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在注册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工商税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最简单的合法手续? 需要办理分支机构手续,需要带以下资料去工商局办理:
1、隶属公司盖章及法人代表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
3、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书(原件一份)及其身份证明;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支机构的名称叫法只有一个,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第XX分公司”字样即可。
一、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生产也算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
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的特征具体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第XX分公司字样即可。
四、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五、在税务方面可申请非独立核算,只需在税务局作备案登记,纳税及申报由总公司完成。
《设立公司分支机构工商登记的事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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