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一、油罐车管理规定
1、车况良好,容器无渗漏;罐内应有挡板,有橡胶倒静电 拖带;使用非防火消音器的排气管要带防火帽;消防器材齐全。
2、严禁驾驶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3、按次序驶入、驶出,时速不超过5千米每小时,按车辆
指示标示行驶。
4、灌油前,关闭车上收录机,驶入指定位置后车辆应熄火,
并拔出钥匙,严禁在本区内擦拭或维修车辆。
5、发生溢油事故,应将车辆推出场地后启动,禁止原地发
动车辆。
二、其他车辆管理规定
1、车况良好,车上须备有有效灭火器材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入库。
3、出入必须佩戴防火罩。
4、时速不许超过每小时5千米。
5、按照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6、不准驶入罐区、泵房、装卸油作业区。
7、不得在库内维修、清洗车辆。
《车辆出入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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