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发布日期: 2010-5-24阅读次数176
21一、许可依据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47 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市监函 [2006]28 号)
二、申请条件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三、提交材料
(一)初始注册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初始注册申请表(表格由“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生成)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注册系统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学历或学位证、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聘用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4、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1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一张;
6、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核查情况登记表(表格可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
[ http://zczx.fjjs.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
(二)变更注册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变更注册申请表(表格由“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生成)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注册系统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聘用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申请单位名称更名的,只需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的原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1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一张;
7、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核查情况登记表(表格可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
[ http://zczx.fjjs.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
(三)延续注册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延续注册申请表(表格由“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生成)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注册系统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聘用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复
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注册证书复印件
5、1寸免冠正面近期照片一张;
6、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核查情况登记表(表格可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
[ http://zczx.fjjs.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
(四)注销注册需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1)注销注册申请表(表格由“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生成)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注册系统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申请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证明注销原因的有效文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应 登陆 “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 网站(网址: http://zczx.fjjs.gov.cn ) , 点击“网上申报注册”, 通过“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电子文档;
2、聘用单位审核有关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原件和对有关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再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办理期限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六、受理时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时受理初始、延续、变更和注销注册材料。
七、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建设公寓一楼联系电话:0591-87546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