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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讲话稿

发布时间:2020-03-02 19:08: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宪法讲话稿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宪法就是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国家确定每年12月4日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日,目的是让大家在“12·4”前后集中开展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活动,从而不断提高每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法执政,最根本的是依宪执政,这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下面,我与大家共同学习《宪法》有关知识。

一、宪法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13条,把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使这一基本治国方略成为宪法原则。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必须把宪法和宪法实施置于头等重要地位。

二、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我国的宪法是国家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正如人们所说的,宪法是母法,其它法律是子法。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必须了解《宪法》的内容,遵守《宪法》的各项规定。

它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宪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高法律依据,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基础,是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法律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

2、宪法是保证国家权利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利。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利,使国家权利在宪法设定的规道上有序运行,避免国家权利缺位、越位和错位。

3、宪法是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的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4、宪法是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的,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其它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

(一)序言

1、国家的根本任务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国家的指导思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3、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统一战线: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政治联盟。

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的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也不属于一般的人民团体。主要职能: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地方的重要事务、政策和法律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二)总纲

1、国家性质:(国体)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3、国家的结构形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普通的地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统一国家下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

4、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5、分配制度: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6、财产权: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现行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合称选举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项权利。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现行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国家长期的基本政策,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但在实践中,我们应当注意划清宗教信仰问题与政治问题,宗教团体与反动会道门邪教,正常的宗教活动与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活动,宗教活动与封建迷信活动的界线,以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取缔借宗教信仰自由之名从事封建迷信之实的活动。

4)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现行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社会生活和享受其他自由权利的前提和基础。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现行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现行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通信包括书信、电话、电报等传递媒介,从发信人发出信息到收集人收到信息的全过程。通信是公民进行各项社会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现行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群众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宪法第41条还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但值得注意的是公民取得赔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6)参与社会、经济、文化活动的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享受生活保障权。现行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表明劳动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同时又是公民的一项义务。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现行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和劳动权是密切联系的,其目的是为保护劳动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现行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7)文化教育权利。现行宪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受教育权是使公民文化素质得到提高和享受文化精神生活的必要条件,因此,宪法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8)对社会特定人的权利的保护。包括: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婚姻、家庭、老人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和利益。现行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现行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现行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 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2、公民的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的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它义务。

(四)国家机构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开会一次。其主要职权:修宪;宪法监督;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它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它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由等职权以及应有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的其它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和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委员、秘书长组成。任期也是五年,每两月开会一次。主要职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宪法监督;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任免国家机关人员;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一府两院”和中央军委的工作进行监督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它职权。

2、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的国家机关。任期五年。其主要职权: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的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总理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提出方案;组织和领导全国性行政工作;领导和管理各部门、各行业的工作;保护有关合法权益;监督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它职权。国务院行政机构分为六类: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议事协调机构。

4、中央军委:全国武装力量(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武警、民兵)的最高领导机关,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组成,主席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由国防法规定。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一套班子。下设总政治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

5、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任期也是五年。主要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选举和罢免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地方性事务;监督其它地方国家的工作;此外,省级人大、省会或首府市人大、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大,可有地方立法权。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常设机构,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任期五年。主要职权: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主持选举和召集人大会议;决定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的任免或职务撤消;决定重大地方性事务;监督其它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此外,省级人大常委会、省会或首府市人大常委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大常委会,可地方立法权。

7、地方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同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服从国务院统一领导。由地方行政首长和副职及部门首长组成,地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任期五年。主要职权:执行本级地方国家机关的决议和上级决定及命令;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科文卫体、环境保护及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此外,省会或首府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可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8、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但与基层政权有密切关系。对居民会议或村民会议负责报告工作。

9、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可行使自治权。

10、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分别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学了宪法,必须进一步了解国家大事,关心国家大事。既要通过人代会、村民大会等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又要服从政府各种依法进行的管理。不能把自己看成一个与国家无关的人,甚至与政府对立的人。总之,宪法是为着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制定的,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那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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