改厕,全面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清理乱堆乱放,拆除私搭乱建,疏浚坑塘河道,推进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统筹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及设施等,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

(三)稳步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加强对村域的规划管理,保持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开展农房及院落风貌整治和村庄绿化美化,保护和修复水塘、沟渠等乡村设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民居名录,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继续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推进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利用小城镇基础设施以及商业服务设施,整体带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完善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一)创新投入方式。

(二)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三)强化农民主体地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5月16日

为此,辽宁省政府下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4〕12号)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特色、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结合辽宁实际,大力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经过一段时期的艰苦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工作目标

继续治理农村(含国有农场)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等污染,改造房、水、路等设施,提升绿化、亮化、生态化等水平。从2014年开始,实施“百千万宜居乡村创建工程”,到2017年,全省创建100个“宜居示范乡”、1000个“宜居示范村”(美丽乡村)、10000个“宜居达标村”,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宜居乡村建设。到2020年,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

三、主要任务

(一)治理乡村环境

1.开展垃圾治理。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运行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

2.开展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原则上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并有效运行。村庄主要建设种植净水植物的氧化塘,配套分户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开展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 3.开展畜禽粪便治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都要建设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与利用设施。加强分散家庭养殖户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粪便还田利用。

4.开展秸秆治理。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村内柴草堆垛进院,规整垛放,不占道路。

(二)改造乡村设施

1.实施农房改造。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棚户区改造,建设宜居小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消灭D级危房。开展农房抗震和节能改造。

2.实施道路改造。乡镇政府所在地要完善道路网,道路全部实现硬化,排水、路灯等附属设施基本完备。实施村庄道路硬化,主要街路全部硬化并有边沟。

3.实施饮水改造。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善供水设施,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4.实施厕所改造。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逐步推行厕所水冲化,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厕所进户。

(三)提升乡村发展水平

1.抓好村庄亮化。村庄主要道路、街口和广场实现亮化。

2.抓好乡村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乡镇建设优美绿化景观带、公园或水系。村庄路边屋旁有树木。

3.抓好乡村美化。乡镇建设景观街路和景观节点,开展建筑立面改造。村庄要进行农房、院落等风貌整治,鼓励农房平改坡。

4.抓好生态优化。保护山水植被等自然景观,提升村落和田园景观,创造碧水蓝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生态环境。

5.抓好服务优化。强化、完善农村社区公用设施和乡村商业、教育、医疗等服务功能,加强银行网点、综合超市、餐饮住宿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6.抓好管理优化。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制定“村规民约”。

7.抓好特色打造。利用地域优势资源,挖掘历史文化传统,打造具有历史文化、风景旅游、休闲度假、农业观光、温泉疗养、沟域经济等特点的特色乡村。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县分别成立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乡镇要明确责任部门,村庄要有专人负责。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宜居乡村建设作为当前重要任务,精心组织,确保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乡村保洁长效机制,设立保洁员队伍,原则上农村执行每400人左右1名保洁员的配备标准。要建立保洁队伍组织体系,原则上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各县设立专门保洁公司,乡镇设分公司,做到聘用、考核、责任制度化。各地要积极组织护林员、水管员等行业人员参与宜居乡村建设。

(三)统筹规划实施。完善县域居民点布局规划,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乡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集中资金和力量发展重点乡村。组织编制宜居示范乡村建设规划,规划要符合农村实际,不搞大拆大建,满足农民要求,体现乡村特色;要把房屋、街路、设施、景观等整治和改造内容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出必要的工程设计和建设时序安排,建立项目库。要制定宜居乡村建设标准。

(四)落实经费保障。将保洁员工资及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年度经费原则上执行农村居民每人30元标准,其中省以上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30%。运行维护资金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管理。逐步建立乡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列入市县财政预算。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宜居乡村建设。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督察考核通报制度,制定工作考评办法,加强日常统计和调度督察,评选年度先进市县,考核结果向全省通报。建立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口联系制度,加强省对各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全过程指导。抓好省级示范,组织专门队伍开展规划编制,建立投入、工程建设和长效管护机制。全面深入开展宣传,设立专报快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4年6月9日

美丽乡村

美丽乡村,是指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时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具体要求。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 (农办科〔2013〕10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我部决定从今年起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

一、充分认识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创建“美丽乡村”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二)创建“美丽乡村”是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科学发展的需要。

(三)创建“美丽乡村”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的需要。

二、准确把握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的总体思路

(四)明确“美丽乡村”创建的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态文化传承、文明新风培育为目标,加强工作指导,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构建科学、量化的评价目标体系,建设一批天蓝、地绿、水净,安居、乐业、增收的“美丽乡村”,树立不同类型、不同特点、不同发展水平的标杆模式,推动形成农业产业结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与农业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发展模式,加快我国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五)把握“美丽乡村”创建的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强化主体。

生态优先,科学发展。

规划先行,因地制宜。

典型引路,整体推进。

三、切实抓好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的重点工作

(六)制定“美丽乡村”目标体系。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类型和经济发展水平,从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功能拓展、农民素质提升、农业技术推广、乡村建设布局、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文化建设等方面,研究制定“美丽乡村”目标体系。

(七)组织“美丽乡村”创建试点。2013-2015年,在全国选择产生1000个“美丽乡村”创建试点单位。

(八)推介“美丽乡村”创建典型。

(九)强化“美丽乡村”创建的科技支撑。

(十)加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十一)推动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十二)大力发展健康向上的农村文化。

四、大力加强开展“美丽乡村”创建的组织落实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创新工作机制。

(十五)抓好创建试点。

(十六)加大宣传引导。

农业部办公厅2013年2月22日

为此,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3〕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十二五”末全省要完成农村垃圾污水和养殖粪便处理工作有关要求,有效改善村容镇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环境治理任务。到2015年末,全省农村垃圾污水和养殖粪便等环境治理初见成效,实现村容镇貌整洁有序;到2017年末,基本完成全省农村环境治理任务,村容镇貌达到美丽村镇标准。通过农村环境治理,全面巩固和提高辽河等省内重点流域的治理成果。

(二)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实施农村村内道路有硬化、道路两侧有排水边沟、路边屋旁有树木、有垃圾收集池、有保洁员、有村规民约,镇(乡)有垃圾处理设施、有污水处理设施、有养殖粪便处理设施,建立有制度、有队伍、有设施、有经费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

三、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推进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一)统筹规划,制定标准。一是要坚持因地制宜、优先支持集中连片、整乡镇推进的原则,完成全省农村以垃圾污水和养殖粪便治理为重点的环境治理规划编制工作。二是要制定全省农村环境治理标准和农村垃圾、污水、养殖粪便等治理设施建设标准。三是各市、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农村环境治理规划,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二)明确任务,严格考核。各市、县(市)要依据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评,对所辖区域农村环境治理进度、质量等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取得实效。省对各市、县(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负责对口联系的单位要派专人负责,指导对口县(市)做好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同时,省将对各市、县(市)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对口联系帮扶工作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考核通报。

(三)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各市、县(市)依据规划和治理标准,抓好本地区治理典型。要总结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和经验做法,以典型为突破口,全面推开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省将适时召开全省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现场会,推动全省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健康发展。

(四)加大投入,优先治理。农村环境治理是公益事业,以政府投入为主。各市、县要将农村保洁员和环境治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省政府将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2013年优先支持辽河干流区域和大伙房、桓仁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环境治理项目;2014年优先支持大浑太流域范围内的环境治理项目;2015年优先支持凌河流域范围内的环境治理项目。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县(市)政府是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农村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在规划的前提下,以县(市)政府为平台进行项目和资金整合。同时建立以乡镇政府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省政府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和严格的责任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农村环境治理牵头和指导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省环保厅负责指导全省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省农村综改办、省交通厅、省农委负责指导全省村内道路和边沟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省水利厅负责指导全省村镇河塘、农田沟渠治理工作;省林业厅负责指导全省村屯绿化工作;省卫生厅负责指导农村改厕工作;省畜牧局负责指导农村养殖粪便治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农村环境治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筹集和管理;省农垦局负责指导国有农场的垦区环境治理工作;省政府督察室负责配合省直部门做好全省农村环境治理督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完成对口联系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2日

大连提出的口号: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扎实推进宜居乡村建设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内涵

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情况

宜居乡村宣传标语

盘锦市宜居乡村建设管理办法

申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打造农民幸福生活

国家公务员申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打造农民幸福生活

湖源乡:开启“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新局面

2、潜江市美丽宜居乡村试点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港口区企沙镇美丽企沙·宜居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建设宜居乡村,做活“秀美”文章

宜居乡村和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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