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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再就业

发布时间:2020-03-03 05:05: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失地农民再就业情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人:杨葵

时间:2011/2/10

地点:玉溪市易门县

调查情况:

2006年以来,我县 共组织供需见面交流会21场次,为66户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531条,农村劳动力进场交流2490人次,446人全县组织农村劳动力培训27期4460人,共开发就业岗位1674个,向省内外输出农村劳务人员3121人,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对象实现再就业282人,全年实现劳务收入9160万元,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60元。今年上半年共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1450人,其中在县内就近就地转移950人,转移到县外省内的310人,转移输出到省外的190人,实现了再就业,引进陶瓷、建材、食品加工等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51个,先后建成了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目前共有规模以上矿冶企业16家、陶瓷生产企业14家、水泥等建材生产企业4家、食品加工企业10家。截止2007年上半年,从第一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达21747人,其中县内就地转移14192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5.3%,其中工业园区就接纳农村劳动力4198人。上半年务工总收入达8403万元,人均每月644元,农民工资性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42元达281。

总结成绩和存在问题:

2006年县财政为龙泉镇2456名失地农民补偿了低保金154.78万元,保障了失地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地农户建立了经济档案,建立了一批信用村、信用组和信用户,2007年上半年授信农村信用贷款金额11854万元;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信贷扶持,投放资金572万元、扶持人员289人,使农村劳动力纷纷自主创业,为脱贫致富奔小康注入了源头活水。积极探索完善农村保障机制,建立了《易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因城市建设、工业发展等失地农民,只要符合低保条件的都纳入了救助范围。

但任然 存在部分问题,补偿资金过少、不足,不能及时返还失地农民;资金分配不均等;少数农民不适应新工作环境,就业质量低,待遇不好。

1、一些失地农民就业观念相对落后,缺乏艰苦创业精神。往往“脏”、“苦”、“累”岗位不愿干,加之缺乏就业技能,即使能找到就业岗位也很快因不适应技术更新被淘汰。

2、由于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劳动技能比较单一,大部分失地农民年龄偏大,给就业带来一定的难度。

3、政府缺乏系统的征地后就业配套政策和完整的培训措施,出现失地农民盲目就业,无序竞争的现象,不仅薪金收入低,而且失业也较快。

4、根据现有政策规定,能享受保障的失地农民,女性年龄在55周岁、男性年龄在60周岁,而在这年龄之前,无收入来源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不能享受低保,这部分人在享受低保前生活无着落;即使达到标准能够享受的,每月仅靠80元的低保,远远低于目前城市的最低生活水平,难以维持生活。

原因、规律分析:

(一) 政府的原因这主要是政府缺乏对失地农民的引导和扶持。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指明了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奋斗的目标、方向。但从我们的实际调查情况来看,当地政府还缺乏对失地农民的引导和扶持。政府征用土地,给失地农民发足土地或者说青苗补偿款后,似乎划清了农民与土地和农民与政府的关系,失地农民突然间变成了被边缘化的自谋职业者。政府没有承担其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建设就业或其他安置措施的责任。丢弃传统务农产业、缺乏产业转型意识和劳动技能的失地农民,面对花花绿绿、较为繁华的市场,很难谋得有稳定收入。

(二) 村委会的原因在我国的政体结构中,村委会是贯彻党和政

府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村级行政管理的实施者和村务集体经济管理的主体。合理合法地组织和管理村务收入,有嗷地配置村务支出,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是村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

(三) 失地农民自身的原因

1、缺乏产业转型意识和技能。

2外出务工受到语言障碍的影响

3缺乏资金的运作能力。

总结:

农民以土地为生,以耕种为主业。农民一旦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自己的职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另谋职业,即谓再就业。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

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群体在逐步扩大,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也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应做到:

一、强化相关部门对失地农民就业重要性的认识。各相关部门应把解决农民就业当作城市化进程中的大事来抓。建议由政府牵头,有计划地实施“失地农民就业工程”,实现多形式、多渠道就业。

二、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范畴。失地农民拿到补偿款如同国有企业职工买断工龄一样,实质均是失业,然而工人能享受再就业政策的各种优惠。

三、合理分担失地农民就业责任。从我管理处现有占地情况看,农民为了国家和地方建设失去了土地,也为外来商业、企业发展承担了失地风险,但在就业问题上,失业矛盾的焦点、解决就业的能力、实现就业的压力,统统集中在管理处。

四、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并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就业素质,鼓励失地农民通过创业来推动就业。受传统思想、劳动技能及文化素质的影响,失地农民在择业方面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

五、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保障基金及相关政策。在失地农民未能实现充分就业前,建议政府发挥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的功能,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保障基金。

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议依托市、区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失地农民就业服务中心,承担与城镇就业中心相应的职能。

七、预留发展空间,为失地农民拓展就业区域。管理处各中小企业一直是解决农民就业的重要力量,但在一些大规模失地的地区,许多适合当地农民就业的中小企业在拆迁中被迫消亡,进一步加剧了安置失地农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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