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配送销售项目合作协议
蔬菜配送销售项目合作协议
协议双方甲方:
乙方:
根据南宁市无公害蔬菜生产、销售的实际情况,经过甲、乙双方认真协商,就蔬菜配送销售项目的合作达
成如下协议
1、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共同建立南宁市无公害蔬菜配送销售中心,为南宁市无公害蔬菜的市场提供优质
产品。合作期限为三年,时间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月1日。
2、双方共同建立的南宁市无公害蔬菜配送销售中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形式投入蔬菜配送销售中心,保证配送销售中心的流动资金;乙方以其房屋、设备等配套设施在双方合作期间内的
使用费用折价,作为对蔬菜销售配送中心的投入。
[乙方房屋、设备等配套设施清单见附件。(附件详细列明各种设施设备的现有情况以及为到位的情况。)]
3、甲乙双方共同建立的南宁市无公害蔬菜配送销售中心,实行独立核算,甲乙双方按各自在本项目中
的投入为双方权益比例,并按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甲方投入现金万元,,占本项目的%;
乙方设施设备使用费经双方协商同意折价为万元,占本项目%。
4、双方组建的南宁市无公害蔬菜配送销售中心。双方按投入比例委派人员成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每
年开会一次,制定配送销售中心经营目标,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
5、根据甲方在蔬菜配送销售中心项目中,具备现金投入,市场销售和经营管理等条件,因此南宁市无公害蔬菜销售中心管委会委托甲方实施配送销售中心组建和经营管理。甲方自身经营活动与配送销售中心
无关。
6、双方合作成立的配送销售中心在南宁市场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必须以相应的品牌进行销售。
南宁市蔬菜所授权配送销售中心使用“绿锦”商标进行叶菜、野菜类农产品的销售;
南宁市绿大洲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授权配送销售中心使用“绿大洲”商标进行温室高档瓜果类农产品的销
售。
7、双方成立的蔬菜配送销售中心的业务范围为: 采购农产品,处理、加工包装,在南宁市场进行销售。 配送销售中心的收入为:配送销售中心在采购农产品后,在南宁市以“绿锦”和“绿大洲”品牌销售的
农产品销售收入。
配送销售中心的利润为:配送销售中心在销售中的发生的各项费用与销售收入差额为配送销售中
心的利润。
8、根据乙方在配送销售项目中,具有提供场地、设备以及具备特色蔬菜品牌销售的工作基础,双方成立的南宁市无公害蔬菜销售中心的农产品采后处理工作放在南宁市蔬菜所,并根据配送销售中心的需要,乙
方提供技术人员和产品检测的方便条件。乙方自身的经营活动与配送销售中心无关。
9、配送销售中心根据管委会制定的经营目标,诚实经营,节俭务实,努力开拓市场,打响“绿锦”和“绿大洲”
的品牌,争取最大的利润回报双方。
10、配送销售中心每年销售利润,按照配送销售中心中甲乙双方的权益比例实行分红。如果出现经营亏损,
则由甲方负责,乙方不需要承担亏损的支出。
11、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按照市场规律,配送销售中心诚信经营和运作,
达到共同获利的目标。合作出现违约和其他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1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签字之日开始生效。
协议双方: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附件:乙方提供的合作期间使用的设施、设备清单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