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否适用于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验的期限,在试用期内,企业有权自行确定工资标准,但是,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作了强制性规定。对它的理解,应当把握以下几层意思:
(1)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标准的,就要按双方的约定执行。《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最低标准,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高于该标准的,用人单位就必须要按约定支付。
(2)试用期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选择性的最低标准:①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②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一。
(3)试用期的工资不论采用哪种标准都必须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的试用期工资符合前面的标准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样是违法的。因此,用人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必须提高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使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兵
《最低工资标准是否适用于试用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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