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3号),2012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合格标准为132分(试卷满分为240分),专业考试专业知识科目合格标准为120分(试卷满分为200分)、专业案例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9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结构工程师除外)资格考试合格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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