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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组通48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22:35: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粤组通[2008]48号

关于印发《关于深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进一步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省直各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严格督促,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要切实加强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联系,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的目标和实效。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2008年8月13日

1 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进一步提高

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08]1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严肃纠正为原则,通过抓思想教育、抓法规落实、抓制度创新、抓监督查处,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为广东努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从现在起到2011年,用4年时间在全省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通过扎实深入整治,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进一步端正选人用人的指导思想,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行为,进一步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全省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使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

2 度明显提高、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具体分为两个阶段:先用2年时间抓整治、打基础、立规范,实现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再用2年时间进行完善、巩固和提高,使群众对选人用人的满意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二、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的重点和主要措施

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要以广大干部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为重点:一是要坚决整治任人唯亲、买官卖官、许官送官之风;二是要坚决整治心浮气躁、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之风;三是要坚决整治用人不公、降低标准、变通程序之风;四是要坚决整治违纪违章、监督不力、查处不严之风。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紧密联系本地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查摆用人不正之风在本地本单位的具体表现,分析原因和危害,找准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加强思想教育,务实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

思想教育要突出三个主题。一是权力观教育。要紧密结合争当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实践活动,深入开展“选人讲导向,用人讲标准,用权受监督”和“当好人民公仆,严守人事纪律,促进科学发展”的学习讨论活动,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引导广大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标准选人用人,在推动科学

3 发展观的落实上求真务实,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党性品行教育。要结合“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深入开展党性品行教育,以纯洁的党性、端正的品行自觉抵制各种用人不正之风,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的贯彻执行。三是法纪警示教育。要结合“纪律教育月”活动,大力开展选人用人法规教育,增强法纪观念。要利用近年来查处的违规选人用人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人不正之风对党的事业、对本地本单位发展以及对个人成长进步的危害,使广大干部群众从中吸取教训,增强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风的自律能力。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时报道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思想教育要兼顾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和干部群众三个重点,不留死角,每年安排一个专题,精心策划和组织。

(二)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法规,筑牢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法规屏障

1、要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原则和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反对任人唯亲;坚持民主公开,反对个人专断;坚持群众公认,反对团团伙伙。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对人。不讲关系,不看背景,不计恩怨,全面地了解干部,公正地评价干部,准确地推荐干部,合理地使用干部。真正让善于科学发展的人上、不会科学发展的人让、阻碍科学发展的人下。让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干部,那些默默

4 无闻、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干部,那些不跑不送、不拉不要的优秀干部得到提拔重用。

2、要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高度重视民主推荐在干部提名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按规定进行民主推荐,坚持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确定考察对象。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要精心组织干部考察,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客观评价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负责任地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党委(党组)的讨论把关作用。讨论干部任用要充分发扬民主,主要领导不得抢先定调。意见不统

一、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强行表决。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

3、要严格遵守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的“十不准”纪律,严格执行中组部防止“带病提拔”的六项要求和省委“十不得”规定。对超职数配备、突击提干、破格提拔不报批等问题要坚决纠正。对违反选拔任用纪律的苗头和行为,要及时提醒、批评、帮助和教育;对严重的违纪行为,要坚决抵制、及时报告、严肃处理,切实防止用人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强化遏制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制度保障

1、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要规范初始提名,建立完善有关制度。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进行民主推荐,

5 并根据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积极探索市、县(市、区)党政正职和重要岗位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由省、市党委全委会推荐提名制度。

2、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用人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各地级以上市可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围绕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制定相关制度。各地各单位“一把手”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听取意见,虚心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以科学的考核评价为基础。省委已下发《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着力完善与之相适应的考评工作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发挥好这一制度在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把干部选拔任用建立在严格、科学、客观、公正的基础之上。

4、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公开性和透明度。要加大公推公选的力度,定期拿出一定的职位进行公推公选,增强公推公选的吸引力。要积极开展“两推荐一述评”,充分落实干部群众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四权”;认真探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情况和结果“双公开”,探索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制度,增强干

6 部群众参与选任工作的责任意识。

(四)加强监督检查,构筑及时发现、有效预防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预警机制

1、加强党内民主监督。要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议事规则和程序,防止用人问题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积极探索建立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组织部门要按照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规定,认真接受党委委员对有关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询问和质询,负责地作出说明、解释或者答复。要充分发挥巡视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对巡视组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对反映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2、加强组织部门内部监督。要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和自查制度。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规定定期对下级党委(党组)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各地各单位每年要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如实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组织人事部门内部有关工作机构的职责,健全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系统,形成科学分工、相互配合、合理制约、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组织部门干部工作机构在干部考察前,应向干部监督机构征集监督信息。对征集到的监督信息和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如实向部务会报告。

3、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加强对群众信访举报、

7 “12380”举报的综合管理,形成“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受理机制,适时开通网上举报。要适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五)严肃查处,增强对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纪律威慑 要坚持和完善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群众举报反映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要根据情况进行立项督查。用人不正之风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规定严肃处理。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已列为考察对象的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以及泄漏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严肃批评教育,是组织人事干部的,要调离组织人事部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明显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用人方面的问题

8 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领导干部调离原工作单位后,不准以个人名义通过任何方式插手和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工作,经查实存在这种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纪律处分;严格领导班子职数配备,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准擅自提高机构级别,或进行变相的低职高配。

三、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开展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作为组织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党委(党组)分管领导要负责牵头抓总。要建立整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明确内部各有关工作机构在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要加强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联系,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精心谋划,统筹安排。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整治工作规划和措施,确定阶段性的目标和要求。要统筹兼顾,加强衔接,既要有4年的长远规划,又要有年度、季度的具体安排。在整治工作中,每年要确定一至二项重点工作,下决心、花力气,抓出成效。

3、加强督查,扎实推进。要认真组织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的检查,加强指导。建立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于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

9 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纠正。

4、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树立表率作用。组工干部要以当前开展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始终做到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敢于直言,严格按党的原则和政策办事,树立组工干部可信、可靠、可敬、可亲的良好形象。

主题词:干部监督 选人用人公信度 实施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8年8月14日印

(共印5000份)

粤体办〔〕48号

中组发〔〕15号和组通字〔〕48号两个文件

粤建通U卡

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022003年度广东省(粤组通[2004]47号)

【选拔招聘】粤组字

粤民组〔〕2号(整理)

粤农学组发1号

黔组通148号

黔组通148号

组通字4号

粤组通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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