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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证明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20 12:04:11 来源:证明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失地农民

开发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调研报告

开发区6个村共被征地农民4014人,其中失地农民616人,已参保813人,部分失地农民3398人,已参保248人。农民无地892人,已参保441人。未参保1582人。

农民土地完全被征后60周岁以上的,国家按城市居民标准交不少于15年养老保险金,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18周岁-60周岁按年交养老保险金。

农村现有的养老保险额度较小,如农民进城,紧靠现有农村养老保险,不可能实现养老,须提高保险额度,但是如果农民负担较高,农民也承担不起,农民进城后生活将出现较大的不适应,需要一个待遇,一个平台让村民进行过度。

农民现在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一定的就业指导都会减少农民的养老压力。

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人社科2013年2月22日

推荐第2篇:失地农民问题

失地农民在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由于经济建设的需要,农民不可避免

地要失去部分承包土地。有史以来,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唇齿相依,谁也

离不开谁;农民精心耕耘土地,土地则哺育了一代又一代的农民。但是,

中国农村的现代化必须把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上剥离出来。

失地农民是一个国家城市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正常的社会

现象。土地是农民一切生存的希望和资本,扮演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

障的双重功能。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耕

地被征用,产生了数量众多的失地农民。

土地被大量征用以后,打破了农民多年以来的劳动习惯和生活习

惯,多数农村劳动力必须离开土地,在农业之外重新寻找生活出路。

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村企业相对较多,农民

找到工作的机会比较大,务工的人数比较多。另一方面,失地农户的

村庄多处于县、镇边缘,外来人口多,接收信息多,发展农村

二、三

产业的成功率比较高。部分失地农民利用征地补偿费,开小商店经商、

建房屋出租或买车辆搞运输,增加收入的门路比较多。

目前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耕地被征

用,农业收入减少。如非农就业不顺利则家庭收入减少,是不少失地

农民都遇到的问题。一部分农民一直以来都是以种田为生,没有其它

技能,一旦失去土地或土地减少,收入便骤减,生活陷于困难。失地

农民就业受外省劳动力冲击。江西省每年有上百万外来人口,外省民

工对江西的经济建设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对本省农业劳动力的转

移也形成了一定的障碍。外省民工普遍文化水平较高,年纪轻,能吃

苦,工资要求低,本地失地农民中年龄偏大的几乎没有竞争力。不少

农民失去土地之后无地可种,富余劳动力增多,但是找工作很不容易;一些中年人甚至年轻人也找不到土作,只能赋闲在家,无所事事也没有什么收入。教育支出大,农民不堪重负。调查农户有的家庭有两个或以上的小孩同时在上学,有读中专、大专的开支更大,农民靠木身的收入很难维持下去,只有向亲戚朋友借债。。教育收费实行“一费制”后学费的确有所下降,但是伙食费、住宿费、补课费等却相应地提高了,结果支出还跟以前一样。缺乏发展资金。部分被调查农民在征地后有意去做小生意或发展养殖业,但苦于没有资金,未能实行。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省土地征用仍然不可避免,失地农民队伍将越来越庞大,问题会越来越多。必须关注失地农民问题,避免上访告状加剧,防止出现新的贫困源,保证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

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动用征地权。政府不能利用国家或政府的强制力专门为一般营利企业去取得土地。政府只有为“公共目的”才动用强制性的征地权。为了防止滥用公共目的征地,对政府强制性取得土地要有严格限制,对征地目的和范围都有严格的界定。

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一是目前的现状中,我国并不是按土地的实际价格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而是按征用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以征地前耕地若干年的产值为标准,征地补偿费明显偏低,这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耕地。被征用土地本身的赔偿应根据其最佳用途估价,农村土地转变成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后土地迅速增殖,但征地部门给予农民的补偿只是土地价值的小部分,更多的收益落入政府或企业的腰包。二是土地征用补偿应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实际,以农民征地

补偿费全部进入社保后能领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参照来提高补偿标准。三是对农民给予公平的补偿。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建设成本。

多渠道对失地农民进行妥善安置。一是农业生产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二是重新择业安置。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三是入股分红安置。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四是异地移民安置。本地区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可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 应该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的基金可采用政府出资一部分,征地补偿款中筹集一部分,失地农民所在村组织出资一部分的形式。

推荐第3篇:失地农民调研

关于金塘社区失地农民情况的

调查报告

近几年来,我县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建设翻天覆地,这必然需要大量的土地为依托,这是每个城市发展的必然轨迹。那么,我县失去土地的农民现在生活怎样?他们能不能获得工作机会?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如何?为此,利用在金塘社区开展“三送”活动的机会,笔者对该社区失地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现就调查情况谈一点自己的浅见: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

被调查的金塘社区八个村民小组145户农户家庭人口为486人,其中劳动力214人。调查户家庭原有耕地共43亩,被征用耕地将近42.36亩,现有耕地0.64亩,现人均耕地0.0013亩。145户农户中,征地后收入增加的约61%,收入减少的约39%。在214人劳动力中,外出务工的约82.9%,从事第

二、三产业的约13%,赋闲在家的约4.1%,无从事农业生产人员。

1、总体上征地后调查户收入和支出均高于征地后

征地后,调查户年人均纯收入为2742元,比征地前增长约6.7%;征地后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745元,比征地前增长3.5%。从调查情况看,征地对多数农民来说是机遇,对少部分农民是困扰。土地被大量征用以后,打破了农民多年来的劳动习惯和生活习惯,从思想意识到生活、生产方式等方面有些“无所适从”,在短期内成为突发性转轨对象。在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的生存保障,种田无地、就

业无岗、低保无份。多数农村劳动力必须离开土地,在农业之外重新寻找生活出路。金塘社区失地农民地处城郊结合部,经济相对发达,工业园区入驻工厂企业逐年增多,农民找到工作的机会比较大,务工的人数比较多;失地农民接收信息比较多,发展农村第

二、三产业的成功率比较高。部分失地农民利用征地补偿费开小商店、餐饮店经商,增加收入的门路比较多。总的来看,由于农业比较效益差,经商务工的收入均比务农高,失去土地后农民总体上收入有所增加。

2、约有四成调查户征地后收入减少

其减收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一些家庭主要劳动力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不能找到工作;二是一些家庭人口多,子女尚小、劳动少,吃饭人多挣钱人少;三是有些家庭长期有人患病,吃药看病花去大量的钱;四是经营第

二、三产业失败。这些家庭,失去土地后收入普遍降低。

3、农民外出务工人数多,从事农业人员少

二、失地农民存在的困难

1、耕地被征用,部分以种田为主农民的收入影响较大。一部分农民一直以来都是以种田为生,没有其他技能,失去土地或土地减少,收入便骤减,生活陷于困难。大部分农民耕地全部被征用,日常的生活开支全靠在附近打打工。另一方面,耕地大量征用后,剩下耕地很少,农民弃之可惜,耕之效益又低。有的农户说:“要征地最好全部征完,剩下耕地不多不少不知办啥好。”

2、农民就业非常困难。就目前来看,有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处于就业不充分状态,就业压力大。从无业农民情况看,失地的中老年

农民失业率比较高。具体分析:一是就业岗位有限,失地农民就业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外地来的打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越来越激烈,加上无地农民对工作挑肥拣瘦,这与外地农民工“肯吃苦,低报酬”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三是农民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素质更低,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就业困难重重。目前全村大多数失地农民主要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行业,如建筑业。

3、教育支出大,部分农民不堪重负。调查农户中大多数家庭有两个小孩同时在上学,读中专、大专、大学的开支更大,农民靠本身的收入很难维持,只有向亲戚朋友借债。

4、缺乏发展资金。部分农民在征地后有意去做小生意或发展养殖业、种殖业,但苦于没有资金,未能实现。有的失地农民缺乏长远打算,往往在短期内把有限的安置费消费完,从而出现“坐吃山空”的现象。

三、失地农民的心态和期望

1、认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心里较虚,担心以后没有退路。有些农民尽管目前生活还过得去,但由于打散工收入不稳定,担心以后的生活问题,希望有比较稳定的工作维持生活。

2、普遍认为征地款偏低。征地是国家建设需要,农民是支持的,而且多数农民认为征地对于他们来说暂时是有利的。但认为征地补偿款偏低,他们说土地是子孙后代的命根子,征地以后农民缺地又缺钱。

3、希望政府着力解决医疗和教育收费的问题。他们希望政府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在医疗方面给予有困难的失地农民适当照顾。

4、切实帮助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和创业。不少失地农民就业困难,建议政府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对失地农民政策倾斜。希望农村金融机构能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贷款门槛,帮助农民自主经营。

四、对策建议

随着我县城镇化进一步发展,土地征用仍然不可避免,失地农民队伍将越来越大,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关注失地农民问题。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开发建设,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还要从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出发,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1、建立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

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其资金筹措应按国家、集体、个人及市场征地主体“四个一点”的思路解决,明确各类征地主体无论作何种用途的土地征用,均应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块作为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金,并专户储存、专门机构管理。引导农民从土地补偿资金中拿出一点,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补贴一点,政府从经营土地收益中拿出一点,购买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除此之外,还应在补偿和分配上予以保障,一是退休年龄段农民因其已基本丧失劳动力,安置补偿标准应适当提高。二是应考虑土地增值部分农民也有权享受,要探索新路子,逐步实现让失地农民以多种方式比较持久地参与被征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2、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

重视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一是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

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青壮年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面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二是对农业结构调整后的农村富余人员和失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三是把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

3、建立再就业创新机制

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社会化、非农化和充分化。顺利实现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加快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平等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加市场化就业。对吸纳失地农民达到一定数量的

二、三产业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对失地农民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对消化失地农民、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为主而兴办的

二、三产业,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

总之,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保障问题上要通盘考虑,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有机结合,双管齐下,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使我县农村经济尽快融入市场经济发展的良性轨道,加快我县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步伐。

执笔人:王华容

推荐第4篇:失地农民背景

2.1核心概念的界定

2.1.1城市化

城市化是一个地区的人口在城镇和城市相对集中的过程。城市化也意味着城镇用地扩展,城市文化、城市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在农村地域的扩散过程。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人们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中心。城市化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国家和地区社会组织程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城市化是人类进步必然要经过的过程,是人类社会结构变革中的一个重要线索,经过了城市化,标志着现代化目标的实现。然而,仅仅看到城市化所带来的丰硕成果而赞叹是远远不够的,城市化过程并不一定是一曲美妙的乐章,像很多进步一样,城市化过程中也夹杂着许多不和谐之音。正确认识城市化所带来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认真的予以解决,对我国有着重要的意义。

2.1.2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这一词汇与我国所处的时代紧密相关,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与农地征用密切相 关,可以说是伴随着农村土地征用出现而产生的。目前,“失地农民”一词的使用频率已经越来越高。在中央及各地政府的法规条例中关于失地农民已有所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所谓失地农民,是以农业合作社(村民小组、生产队)为单位,经核查扣除村民宅基地、农村集体

二、三产业建设用地和公共建设用地后,经区国土资源局确实认定人均实有耕地不足0.3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全部征为国有用地而撤销建制和尚未撤销建制并部分办理或未办理农转非人员的农民。从以上概念界定可看出,“失地农民”具有两点鲜明特征:一是具有农民身份,二是丧失原享有土地使用权、承包权、经营决策权。鉴于本文研究对象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故本文对于失地农民概念的界定,需要考虑是否享有社会保障的因素。因此,本文研究的失地农民界定为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而导致土地被征用,失去了原有土地的使用权、承包权、经营决策权,并且没有被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农民。

2.1.3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一词最早出自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美国1999年出版的《社会工作词典》将社会保障定义为:“一个社会对那些遇到了已经由法律做出定义的困难的公民,如年老、生病、年幼或失业的人提供的收入补助。”《新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社会保障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是对病残、失业、作物失收、丧偶、妊娠、抚养子女或退休的人提供现金待遇。”国际劳工局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是:“社会保障即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对其成员提供的保护,以防止他们由于疾病、妊娠、工伤、失业、残疾、老年及死亡而导致的收入中断或大大降低而遭受经济和社会困窘,对社会成员提供的医疗照顾以及对有儿童的家庭提供的补贴(1984)。——孟醒:《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第6页,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一版。

在中国,一些学者根据自己的理解也给社会保障下了不同的定义。

陈良瑾教授在《社会保障教程》中将社会保障定义为“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陈良谨:《社会保障教程》,知识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

郑秉文在《社会保障分析导论》中认为“社会保障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基础相适应,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郑秉文、和春雷:《社会保障分析导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版,第3页

郑功成教授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强制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系统;在中国,社会保障应该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医

疗保健、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保障等社会措施的总称”。——郑功成:《社会保障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9月版,第11页

查阅大量资料后,调研小组成员在《社会保障制度概论》查阅得出: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并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分散个人风险,以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稳定、经济有序进行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2.2社会保障的相关理论

2.2.1社会保障的现实性

一般而言,社会保障是国家面向全体国民、依法实施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各项生活保障措施的统称,是用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进而实现特定政治目标的重大制度安排,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人民福祉和实现国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基本制度保障。

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大系统及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补充保障构成。其中:社会救助旨在免除国民生存危机,保障起码生活,它被看成是政府的当然责任;社会保险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旨在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增进劳工福利,它建立在劳资分责、政府担保的基础之上;社会福利则是实现全体国民分享国家发展成果的基本途径。在这一体系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及相关社会服务等构成了支撑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骨架。

回顾中国历史,一个不容忽略的事实,就是历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都是以救荒措施废驰下的大灾荒为背景,以抢米抢粮为前奏,结果是社会大*,甚者导致朝代更迭,这几乎是中国历史的公例。当然,也有例外,如唐代贞观年间亦发生过天下大旱,但因仓储后备等救荒措施得力,灾害频发并未酿致社会*,反而成就了强盛的贞观之治。因此,历代统治者凡重视保障民生并建立完备的救荒措施者,即使遭遇大灾,也通常能够消灾化险、转危为安。

2.2.2社会保障的风险理论

社会保障作为国家解决其社会成员可能遭遇的各种自然风险(年老、疾病、生育等)与社会风险(工伤、失业等)而采取的规避、补救措施,其保障能力本身也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社会保障风险作为一种公共危机,其最终是以政府承担支付兜底责任的,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将造成公共财政支出的增加,势必造成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甚至导致社会动荡、制度崩溃。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对社会保障风险基本理论研究,详细把握社会保障风险的分类、基本特征,积极探索社会保障风险的防范措施,对于创新社会保障研究方法、方式,完善社会保障理论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社会保障风险及其分类

风险是指未来事件发生及其事件发生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和风险损失三者构成。社会保障风险则是未来社会保障事件发生及其事件发生造成损失的确定性或不确定性。例如养老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是确定的,而工伤、医疗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是不确定的。社会保障风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本质上是政府风险。如果按风险的性质分类,社会保障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纯粹风险是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社会保障绝大多数风险如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均属此类。投机风险是既有损失的可能也有获利机会的风险,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风险就属此类

如果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社会保障风险又可分为:

(一)自然风险。

因各种自然灾害和物理现象以及自然规律所造成的风险。如自然界发生的地震、海啸、泥石流、旱灾、涝灾等灾害,以及不可违背的年老的自然规律,当这些事件发生,进而导致社会保障资金收入意外减少或支付意外增加,就会导致社会保障偿付能力下降,极大地影响

人们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责任风险。

由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上的行为导致的风险。如企业负责人玩忽职守、责任心不强而导致的工伤事故风险;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医疗风险;又如各级政府有关消费品分配及民生政策不到位引发的救助风险;城市化进程中导致的“失地”风险;自然生态破坏,加上疾病防控不力而爆发的恶性传染病、流行病风险。此外,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社会保障本身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导致的社会保障政府职能“失灵”,制度丧失公平或损失效率的风险、“动力真空”风险和道德风险等皆属于此类风险。

(三)经济风险。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因素影响政府的经济决策失误,或者经营者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失业风险和资金增值受损风险。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制度演化的历史进程、金融市场的发育完善程度等经济因素的影响,比如经济危机爆发,企业破产,银行关闭导致的失业风险;又如通货膨胀导致的社会保障基金贬值,影响基金支付能力,实际保障水平下降的风险。

(四)政治风险。

作为多数国家实现政治目标的一种重要手段,社会保障由于某些政治举措的变动或者政治事件的发生而产生经常性变化甚至中断的风险。比如,由于政局不稳或者因为执政党或领导人的更换,导致社会保障丧失稳定的财政来源,因而无法实现对参保人的承诺的风险。又如,由于执政理念的不同使社会保障体系发生变化,进而导致社会保障制度复杂化,使社会保障丧失实现社会公平性的功能,无法保障参保人的基本生活的风险。

6研究结论与研究的局限性

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及油田开发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失地农民。如何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为此,4月下旬至6月下旬,由宋立业、宋建明副主席带队,部分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全县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参考文献

失地农民调查问卷

致谢

推荐第5篇:失地农民现状

我国目前正处在快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伴随这一进程,城市住房和非农业用地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大量的农业土地转化为城市用地。失地农民——这个新的社会群体迅速形成并扩大。据估计,目前我国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高达4000万人——5000万人。他们的特点是: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

失地农民的现状。

目前,失地农民的处境相当艰难,随之产生的失地农民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他们面临的难题主要有:第一,出路问题——就业难。失地农民在激烈的就业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这集中表现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和缺乏非农劳动技能3个方面。再加上农村就业信息服务渠道不畅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失地农民向

二、三产业的转移。即使已实现了就业转移,一旦企业合同期满或精简人员,这部分人往往首当其冲被裁减。第二,退路问题——保障低。养老保障是失地农民普遍担心的问题。对农民而言,土地承载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一旦土地被征用,他们的养老保障便成了后顾之忧。而安置补助费用远远不能取代以往土地所具有的“最后保障”的社会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限的资金难以为失地农民再造一个可持续生计。第三,生活问题——顾虑多。“上楼”对失地农民来说应该是件好事,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农民收入低,担心“上得起楼,住不起楼”。二是由于缺乏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难以配套,有的地方楼房水暖无法供应。三是许多地区盖了楼却解决不了房屋产权问题,无法长期维护业主利益。四是社会上对农民取得房产租赁收入存在不正确的观念,过去斥之为“吃瓦片”认为它是不正当行为。

推荐第6篇:失地农民返贫

关于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思考与研究

摘 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的生存、发展和就业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目前的安置模式普遍存在补偿数额低,风险不确定等因素不能很好的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土地换保障\"的思路才能妥善的安置失地农民,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成果,才能真正解决失地农民返贫的问题。

关键词:城市化 失地返贫 补偿机制 土地换保障

正文: 一 什么是失地农民

在工业化过程中,尤其是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个国家都要经历这样的过程。农民失去土地后,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因此我们给其一个特殊称谓——失地农民。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部分群体。

二 失地农民的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空间迅速扩大,为保证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的土地被征用。目前,我国已有被征地农民4 000多万。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从2001年到2010年,全国需要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其中90%以上为集体土地需要征用。按照全国人均耕地水平和现阶段每征用1亩耕地大约造成1.4个农民失去土地进行测算,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将有近2 600多万被征地农民需要安置,年均需要安置失地农民260万人左右。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近年来通过大规模的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圈地以及“两换”等,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民,虽然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补偿,拥有了新的房产,且这些房产都是按照城镇化的价格标准计算的,同时还能享受了原先所没有的社会保障,使他们在财产性收入数据上披上了一件美丽的外衣。甚至,这件外衣的披上,让他们提前达到小康,甚至现代化水平。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失去土地的农民们,实际生活水平却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随之也流失了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权利。因为土地被征用之前,农民主要靠土地来养活自己,土地是他们的立命之本,失去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生活的基本来源;而且农民一直是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工作;再者,土地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如果农民利用的好是可以为他们带来增值的,这就意味着农民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经济价值极高的财产权利;最后,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这会间接导致村级干部的寻租行为。可见,土地的丧失会对农民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安置好这些失地农民将会阻碍国家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

三 我国失地农民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1、失去了稳定的生活来源。土地征用前,农民种田收益虽不高,但这部分收入比较稳定,为农民提供了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后,农民失去了最稳定的经济来源,对其生活带来较大冲击,尤其是对那些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冲击更大,他们年龄偏大,没有一技之长,失去土地后成了失地农民中的弱势人群。有些农民尽管目前生活还过得去,但由于打散工收入不稳定,担心以后的生活问题,希望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维持生活。这恋地情结也造成开发建设的一大障碍。

2、失地农民在城市就业空间窄,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有相当一些失地农民文化素质低,缺乏在城市务工经商的能力。失地农民劳动力中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大都未接受过职业教育,在就业中缺少竞争力,在城市就业的领域有限。同时,失地农民进入城市不能享受与城市人口同等的就业保障和失业再就业政策,加之农村一部分老弱病残人员本身已失去工作能力,进城后不能与城市人口享受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赋闲在家,无所事事,只能变为城市贫民。

3、再就业困难重重。由于失地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就业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另外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上级尚未出台能有效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优惠政策,在制定享受低保政策上也没有给予充分的考虑和倾斜,所以农民对征用土地并不是很欢迎。

4、生活成本提高。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失地后就意味着生活已经城市化了,以往自己种自己吃,而现在生活用品都要到市场去买,从而增加了生活成本。虽然征地后农民得到了一定的补偿,但这部分补偿还不足以解决失地以后的生活来源问题。另外由于部分农民缺乏创业能力,到手的赔偿款不能变成“活钱”,导致失地后生活变得比较困难

四 解决失地农民把保障问题的建议

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如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安居乐业,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首先 建立健全土地补偿机制,确保失地农民长期受益。为避免有限的补偿金短期内被“吃光分光花光”,在土地征用过程中,要高效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最大限度地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让利于民,并努力探索经营土地补偿金的路子。一是大力推行征地生活补贴与延期补偿办法。二是运作经营好村级土地补偿金。据调查,征地过程中,村级都有大量的集体资金。对这些作为解决村民公益服务的资金,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经营土地补偿金的路子,把土地补偿金留在村集体作为开发建设资金,通过村民入股、合作开发等形式建设标准车间向外出租的方式,让“死”钱变“活”,“小”钱变“大”,实现了土地补偿金的多次增值,让失地农民获得了长期稳定的收益。政府在征地中也要优先安排有发展潜力的地段,作为村级长远发展空间,指导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福利保障。三是加强土地补偿金监督管理。为保证土地补偿金的科学合理使用,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在明确土地补偿金及其收益失地农民所有权的前提下,强化对村级土地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避免被少数人挥霍蚕食。真正将土地补偿金用到明处、用到实处。定期公开账目,努力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治理权,同时也进一步缓和了干群关系。

建立健全就业扶持机制,加快失地农民转移步伐。

富裕农民的最佳途径就是减少农民,尤其是加快失地农民的转移步伐,保证农民“失地不失业”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建立人力资源信息网络,为失地农民就业搭建服务平台。由于农民多数生活比较闭塞,与外界接触的信息渠道有限,可能就会失去许多外出务工的机会。为此,必须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信息平台和中介平台建设,对全区的劳动力资源和失地农民的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起包括年龄、教育程度、健康状况、技术状况等在内的劳动力资源台帐及数据输出平台。二是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失地农民就业。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征地后应优先招用被征地的劳动力,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失地人员,对用人单位招用失地农村劳动力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优惠;此外,认真清理和纠正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使失地农民可以享受到与城镇失业人员一样的最新优惠和扶持政策。同时,大力倡导失地农民自主创业。三是强化技能培训,增强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实现农民充分就业,关键是要搞好就业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劳动技能。加大政府投入,创新拓展培训机制,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提高农民工的各项技能,针对用工单位需求,进行“订单式”、有针对性地专项技术培训,切实增强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和专业技术素质。四是创造公益性岗位。将城市绿化、保洁、小区物业管理等带有公共服务性质等由政府买单,提供给一些需要特殊帮助的人群,解决他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

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是对安置工作的基本要求。本着循序渐进、不断提高、逐步到位的原则,坚持从为失地农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入手,探索建立三项保障制度,解除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一是实行低生活水平保障全履盖。整合国家支农资金,增加政府投入,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老人,每年给予一定额度金额的自保。对困难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畴。对特殊困难失地农民进行“农转非”,纳入城镇低保。定期开展结对帮扶和送温暧工作,着力保障重点人群的生活。二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放思想,探索失地农民养老模式,拓展保险资金交纳方式。采取村集体统一支付或者是由村集体和个人按比例缴纳的方式,合理负担,将失地农民逐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三是推行全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切实防止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就医问题,大力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有效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

们的生活来源问题。

建立健全居住安置机制,提高失地农民生活质量。

不断改善失地农民的居住条件,切实提高其生活质量,结合项目建设拆迁还建工作,大力实施村改居工程,逐步实现平房楼房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一是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完善”的思路,把失地农民住宅小区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建设标准,配套物业管理,避免了无序开发,提高整个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二是创新拆迁补偿机制,体现物业富民。针对以往拆迁还建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创新灵活多样的拆迁补偿办法。实行合同约定,以房换房、货币化买断安置;政府出资补助,联户自拆共建等多种方式并用,让拆迁户参入到还建中来,实现每户一套或多套住房。三是发展物业经济,实现物业富民。引导市场发展,活跃繁荣物业经济,通过门面租赁、房屋出租,做到物业富民保障。

解决失地农民保障问题既是缓和干群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努力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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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蔡铮.中国如何躲过人口老化这一劫?.[J] 中国报道周刊.2003.6.

[20]温家宝.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人民日报.

推荐第7篇:失地农民论文

名称:论文

课程:农村社会学

专业:社会工作

学号:20050308141019

年级:新师大人文学院05—12班

浅谈社会转型过程中城市失地农民存在的社会问题 ——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乡失地农民为例

姓名:郭娜娜

时间:2009年4月7日

1 任课老师:罗意

浅谈社会转型过程中城市失地农民存在的社会问题 ——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乡失地农民为例

郭娜娜

摘要: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城市化的速度突飞猛进,农村大量土地被用于城市的发展与建设,出现了大量的失地农民。本文试图从城市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来阐述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用社会学的理论知识对失地农民存在的社会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城市失地农民;社会问题;社会分层;社会控制

Abstract: China is in the period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the speed of urbanization by leaps and bounds, rural land used in urban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there appear a large number of farmers.This article attempts from the city of the farmers living condition to widespread social problems, with the theoretical knowledge sociology of land-lost farmers existing social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Keywords: urban farmers, Social problems, Social stratification, Social control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取得许多成就,但是也存在许多社会问题亟待解决。近年来农民工问题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国家的政策正在倾斜,而具有相同根源的失地农民的问题往往被忽略。一方面,国家给失地农民一定的补偿,留下来的居民能够在改造的原居住地稳定居住下去,不会发生群体的事件。另一方面,城市失地农民属少数,部分很快转变角色,由失地农民变成城市居民,进入中层社会。因此,各个行政职能部门往往将城市失地农民的社会问题搁浅或者视而不见。

二工乡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

城市失地农民的是由于城市扩建而需要征用农民的土地,国家采取补偿措施,对其进行安抚,鼓励其自谋出路的征用土地的农民。他们多数将原居住的平房改建成二层楼,用于经商。二工乡村民多是个体户,四周店面以饭馆与网吧为主,而店面二楼打着足浴、美容、美发、美体等招牌经营娼妓业。乡里还有许多私人住宅业在秘密经营娼妓业、赌博业等不正当的行业。乡内无基础设施,道路崎岖不平,不变行走。失地农民居住环境脏乱不堪,卫生条件相当差,从事餐饮业的店铺的食品卫生检查基本不合格,一直以来未得到整顿。乡内有汉、维、回、蒙、等民族混居。

失地农民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失地农民存在的社会问题是在社会变迁或转型的过程中,由于文化、制度、利益等各种冲突引发的社会性的问题。而失地农民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城市失地农民教育水平低,人口素质差。

二工乡的失地农民以前是农民阶级,.收入普遍低,对孩子的教育投入相对少。多数孩子读完九年义务教育就自谋出路了,他们中一部分人在城市繁华的地

区打工,一部分人留在家中从事第三产业,帮助自己家的店铺正常的运作。因此,失地农民的素质相对城市其他阶层差,而且很少再有继续学习提高的机会。 第二,城市失地农民的就业形势严峻,出现复杂化的局面。

长期以来,中国农民人均拥有耕地面积数量和农民劳动力数量一直呈一降一升的逆向运动。[1]从1996-2004年,中国农民土地减少了1亿多亩,而中国劳动力却增加了4700多万,这种土地与农民劳动力的逆向运动,进一步加剧了中国

[2]农民的就业矛盾。城市失地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有部分人能够很快转行,

从事第三产业,盈利所得可供一家人的日常开支,生活基本稳定。而一些人不愿再跟别的,仅靠出租房子挣钱,不管租房主租房的用处与目的,导致很多不法职业兴办起来,使面临就业压力并素质低的失地农民加入到不法行业中来,如赌博、娼妓等。

第三,城市失地农民卫生条件差。

城市失地农民自己建找居房,拥有土地所有权,不便政府的统一管理,出现住房卫生参差不齐,新旧不一。由于居民的文化素质低下,保护环境意识淡薄,往往养成随手乱扔垃圾的习惯,大家都习以为常,最终导致乡内的环境卫生遭到破坏,卫生条件差,形成与步入城市化的地方的鲜明的对比。

第四,城市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城市失地农民基本上是个体户,虽然户口转为城市户口,家庭条件极其困难的户主可以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可是其他社会保障一概享受不到。城市失地农民自费享受社会保障,实际上增加了失地农民的负担,迫使他们对政府等行政部门的不满,不愿及时纳税或配合完成社区其他的事务。

第五,城市失地农民的组织化问题。

失地农民由农民转为城市商人,但他们的经营活动完全是自发的,独立的,未形成一定的组织与规模,创出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品牌,所以居住区的内部竞争激烈,商品或服务廉价,并且也不利于居住区外部的各个行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延缓了整个社区的发展与建设。

理论分析

社会转型过程中,城市失地农民存在的社会问题是难免的,具有普遍性。在社会变迁中,社会实际上进行了重新的分层,出现了新的阶层,如农民工,失地农民等。社会分层是根据一定的标准把人们划分为高低有序的若干等级层次的过程与现象,产生社会分层的原因是存在社会差别。这些差别主要不是由于与生俱来的生理差别等自然差别造成的,而是由社会差别即人们的不同地位造成的。[3]而城市失地农民是由于其社会地位的变化造成新的阶层,并且拥有自己独特的社会形态。这个阶层内部人们对自身的身份、地位、收入与职业有高度的认同感,往往有更多的话题,不再向其他社区流动,因此具有社会结构的稳定性。失地农民安于现状,无视存在的社会问题很大程度上由于他们所处的社会阶层。

换个角度看城市失地农民存在的社会问题,笔者则从社会控制的角度上分析。社会控制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社会统治,是用人性之外的社会力量来约

[4]束人们的行为。社会控制分外在控制与内在控制。对城市失地农民的越轨行为,

如娼妓或卖淫,用国家机制与社会组织的法律制裁更合适,但是打击面太广,而且以上不法行业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公安机关查处。而外界的舆论的舆论压力作用不大,多以社会外在控制的力量不够,效果不明显。失地农民内化的社会规范对群众性的越轨行为是失败的,没有形成合乎现代要求的社会规范或社会道德。

建议

第一,政策倾斜,资金投入。

对失地农民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增加失地农民居住地的基础设施

的建设,医疗卫生建设。政府部门引导他们经商走规模化和产业化的道路。

第二,行政职能部门形成监管机制,加强社会外部控制。

行政职能部门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各项事务的监管,形成一整套的

监管机制。此外,应该加强社会规范与社会道德建设,运用法律手段来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控制,减少群体性的越轨行为。

第三,提高失地农民的教育水平和人口素质,加强内在控制。

第四,社区引导城市失地农民的就业,及时解决居民的日常困难。

参考文献

[1] 张秋锦.张强.龚介民.吴志冲著《农本论—当代中国农民问题的思考》,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4(194).

[2] 数据引自《2005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

[3] 王思斌主编《农村社会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

8(137).

[4] 王思斌主编《农村社会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

8(179).

推荐第8篇:失地农民再就业

关于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失地农民再就业情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人:杨葵

时间:2011/2/10

地点:玉溪市易门县

调查情况:

2006年以来,我县 共组织供需见面交流会21场次,为66户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531条,农村劳动力进场交流2490人次,446人全县组织农村劳动力培训27期4460人,共开发就业岗位1674个,向省内外输出农村劳务人员3121人,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对象实现再就业282人,全年实现劳务收入9160万元,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60元。今年上半年共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1450人,其中在县内就近就地转移950人,转移到县外省内的310人,转移输出到省外的190人,实现了再就业,引进陶瓷、建材、食品加工等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51个,先后建成了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目前共有规模以上矿冶企业16家、陶瓷生产企业14家、水泥等建材生产企业4家、食品加工企业10家。截止2007年上半年,从第一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达21747人,其中县内就地转移14192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5.3%,其中工业园区就接纳农村劳动力4198人。上半年务工总收入达8403万元,人均每月644元,农民工资性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42元达281。

总结成绩和存在问题:

2006年县财政为龙泉镇2456名失地农民补偿了低保金154.78万元,保障了失地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地农户建立了经济档案,建立了一批信用村、信用组和信用户,2007年上半年授信农村信用贷款金额11854万元;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信贷扶持,投放资金572万元、扶持人员289人,使农村劳动力纷纷自主创业,为脱贫致富奔小康注入了源头活水。积极探索完善农村保障机制,建立了《易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因城市建设、工业发展等失地农民,只要符合低保条件的都纳入了救助范围。

但任然 存在部分问题,补偿资金过少、不足,不能及时返还失地农民;资金分配不均等;少数农民不适应新工作环境,就业质量低,待遇不好。

1、一些失地农民就业观念相对落后,缺乏艰苦创业精神。往往“脏”、“苦”、“累”岗位不愿干,加之缺乏就业技能,即使能找到就业岗位也很快因不适应技术更新被淘汰。

2、由于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劳动技能比较单一,大部分失地农民年龄偏大,给就业带来一定的难度。

3、政府缺乏系统的征地后就业配套政策和完整的培训措施,出现失地农民盲目就业,无序竞争的现象,不仅薪金收入低,而且失业也较快。

4、根据现有政策规定,能享受保障的失地农民,女性年龄在55周岁、男性年龄在60周岁,而在这年龄之前,无收入来源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不能享受低保,这部分人在享受低保前生活无着落;即使达到标准能够享受的,每月仅靠80元的低保,远远低于目前城市的最低生活水平,难以维持生活。

原因、规律分析:

(一) 政府的原因这主要是政府缺乏对失地农民的引导和扶持。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指明了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奋斗的目标、方向。但从我们的实际调查情况来看,当地政府还缺乏对失地农民的引导和扶持。政府征用土地,给失地农民发足土地或者说青苗补偿款后,似乎划清了农民与土地和农民与政府的关系,失地农民突然间变成了被边缘化的自谋职业者。政府没有承担其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建设就业或其他安置措施的责任。丢弃传统务农产业、缺乏产业转型意识和劳动技能的失地农民,面对花花绿绿、较为繁华的市场,很难谋得有稳定收入。

(二) 村委会的原因在我国的政体结构中,村委会是贯彻党和政

府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村级行政管理的实施者和村务集体经济管理的主体。合理合法地组织和管理村务收入,有嗷地配置村务支出,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是村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

(三) 失地农民自身的原因

1、缺乏产业转型意识和技能。

2外出务工受到语言障碍的影响

3缺乏资金的运作能力。

总结:

农民以土地为生,以耕种为主业。农民一旦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自己的职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另谋职业,即谓再就业。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

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群体在逐步扩大,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也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应做到:

一、强化相关部门对失地农民就业重要性的认识。各相关部门应把解决农民就业当作城市化进程中的大事来抓。建议由政府牵头,有计划地实施“失地农民就业工程”,实现多形式、多渠道就业。

二、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范畴。失地农民拿到补偿款如同国有企业职工买断工龄一样,实质均是失业,然而工人能享受再就业政策的各种优惠。

三、合理分担失地农民就业责任。从我管理处现有占地情况看,农民为了国家和地方建设失去了土地,也为外来商业、企业发展承担了失地风险,但在就业问题上,失业矛盾的焦点、解决就业的能力、实现就业的压力,统统集中在管理处。

四、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并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就业素质,鼓励失地农民通过创业来推动就业。受传统思想、劳动技能及文化素质的影响,失地农民在择业方面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

五、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保障基金及相关政策。在失地农民未能实现充分就业前,建议政府发挥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的功能,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保障基金。

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议依托市、区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失地农民就业服务中心,承担与城镇就业中心相应的职能。

七、预留发展空间,为失地农民拓展就业区域。管理处各中小企业一直是解决农民就业的重要力量,但在一些大规模失地的地区,许多适合当地农民就业的中小企业在拆迁中被迫消亡,进一步加剧了安置失地农民就业。

推荐第9篇:失地农民优惠政策

失地农民优惠政策

就业创业

〃失地农民经本人申请,公安部门免费办理转为非农户籍。

〃劳动就业部门采取定向培训方式对失地农民进行免费培训,接受培训后可自主择业或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其就业。

〃积极扶持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失地农民创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基本养老保险

〃以领取《失地农民证》之日为基准日,凡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均可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失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县财政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参加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达到法定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困难家庭基本生活保障

〃已经转为非农户籍满3年后的失地农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享受城市低保救助。

〃农业户籍的失地农民,凡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纳入农村低保救助范围,享受农村低保救助政策。

子女就学补助

〃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失地农民子女,凭学校正式票据按小学每人每学年100元、初中每人每学年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家庭贫困的,还可优先享受国家资助贫困生的政策。

〃凡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失地农民子女,凭学校正式票据按每人每学年补助400元。未升入普通高中到定南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接受1—3年的学历和技能教育的失地农民子女,按每人每学年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家庭贫困的,还可优先享受国家资助贫困生的政策。

〃凡考取并进入二本(含二本)以上公办大学就读的失地农民子女,凭学校正式票据,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家庭贫困的,还可优先享受国家资助贫困生的政策。

推荐第10篇:失地农民利益

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内容至少要包括:

完善征地制度。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的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保证失地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实现征地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解决征地后失地农民基本生活问题。

提高补偿安置标准,确保足额兑现,明确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管理。非法征地和强制征地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降低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通过制定《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法》,提高征地成本,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能有效遏制非法征地和损害农民合法利益现象。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是失地农民的共同呼声。国家应统一制定同一区域内的征地综合补偿安置标准,妥善解决征地工作过程中出现各种补偿不均的问题。还应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加强对征地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公示补偿资金标准额度和每户农民资金到位等情况,严禁挪作它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确保征地后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引导就业,进行就业培训,扶持创业,给失地农民以城市居民待遇。就业是失地农民最好的社会保障。建议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其进行就业培训,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和提供机会,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就业问题,并对其就业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第11篇:失地农民培训工作汇报

近几年,随着高速、环路、、大桥及职院等重点项目的上马建设,以及工业园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招商引资的深入开展,我区征用了大量的土地,使失地农民越来越多。为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生产生活出路问题,保障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我区从今年起计划用3年时间对万名农民进行技能培训,其中今年培训农民20xx名,以提高失地农民的技能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至10月底止,全区共举办塑料加工、相机装配、耳机装配、电子电工、计算机、摩托车维修、酒店管理以及家禽、果树、蔬菜种养等工种的培训班期,培训失地农民人,其中普通工人,技术工人,农技工人;通过培训,使名农民实现了就业。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加强对失地农民培训工作的领导。我区成立了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劳动保障局、农业局、外经贸局、经贸局、科教局、科技局、引进办、旅游局和各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失地农民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是分工负责。明确了各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承担技术性较强的工种培训工作;区经贸局、外经贸局、引进办和旅游局负责协助企业做好“订单培训”工作;区农业局和科技局负责做好农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工作;区科教局负责协助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培训工作。各责任单位纷纷把失地农民培训工作作为份内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保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三是落实经费。区政府计划在3年内投入万元,其中今年万元,作为培训工作的专项经费,各镇、街道也按照区下达的培训任务,以人均元的标准落实了培训专项资金,确保了培训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调查摸底,制订方案

搞好调查摸底,制订工作方案是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全面摸清全区失地农民的情况,我区专门成立了调研小组,对全区失地农民进行了调查摸底。今年4月份,区劳动保障局联合各镇、街道和村委会,通过每个镇、街道抽取1个自然村,每个村抽取50家农户的方法,对全区失地农民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我区制订了《区20xx-20xx年失地农民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就业实施意见》,明确了培训目标、形式、内容、步骤和主要措施,并将培训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街道,确保了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

三、精心组织,搞好培训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我区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联合培训、委托培训、代培代训等形式和集中上课、现场示范、实际操作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搞好培训工作,力求取得实效。一是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以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为平台,分期分批组织农民进行培训;二是以区技工学校、大型企业为培训基地,实行区、镇、村三级联动培训;三是以一带农民为培训重点,突出技术培训和业务培训,以提高失地农民的技能素质。如街道办事处开展的塑料加工工种培训,采取“订单培训”的形式,首先组织农民进行了3天的集中上课,然后到辖区玩具厂观看现场示范和进行实践操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使参加培训的失地农民实实在在地掌握了业务知识,提高了实际操作技能。

第12篇:失地农民的安置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安置与保障问题及其对策研究文彦莹 学号:10120401017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进入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快速、大规模而深刻的城市化过程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因各方面发展的不平衡也产生了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本论文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城市发展带来的农村不协调问题,具体是针对城市郊区的失地农民的安置与保障问题研究。

关键词:失地农民生活困境;制约因素;对策研究

前言

城市化在中国的发展虽然起步晚,但是推进的速度快,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城市向外扩张,挤占了大量的农村土地,进而形成了大批的失地农民群体。这种由城市化的推进而导致农村社会的巨大变化,从某种意义上对于失地农民来讲,无疑是一个地震式的变迁。因为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根本,这些群体一旦失去土地就面临着谋生手段的丧失,而这种强行将农村的土地和村民纳入城市空间,自然也会影响到城市的和谐。如果不能妥善地处理失地农民的后续生活问题,城市化带来的变迁将可能导致整个社会的动荡,本文试图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失地农民安置与保障的原则和出路。

一、我国失地农民的生活困境

(一)我国失地农民的生活困境

目前全国完全失去土地或者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的农民多达4000万人,每年增加的数量以300万计。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沦为三无农民:种地无田,做工无岗,社保无份。随着土地被征用,农民永久地丧失了土地,可以这样说,失去土地的农民将丧失传统的、以土地为中心的基本保障。

1、经济困境

在对失地农民的早期补偿阶段,政府往往采用一次性货币安置的补偿办法。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上述征地补偿费用远远不

足以使失地农民保持以前的收入水平,不足以弥补失地农民因失去土地而带来的经济损失,更不足以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譬如以一个五口之家为例,一年至少要3000斤粮食约3000元,100斤食用油约300元,最低的蔬菜支出一年600元。这三项支出对于有承包地的农民来说,粮食、蔬菜、油都是地里长的,不需花钱。失去土地后,这3900元就变成了硬性支出,这只是最低生活标准。如果失地以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恐怕连最低生活都无法维系。

2、就业困境

失地农民在被迫与土地分离之后,面临职业与劳动方式的转变,他们中的大多数将转向第

二、三产业,但由于其自身条件、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原因,普遍存在就业门路少、寻找工作难的问题。因为企业对用工人员的劳动素质和技能要求也较高,而普遍农民在这方面不存在竞争力,即便他们被录用也很难适应现有的工作。

3、医疗、养老困境

城市社会保障系统中的医疗和养老成本较高,明显超出了失地农民的承受能力。在城市医疗保障系统下,通常一次大病的住院医疗,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几十万,当农民与土地分离以后,老年人不再具有收入来源,更没有自给自足的条件,如何养老成了巨大难题。而且,部分地区在政策安排上对于被征地后的人员进入城市以后,其城市社会保障的功能并没有覆盖这些失地农民他们被处于边缘化的状态。

4、生活适应困境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二元化政策。在这种政策的牵引下,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有着明显的区别,他们各自的生活生产方式差异巨大。失地农民由于长期生活在农村,其生产生活都有农村的色彩。离开农村以后,远离了原有的社会关系结构,没有各种精神和情感支持。进城后,失地农民难以在短期内融入城市生活,相反城市对他们也有排斥力,甚至产生歧视。

二、对楚雄水库移民案例的解析

楚雄水库占地400公顷,作为楚雄的重点建设工程,其拆迁、劳动力安置问题是很重要的。楚雄水库于08年开始征地拆迁。拆迁涉及四个自然村,楚雄市委政府成立了“水库移民拆迁委员会”,专门负责协调从征地、拆迁、劳动力安

置各个阶段的工作,具体的安置工作总结为以下几方面:

1、争取政策保障

水库移民工程时间紧、拆迁量大,涉及四个自然村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市委会履行政府职责,先后组织了9次不同层次的代表座谈会,针对农民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进行归纳和汇总,把握农民的需要。通过了解和沟通,减少拆迁阻力,为了保证当地的稳定及工程的顺利实施,市委会通过协调各政府职能部门,争取相关的政策保障:

一是市人民政府出台56号令《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水库移民安置补助办法的批复》,拆迁安置工作严格按照此批复实施。二是争取到拆迁农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拆迁户子女就近入学方面的政策。市委会协调市建委,获得了拆迁农民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批复,解决农民的住房问题。同时,对于在本区内购房的,立即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对于争取到的这些政策,市委会进行了广泛的宣传,让农民群众及时了解政策的内容。

2、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

首先,鼓励农民自谋职业,自谋职业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将安置补助费5万元一人,一次性全额支付。本人持协议书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办理求职登记,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次,还可以采取用工单位与农民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安置的办法。农民可以自己联系用工单位,在征得用工单位同意接受的前提下,双方签订用工协议。最后,对于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和无劳动能力的人员,统一由民政部门接受,妥善安置。对该案例的成功可以有以下认识:第一是政策保障的重要性,实践证明,政策是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规范和准则,是确保国家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大多数群众利益的关键环节。这一点在移民安置中得到很好体现,市委政府提供大量的政策支持,出台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方针,连同各个企业共同做好安置维稳工作,目的在于化解矛盾、提高工作进度、确保顺利完工,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又有相关的配套政策支持,拓宽政策口径,尽量避免因政策之间的不对接而造成的政策失灵。第二是资金的重要性,资金也是失地农民安置问题的重要因素,如果安置资金充足,补偿标准合理,那么安置工作就能顺利进行,后续矛盾也将随之减少。在楚雄水库移民安置工作中,在政府强有力的保证下,贷款2000万,避

免了资金的缺漏,充分给予农民补偿费。第三是农民的市民化,大批大批的农民在移民后又可能获得城市户口身份,但是农民真正融入城市生活还是需要一个城市化的过程。失地农民想要真正成为市民,不仅仅是获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身份证和社会保障,更重要的是实现价值观以及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的转化。现实情况是,农民自身的文化素质水平较低,无法满足现代城市的生活要求,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都和城市有着巨大差别,为了逐步改善这些问题,可以对农民开展岗前培训,试图培养农民的市民意识,提升他们的工作技能,这些都是必要的基础工作,与此同时,农民也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各种培训计划。

三、解决失地农民的对策研究

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失去了土地,为城市发展牺牲了自己的利益,因此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既关乎社会公平、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也影响社会和谐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统筹城乡发展是根本之路

城乡二元结构严重地制约了城市和农村的发展平衡。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为城市带来了兴旺与发达,也牺牲了农村的利益,使得农村的发展越来越滞后于城市的脚步。因此只有统筹城乡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让农民分享社会进步带来的成果。从根本上讲,要依靠经济产业的发展以促进农民的就业,因地制宜发挥本地自然资源优势,培育新兴产业,形成产业链,依靠经济能力的提升,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和生活水平,最终使得失地农民逐渐融入到城市生活。

(二)提高政策设计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现行的政策制度具有严重的滞后性,以及政策之间无法实现顺利对接,造成在安置失地农民中困难重重,无法真正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失地农民安置与保障的相关政策,不仅关乎农民自身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国民经济的建设、城市化的推进与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失地农民为社会发展做出牺牲与贡献的同时,切实维护好他们的权益、为他们的生存发展着想,是制定相关政策过程中应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转变思想理念,依照科学和实际原则,用前瞻性的眼光制定政策,为妥善安置失地农民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为失地农民建立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

土地对农民意味着生活保障、就业保障、养老保障和社会福利保障。没有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一切。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实现从土地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过渡,最终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对接。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上,要从失地农民的切实需要和现实的环境出发,选择可行的保障项目。实行低保障、广覆盖,逐步建立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的模式,i实现征用土地与劳动力安置、失业保险同步进行,让失地农民共同分享城市化带来的文明成果。进一步完善征地安置制度,实施征地主体与失地农民的利益结合,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

(四)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物质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先后之分,司法正义的获得,不能有先后之别。ii失地农民本来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由于自身的文化素质低,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没有能力与条件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因此建立失地农民的法律救助体系,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引导他们采用合法合理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保障社会稳定团结。可以通过举办法律宣传进农村的活动,用通俗易懂的形式和内容让他们了解法律,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最后,回到一个社会公平与公正的问题上,城市能为反哺农村、失地农民做些什么?城市资源是有限的,但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农村和农民的贡献,城市发展的结果理应共同分享。转变城市居民的传统观念,抛弃歧视与不满,以平等、包容的眼光接纳他们,我们的大众教育要责无旁贷地负担起这个任务,这样才能使得农民群众真正融入城市生活,顺利实现城市化均衡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1]肖东连.中国二元社会结构形成的历史考察[J].中共党史研究,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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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吴次方.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J].管理世界,2002(10).

第13篇:失地农民调查报告1

大连市失地农民问题调查报告

作者:

系别:班级: 学号:指导老师:

2011年10 月10日

大连市失地农民问题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通过对大连市农民失地情况的调查,探讨关于失地农民问题的法学思考。

调查对象:失地农民

调查地点:大连市

调查方式:调查问卷

调查时间:2011年9月18日—2010年9月28日

调查成员:

调查内容: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民的土地被大规模地征用,因此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目前,我国许多沿海城市都进入了扩散型城市化阶段。随着城市的扩张,郊区化的特征非常明显,由此引发的城乡矛盾也日益突出。而失地农民问题紧密关系到我国农村的稳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笔者以大连市调研对象,试图从大连市土地征用的现状出发,对他们目前所面临和关心的土地征用补偿与安置、就业等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相应的问题开展了专项调查。

一、调查背景

大连市位于辽东半岛的最南端,面积为13,237平方公里,总人口有613万人,全市农用地面积958521.30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70.80%。近几年,大连市大量征用土地,建园区,导致部分农民失地,而据不完全统计,大连市仅甘井子区、金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失地农民就达6.5万人。

从调查情况得知,有些失地农民生活状况良好,比较稳定,但也有一些农户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生活比较艰难,情绪比较低落。随着我国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已经和将会有大量的农民离开他们熟悉的土地,同时也将离开他们千百年来不变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也随之产生了。说是农民,他们已经没有土地;说不是农民,他们又无法融入城市,只能在城市的边缘徘徊。有人曾形象地称之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

游民。这些处于弱势地位的“三无”游民明天的希望在哪里?这让他们担忧,也让每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感到担忧。

在现代化进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要占用大量的土地,产生相当数量的失地农民。特别是在我国征地制度和干部考核制度不很完善的情况下,有些地方官员好大喜功,追求政绩,不顾实际情况盲目地征用大量的土地。而且采取种种不正常的手段,把国务院才能批的权限搞到县一级就能批,动辄数百亩上千亩,甚至数平方公里。还有一些地方官员看中了土地征用过程中的高额利润,更是肆无忌惮地征用土地,造成了大量不必要的失地农民。

在被征用土地的地方,人们都习惯于用货币作为补偿。同时,也往往是钱一旦付完,也就一了百了。的确,货币安置能减轻国土部门和用地单位的工作量和安置带来的压力,失地农民往往从眼前考虑,也容易接受。 然而低额且有限的安置费根本无法保证失去土地的农民长期的生活来源问题。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农民绝大部分受教育程度低,其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都不高。现在他们一下子失去了他们熟悉的长期赖以维生的土地,需要自己去另某生活,这让他们无论在自身心理、生理还是在客观外部环境上都难以适应。还有一部分农民由于缺乏计划性,拿到自己的土地补偿费之后,很快就用光了,导致了以后生活的困难。

二、失地农民生活中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在此次调查中,我们不仅对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作了调查,还对对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的原因,反映比较普遍和集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被部份或全部征用后,一批失地农户无稳定收入来源,就业困难。现代企业需要有一定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工人,失地农民大多缺乏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竞争意识,思想观念落后保守,大多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低、操作简单、收入微薄的工作。尽管政府在征地之前与企业签定了一定比例的失地农民用工协议,但多数农民还是无法适应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技能的要求,只好下岗。就业不稳定,缺乏就业政策,再加上金融危机,就业环境受到很大影响,对失地农民更是雪上加霜。

(2)土地被征用之后,农民们也就失去了往日的依靠种养业的较稳定收入。同时还不得不支付对他们来说一大笔费用来购买以前自己生产的粮食和日常生活必用品,这就导致了一部分失地农民生活更加困难。

(3)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对被征用土地的赔偿安置费是很低的,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了他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一些地方,就连这一点农民的救命钱—土地赔偿费都不能兑现,被当地挪用甚至占用。同时一些相关的配套措施也未及时跟上,如土地没了或少了,而公粮却并没有按规定减少。这些都极大地挫伤失地农民的积极性,极不利于我国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不管是从稳定社会秩序出发和增加农民收入出发,还是从促进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的顺利进行这个角度出发,我们都必须高度重视征地以及出现的种种问题。让人感到欣慰和鼓舞的是我党和政府已经充分注意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并采取了有力措施来解决。

三、失地农民法律保障机制的必要性

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的重要方针政策,三农问题又关涉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所以对于失地农民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1、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

在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中,农民作为一个社会弱势群体,被排斥在正规的社会保障之外。如果要说有什么保障,只能说是以土地为核心的家庭保障,其抗风险能力十分微弱。现在土地一旦被征用,就变成了一个既非农民又非城市居民的边缘群体。失去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往日从土地上得到的一切,也就失去那本就不多的一点保障,连日常的最低生活也难以维持。因此,不管从那一个角度出发,政府都应该保证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水平。

2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

随着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被征用的土地将越来越多。由于农民传统上是以土地为核心的家庭养老保障,在失去土地之后,农民的养老保障如何解决也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特别是一些中、老年农民随着年龄的增加,劳动能力不断下降,其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减少,明显地表现为消费远远大于收入。对这些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是将他们纳入城市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中,还是根据失地农民的不同年龄分别实施不同的办法,都没有们明确的相关法律。因此政府在这个方面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差距颇大。

现行农村,生产力普遍较低,经济水平整体上较差,失地农民也就更是如此。对一些日常小病,大多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只有自己拖着。一些大病由于医疗费用大幅攀升,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对失地农民特别是中、老年失地农民应该给予相应的医疗保障。

3 为失地农民提供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由于种种原因,农民的受教育水平和文化水平较低,其谋生技能较差,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弱。一下子离开了千百年来熟悉的土地,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他们变得无所适从,手足无措,心理反差极大。我们很难现象这些较低素质的失地农民离开土地之后都够找到工作,更不用说生活得更好。因此为了让这些失地农民离开土地之后能够迅速的适应新的生活,能够拥有一个谋生的手段,能够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工作,我们很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就业培训。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四、保障失地农民权益

很明显农民在现目前还是一个弱势群体,地位地下,其经济能力非常有限。 在土地征用过程和其它社会活动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无法支付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诉讼的成本(时间、金钱和精力等),他们的权利和利益经常受到侵

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农民身上也就失去意义,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隐患。而对失地农民进行法律援助则是让他们接近法律、实现其利益保障的重要保证,它能确保失地农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顺利地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

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体系,既可使他们获得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又可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城镇化、工业化的顺利进行。令人感到高兴的是失地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已经得到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有力的措施来保证失地农民的基本权利。正如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段应碧指出的那样,城市化应当有利于农民富裕,而不是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应当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我们期待着当前的失地农民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让更多的农民沐浴在城市化的灿烂阳光下!

第14篇:关注失地农民问题

关注失地农民问题- 保障失地农民权益

方忠敬

●当前我国失地农民的总数已超过4000万人,而且每年还以200多万人的速度递增,多数面临着“种粮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等生计问题。

●产生问题的原因:征地制度不完善,补偿标准偏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失地农民长远生计和基本保障不落实;教育培训体系不完备,失地农民就业难。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加强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快发展经济;建立健全土地补偿机制。

随着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用农村土地的面积越来越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基本保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一、目前失地农民的存在问题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对大多数农民来说,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每征一亩地,将造成1.4个失地农民,当前我国失地农民的总数已超过4000万人,而且每年还以200多万人的速度递增。这些失地农民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劳动技能较弱,多数面临着“种粮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等生计问题。一是就业难。失地农民就业问题非常突出,调查显示18—25岁的失地农民中,无业者或找到不太满意工作者占到近九成,特别是一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缺乏劳动技能的纯农户,更是弱势群体,基本生活难以保障。二是社保力度弱。我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已经起步,但

总体滞后,力度脆弱。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没有完全落实, 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不足三成,参保的门槛很高,而享受的标准又很低。参加者中不满意的达三分之一。三是生活水平下降。超过半数的失地农民与征地前比较生活水平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国家统计局对近3000家农户调查显示,耕地被征收前年人均纯收入平均为2765元,征收后下降了26元。而且土地征收后,大多数农民增加了三项生活支出。使不少被征地农民生活负担有所加重。一些失地农民已成为贫困人口。据调查,在东部某省历年累计200余万失地乡村人口中,有30万人左右是失地贫困人口。中西部地区问题更为突出,西南某省20%的失地农户仅靠土地征用补偿金生活,25.6%的失地农户最急需解决的是吃饭问题,24.8%的失地农户的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处于绝对贫困状态。四是群众情绪低落。土地可以说是农民的“生命线”。失去土地之后,许多农民的生计、生活成了大问题,形成了“生活难、就业难、入保难”。许多原本较为富裕的农民,特别是那些中老年的、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在失地、失房、失业后,情绪低落、怨声载道。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征地制度不完善,失地农民补偿标准偏低。按照现行的征地制度,农民的补偿原则是以“土地原用途”为依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主要的前两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一补偿办法忽视了两个问题:一是被征地多为城郊农村,而这些地区的农业多为包括生态农业、精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在内的现代都市农业,其土地的产出价值远高于普通的粮食、蔬菜价值。二是这一补偿办法忽视了土地的增值部分。我国大部分土地以拍卖的方式出让,拍卖价格基本都在百万元以上,而村集体拿到的补偿款一般为3万—5万元,农民拿到的,只一万元左右。

(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失地农民长远生计和基本保障不落实。土地不仅是农民的谋生之本,而且是其生存的基本保障。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制度性障碍,在我国农村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情况下,失去集就业、养老、最低生活保障功能为一体的土地,农民也就失去了基本生活保障。一次性的低标准的土地补偿费根本无法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的生计问题,更无法解决他们的医疗、失业、养老等保障问题。一旦土地补偿费花完,他们将陷入窘迫境地。

(三)教育培训体系不完备,失地农民就业难。我国农民的受教育水平和文化水平较低,谋生技能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弱。一下子离开了千百年来熟悉的土地,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他们变得无所适从。因此,需要对他们进行必要的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使他们拥有一种谋生的手段,能够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工作。近年来,政府在农民职业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农民自觉接受教育培训意识薄弱,居住分散无法就近获得培训,缺乏廉价甚至免费培训等原因,部分失地农民还是难以得到教育培训的机会,因而影响他们的就业。

三、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要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此,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安全网。在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中,农民作为一个社会弱势群体,被排斥在正规的社会保障之外。笔者认为,首先政府和用地单位要从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失地农民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要设身处地为失地农民多考虑,在执行征用地政策上,给农民的补偿标准能执行上限的决不要执行下限,能求高的不要求低。在此基础上,动员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大病

医疗保险等,将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按照统一进入社会保障的办法,划入劳动部门“社保”专户,统一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统筹和生活补助。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既要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劳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又要考虑与城镇职工基本养劳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相衔接。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关键要落实保障资金。本着“群众能接受,政府能承受”,则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予以筹集。要按照“政策引导、适当补贴、农民参加”的原则,宣传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医疗问题,防止农村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第二,加强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目前,要加大对农民科技培训投入力度,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及资金支持,满足农民对培训的需求。同时,要有针对性地为农民提供培训,在培训前,根据农民的需求设计符合实际需要的培训内容,培训内容要围绕当地农业结构调整、生产技术等开展培训,要坚持以“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不断拓展培训机制,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提高农民的各项技能,特别是针对用工单位需求和农民的需要,进行“订单式”和“菜单式”培训,切实增强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和专业技术素质。

第三,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建立再就业创新机制。要争取和落实失地农民优惠政策,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要求的就业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彻底取消限制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歧视性政策,对吸收失地农民的企业,应享受安排城镇下岗人员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失地农民创业发展。在失地农民群体中,有一部分人头脑灵活,具有经商致富的能力。为此,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给政策、给教育、给培训、给贷款,帮助这些失地农民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的农民参照下岗失业职工的办法,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与下岗失业职工同等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同时,享受新办企业和小额贷款担保的优惠政策。第四,加快发展经济,增强经济实力。发展是第一要务,就业的基础是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才能为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他们安居乐业。为此要大力发展农村第

二、第三产业。实践证明:

二、三产业在解决劳动力就业方面有较大的优势。同时要大力发展外向型企业,强调这些企业要最大限度地优先安置失地农民。

第五,建立健全土地补偿机制,确保失地农民长期受益。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市场价值为依据,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成本。按照一定要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一定要注意节约土地“三个一定要的原则”,严格土地征用,并且始终坚持“凡征必补、补必到位”,对土地补偿标准、补偿款的发放、兑付时限都做出具体要求。明确规定,凡是对农民土地补偿款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确保土地补偿金及时足额拨到农民手中。要防止补偿安置费用的截留、挪用和滥用。同时为避免有限的补偿金短期内被“吃光分光”。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经营土地补偿金的路子,把土地补偿金留在村集体作为开发建设资金,通过村民入股、合作开发等形式建设标准车间向外出租的方式,让“死”钱变“活”,“小”钱变“大”,实现了土地补偿金的多次增值,让失地农民获得了长期稳定的收益。

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农民富才能全民富,农业兴才能百业兴,农村安才能天下安。三农问题说到底就是土地问题,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最可靠的社会保障。切

实做好三农服务工作、特别是做好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推进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

作者系湖南省双峰县老科协高级农艺师

第15篇: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

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

张彦丽 王峰

(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山东烟台,264005;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摘 要】 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失地农民大量涌现。他们“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处于贫困的边缘。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本文分析了当前失地农民就业状况和影响失地农民就业的因素,为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失地农民 城市化 就业 社会保障

Research on the Employment of Land-expropriated Farmers

Zhang YanliWang Feng

(School of public management, school of law, Shandong Busine and Technical CollegeyantaiShandong ,264005 )

Abstract: 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urbanization, a large number of land-expropriated farmers are emerging.They are on the brink of poverty by no land, no jobs and no minimal security.The employment is the key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land-expropriated farmers.At first I analyze of the current employment status of land-expropriated farmers and factors of influencing their employment.Then I put forward several suggestions to promote the employment of land-expropriated farmers.Key words: land-expropriated farmers; urbanization; employment; social security.

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实际上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这种职业的依托,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失去土地,不仅意味着农民失去生活来源,而且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其收入主要来源的职业。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催生出一个急剧膨胀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但由于我国征地制度不完善,补偿标准过低,加之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致使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不得不游离于城市与农村之间,造成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局面,成为城市化浪潮中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严重影响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目前征地时安置就业的仅有2.7%(参见表1)。而货币安置的补偿标准又过低。与此同时,绝大多数失地农民具有强烈的就业意愿。由数据显示,河北迁安、高碑店市的失地农户有80%以上反映就业困难,山西省有55.6%的失地农户迫切希望有就业机会。[1]可见,失业是失地农民普遍面临的最大问题。“民以食为本,以业为基”,因此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最佳途径。

一、当前失地农民的就业状况

1、失地农民无业状况较为严重。据有关调查表明,全国不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失地农民与其他群体相比较,其失业率都比较高。2003年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对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显示:征地时安置就业的有2.7%;外出务工占24.8%;经营

二、三产业的有27.3%;从事农业生产的有25.2%;赋闲在家的占20%。而这部分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的耕地已经由征地前的平均每人1.13亩减少到征地后的平均每人0.36亩(参见表2)。这人均0.36亩的耕地已经无法维持基本生活,他们实际处于隐性失业状态。可以说,赋闲在家或继续从事农业的45.2%的失地农民实际上也处于无业状态。

作者简介:张彦丽(1978-),女,黑龙江牡丹江人,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教师,社会保障专业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学,E-mail:yanlizh6565@yahoo.com.cn。

2、失地农民就业不充分、就业渠道少、就业缺乏稳定性。

首先,失地农民的就业不充分现象比较普遍。不充分就业是指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劳动年龄段男子和妇女不能充分得到有报酬的、自由选择的、生产性就业的就业水平。不充分就业不同于失业,不是完全失去工作岗位,而是劳动力利用在数量或质量上的不饱满,是劳动力资源利用不充分的表现。我国在1995年确定了不充分就业的统计定义:不充分就业是指非个人原因,在调查周内工作时间不到20小时,并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人员。可以说赋闲在家的劳动力中的失地农民基本都符合这三个条件。浙江省统计局在2003年作的一项调查表明: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农户,基本赋闲在家的富余劳动力比例更大,占调查户全部富余劳动力的68.5%。

其次,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少、就业缺乏稳定性,就业转失业的比例过高。经分析,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较少,大致可以划分以下两类:一是通过“招工安置”或“自谋职业”在本地企业务工,开店经商或在当地从事个体经营。这种工作表面上看似稳定,但是一方面这类具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勇气、技能与资金支持的失地农民数量比较少;另一方面,这些农民有的会随着企业转制、技术进步以及企业用工制度的市场化,由于自身缺乏知识技能而面临下岗与失业;二是外出做建筑工人、跑运输、搞装修、干零活、摆地摊、装卸等短期的临时性的工作。这类工作是大部分失地农民选择的就业方式,但是很显然这种方式很容易由于受季节性或者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使其就业不充分或者直接造成失业。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调查,在全省历年征地已得到就业安置的42.94万人中,到2003年底处于失业状态的人数为24.46万人,占征地时已得到就业安置人数的56.96%。另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课题组统计,杭州市江干区历年征用土地招工安置4916人(只占应招工安置人员的72.67%),目前已有80%下

[2]岗回村。失地农民的回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3、失地农民就业责任分担不合理。

在占地与解决就业的相互关系上,内在要求是谁占用土地谁就应承担对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就业问题。而现在占用土地的情况是既有国家占地,也有地方占地;既有本村建设占地,也有外来企业占地。农民为支援国家和地方建设,为外来企业的发展失去了土地,却没有一方承担农民就业问题的责任。各级政府的忽视、外来企业的漠视,土地被征用之后留给地方的是大批就业无门的农民和由此引发的上访事件,这也是在征地谈判过程中未能重视对即将失去土地的农民今后就业问题的结果之一。

4、失地农民的收入水平普遍下降。

2003年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对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农户的年人均纯收入在耕地被占用前平均为2765元,耕地被占用后为2739元。虽然下降的比例仅为1%。但是,其中年人均纯收入下降的农户占到总数的46%之多。[3]可见,失去土地使接近五成的农户的家庭收入受到影响。而且大部分农户随着城市化搬进楼房之后,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燃气费、取暖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固定支出接踵而来。加之,土地被征用前农民家庭食品消费如粮、菜主要依靠自己种植,而现在需要从市场购入,这样一来食品消费的增加也导致了失地农民的固定消费支出。尤其对于征地后收入降低的农民,消费支出的增加可谓是“雪上加霜”。

5、失地农民对目前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的满意度较低,尤其不满就业安置工作。

造成目前失地农民对目前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普遍不满的原因有很多: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滞后、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缺陷、征地过程存在暗箱操作和违规行为、补偿标准低、补偿不到位、补偿费用分配机制不规范,以及征地后安置工作不到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等。而不满意农民主要是找不到工作、年龄较大和收入减少的那部分。这些表面上看是农民失地后收入减少以及对年老后的生活产生后顾之忧。然而隐藏在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没有解决。农民失去集就业、养老、最低生活保障为一体的生产资料——土地后,却不能和城市人一样获得就业机会(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别),没有就业就没有稳定的收入支撑他们未来的生活,极易使他们陷入贫困。

二、影响失地农民就业的因素分析

1、土地征用过程过快过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交通、能源等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全面铺开与完善,以及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由于每次征地过程都可谓“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人数多、拆迁面积大”,从而造成土地征用过程过快过急,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被忽视。同时征地拆迁的仓促进行也使失地农民即没有思想准备,也没有再就业的知识技能与资金的储备,从而无法应对突如其来的就业压力,由此频频引发大批农民失业和征地拆迁矛盾与纠纷。征地拆迁速度过快造成大量失地农民一时无法就业,他们在同一时间囤积在同一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这样即干扰了劳动力市场的有序运转,也增加了就业的难度。致使有些地区甚至两到三年内也无法消化这些滞留多年的待业失地农民。这种情况在大中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和人多地少的较发达地区尤为突出。以北京市为例,位于北京市三环路与四环路内外的第一道绿化隔离带,启动于2000年,2003年基本建成,绿化总面积102.3平方公里,涉及6个区,26个乡镇,91个行政村,339个自然村和3个农场,总人口88.5万。这项工程涉及的征地范围之大,人数之多,时间之短,前所未有。据统计,目前丰台区共有1.8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其中10404人是因为绿化隔离带建设造成的。截止到2003年上半年,朝阳区绿化隔离带地区80个村仅因绿化就导致13191人失业。

[4]

2、现行征地安置方式单一,法定安置途径存在缺陷。

现行《土地法实施条例》规定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施对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安置:用地单位的就业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就业安置和发放安置补助费给失地农民自谋职业的货币安置。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这三种安置方式都存在缺陷和问题。

第一种是传统的“以土地换就业” 的安置方式。即由用地单位一方负责吸纳失地农民就业。然而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深入,劳动用工制度也已完全市场化,传统模式下被安置就业的失地农民往往会由于年龄偏大或缺乏技能而在企业转制过程中面临下岗和失业,从而造成就业不稳定或隐性失业状态。

第二种是由失地农民所在乡村集体负责安置就业的方式。即把征地款付给当地乡村组织,让其妥善安置失地农民。他们往往通过兴办各种经济实体吸纳失地农民就业。但是由于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产权不明晰,监督机制不健全,管理和技术人才缺乏,融资困难,信息不畅,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败多胜少,导致大批失地农民就业转失业比例高。

第三种方式是给予失地农民一次性货币补偿,这也是目前被采取的最多的征地安置补偿方式。以福州市2000年安置征地农民为例,货币化安置比例高达82%。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统计,1999

[5]年至今,全省因征地农转非427395人,采取货币安置自谋职业的311955人,比例高达72.99%。上述两

种就业安置方式操作耗时久难度大,所以操作简单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受到了政府各级机构和用地企业的青睐。但是对失地农民采取货币化安置,只能解决他们的近忧,却难以化解远虑,尤其是对于就业难度大,养老和医疗风险迫在眉睫的大龄失地农民而言。更何况,一次性货币补偿金直接发到失地农民手中可能因他们只注重眼前利益或使用不当而坐吃山空。重庆市农调队的问卷调查表明,超过半数的失地农民将领到的土地安置补偿费用来补贴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而真正将这笔钱用来发展和投资从事个体

经营的只占一成。

目前我国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二是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年产值的4—6倍;三是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然而进一步剖析发现,我国现行征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也有待商榷。

首先,这种计算方法没有考虑土地被征用后,由于使用用途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增值价值。特别是当土地被用于房地产、商业、旅游、娱乐以及生产企业等经营性建设项目,土地附加值的飙升带给用地单位巨大的收益。有资料显示集体土地经过行政划拨和市场批租所产生的价值增值中,被征地收益方地方政府占有20-30%,开发商占有40-50%,村级组织占有25-30%,而分配到个人的补偿金仅占5%-10%。

[6]而失去这些土地的农民不但得不到这部分增值收益,就连货币补偿的部分在实际发放过程中,也要受到各级政府巧立名目提留发展基金或收取各种税费等的层层盘剥,最后发放到农民手中的已寥寥无几。

其次,目前的补偿标准偏低。据有关资料显示,在西部地区的一些城市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为1.8万元/人(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仅相当于2002年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倍。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仅能维持2年多的生活。如果将1.8万元全额缴费让农民进入社保,按失地农民

平均年龄50岁、预期寿命72.6岁测算,每月只能领到60多元的养老金,远远低于当地近郊现行最低生活

[7]保障费180元和城市中档养老金500元的水平。可见,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确实偏低。

3、失地农民择业观念落后、就业技能缺乏,就业培训跟不上,造成就业竞争力弱。

受传统思想影响,失地农民择业观念落后,尤其年龄较大者对土地有着血浓于水般的深厚感情。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使他们养成了保守、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观念,不愿意离开赖以生存的土地,不愿意改变过去的生活方式。因而不能适应征地后的诸多变化,不能面向市场主动出击。即使就业,也不愿意远离家乡,到陌生或者艰苦的地方创业,造成在就业竞争中的失利。

此外,失地农民文化水平低、技能缺乏,培训跟不上以及地理条件和信息沟通等多种因素的限制,使其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目前在我国4.8亿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37.3%,初中文化程度占50.2%,高中文化程度占9.7%,中专文化程度占2.1%,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0.6%。1约4.2亿近九成农村劳动力只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加之目前我国尚缺乏对农民的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造成就业培训跟不上。不仅制约了我国农业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和技术的快速推广,也影响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进程。而且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6000万农民中却大部分是30岁以上的人,其中相当一部分又由于年龄较大、身体不好,缺乏相应的就业技能,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而很难找到工作。

4、城镇吸纳富余劳动力的能力有限。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高校的不断扩招,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激增以及新增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的安置给我国就业带来沉重压力。就业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严峻挑战和亟待解决的主要难题。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失地农民涌入城镇,这给原本已经形势严峻的我国城镇劳动力市场带来巨大的压力。有资料显示,近十年我国已产生失地农民近3400

[8]万人,而且每年还将以260万人的速度保持增长。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经济出现大的起落,是2006年政府工作的重点任务。将“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是2006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之一。控制经济总量,提高经济质量,国家的诸多的经济政策在促进就业的同时,也在制约着城镇吸纳富余劳动力的能力,从而影响失地农民在城镇的再就业。

三、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源于现行征地制度的缺陷、征地安置工作不到位、社会保障建设滞后以及失地农民自身就业技能缺乏和择业观念落后。因此,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关键还要从完善现行土地征用制度着手。然后结合征地制度的改革、补偿安置工作的完善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全方位地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首先,应改革土地征用制度,保障失地农民权益不流失。

第一,政府应提前做好土地使用规划,加强征地的行政审批工作,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将未来5到10年内待开发的土地资源进行分类,然后综合考虑未来使用用途做出规划,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同时将土地使用规划公之于众,使农民对自己未来的失地状态有个准确地预知和准备。不至于造成因征地过程过快过急使农民仓促进失业的尴尬境地。并且在征地审批工作中应充分考虑征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与经济持续发展和两个率先的要求相符合,防止耕地被不合理开发。

第二,应建立农业用地综合估价体系。综合考虑被征用土地的自然条件、区位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将这些指标量化后对农用地进行分等定级。然后根据农用地等级,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农地价格评估体系。这样可以避免土地的低价出让以及因此带来的不良竞争和国家与集体的经济损失。

第三,适当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建立土地补偿标准增长机制。以农地估价结果为基础,以被征用前土地的地上作物价值和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参照,科学合理地确定补偿标准。并根据国民经济与物价指数的增长状况,适时提高补偿标准,保证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第四,探索多种安置方式的同时,将就业安置作为重点,保障农民失地后获得相应的就业机会。除1 农业部副部长张宝文2005年11月15日在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主办的以“培养新农民,服务新农村”为主题的“农民教育创新与发展论坛”上的发言。

一次性货币补偿外,各地积极探索“就业安置”、“留地安置”以及“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等多种安置方式与配套措施。各种方式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都有各自独特的作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就业安置。为保证农民失地不失业,各地政府应将农民的就业安置作为征地安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在土地出让、招商引资时,将就业安置作为征地的前提条件。本着“谁征地谁安置,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与征地单位签订提供一定数量或比例就业岗位的协议,吸纳适龄失地农民就业。除此之外,城市化后形成的新社区,社区服务业就业空间大,可招纳失地农民作为保洁工、保安员等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

第五,公开征地过程,建立群众监督机制,提高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透明度,乡、镇、村必须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收支、使用情况实行村务公开,使被征地农民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征地的各项费用按时全额到位发放。政府有关部门应对补偿安置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真正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后查处结合。同时,应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项征地制度落到实处。

其次,加强文化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转变其就业观念,提高失地农民自身就业能力。培训要坚持“面向市场、突出重点、因人而异、提高质量”的方针,推动“市场引导就业、培训促进就业”机制的形成。在组织培训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通过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制定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内容,提高劳动力供求的匹配度。有益的经验是:以市场的需求和农民的需求来定培训项目,例如江浙等地开展的对失地农民实行“菜单式”和“计单式”培训;以竞争定培训机构,例如对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行面向全社会的招标制;以补贴促参与,例如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失地农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二是开展多层次的培训。结合失地农民的年龄、文化水平、性别、求职意愿等不同特点,侧重于文化知识、农科知识、经营知识、职业技能以及创业培训等不同方面的培训,更好地为失地农民的就业服务。同时,开展教育与宣传,帮助失地农民树立自强、自立意识,增强就业信心,转变择业观念,改变被动的就业态度为主动出击参与市场竞争,寻找就业岗位的积极的就业态度。

再次,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管理服务范围,按照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通过税收减免政策和个人自主创业信贷政策,提供就业扶持,促进其就业。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建立失地农民档案,定期组织适龄失地农民到劳务市场进场交流,或及时掌握用工需求,引导企业优先录用失地农民。同时,加强与各类职业中介组织的联系,拓宽分流安置渠道。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为失地农民免费提供求职登记、择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安置等一系列服务。

最后,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并逐步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借鉴南京等地的成功经验,提留部分土地出让金,由政府主导,财政兜底,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由失地农民根据自身要求和经济状况选择具体的参保档次。在充分考虑失地农民未来养老和生活问题的同时,针对各个年龄段人员目前生活、就业等状况,给予不同生活补助费,为失地农民提供稳定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还要不失时机地逐步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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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同[2].

[5] 同[2].

[6]中国社科院“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中国——2004~200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J], 管理世界,2005(1):17-25.

[7]张亚 郑予捷 潘渝棱,失地农民就业问题探讨[J],南方农村.2005(3):10-13.

[8]杜 伟.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J].财经科学.2004(02):91-94.

张彦丽 工作单位: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通信地址: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264005。

联系电话:135735641

21、13105223789;yanlizh6565@yahoo.com.cn

第16篇:加大失地农民培训

关于加大失地农民专业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格认证的建议

摘要:加快城市化进程,是促进银川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针对失地农民的就业率过低,就业范围狭窄,就业职位有限,银川市场却出现人才匮乏的景象,有必要加大对失地农民的专业技术培训 。

关键词:失地农民;培训;政府

一、银川城乡统筹中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现状特征分析

由于银川市城乡统筹工作才刚刚起步,首先在银川市进行试点改革,全市范围内的改革还没有全面展开。但是针对当前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我们能够以小见大地或多或少地分析得出如下特点。

1.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失地农民的文化程度多为初中及初中以下,这部分人占总数的绝大多数,文化程度为高中的是少数人,受过高等教育的更是寥寥无几。

2.综合素质不能满足当地工商业的用工需求。失地农民大多缺乏其他专业技能,一旦脱离传统农业,便感觉谋生求职困难,除了靠出卖体力做“力哥”外,便难以找到其他工作。

3.自主创业困难重重。首先由于征地后的收入来源减少,日常生活支出增加和征地补偿金过低等原因,使得失地农民的创业资金短缺。其次即使有失地农民开始创业,由于他们缺乏发展非农产业与新兴农业的技能,这样使得他们创业的形式主要是搞运输、经营农家乐(商店)等个体经济的形式,从而无法形成规模经济。

4.农村惰性影响严重。所谓农村惰性,是指农民持有悖于“创新”理念的落后思想,使农民像惰性气体一样稳定,顽固不化,因循守旧,或者懒惰,不思进取,安于现状,没有丝毫危机、忧患和竞争意识。毫无疑问的,这些失地农民也不能免俗,在农村惰性的长期熏陶下,他们中的很多人思想观念保守落后,安于现状,主观上不求进取,存在不劳而获和“等、靠、要”的想法的情况普遍存在。

5.民族地区失地农民就业困难。银川市失地农民的主体是城郊的农民,回族比例高。受宗教信仰、文化、环境的影响,回族群众都虔诚地信奉伊斯兰教,成年男性回民每天都要念经,每周都要上寺。在实地调查中,我们与一些回族失地农民交谈后了解到,不是他们不愿出去, 1

而是实际情况不允许他们到南方打工。概括起来,一是宗教生活不适应,沿海地区大都有清真寺,念经、上寺不方便;三是生活习惯不适应,南方到处都是汉民餐厅,很少有清真饭馆牛羊肉少,回族群众吃饭不适应;三是气候不适应,南方冬天没暖气、夏天热得受不了,到南方气候不适应;四是。心理特点不适应。回族群众的一个重要的心理特点是喜欢小聚居,便于交流情况、交流情感。到南方打工的回族群众少,无法实现小聚居,更无法实现彼此间的交流。心理上感到孤独。民族地区失地农民的这些特殊的宗教信仰、生活习惯、心理特点等情况。决定了他们很少到外地去创业,即便是就业。也大多在本地。而作为民族地区的宁夏,

二、三产业水平低、经济发展慢,无法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大的就业空间,因此就业非常困难。6.民族地区失地农民家庭经济收入减少。银川市失地农民的主体是城镇近郊农民,土地被征前他们的经济收入主要来自种地,同时凭借着紧靠城市的地理优势,从事房屋出租,相当一部分回族农民还参与餐钦服务、蔬菜水果批发零售等,家庭收入来源较多。土地被征后,原来从土地上获取的粮食、蔬菜、养鸡、养牛、养羊等收入全部没有了,以前靠房屋出租的收入随着房屋的拆迁也大大减少,大部分家庭只能靠打工、做小生意以及征地补偿款来维持生活.

二、关于加大失地农民专业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格认证的建议

1.政府加强组织领导

⑴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银川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劳动保障局、农办、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等部门组成的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办公场所设在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⑵ 政府抓设施,搭建服务平台

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一定规模的失地农民培训中心,采取标准化建设,购置一批桌椅、电脑、投影仪、电子触摸显示屏等办公设备,开发失地农(居)民信息数据库,建立“数字化”信息搜索平台,录入失地农民信息、企业用工信息,培训中心的软硬件设施不断完善,为党员争优秀、提升品质服务搭建平台,让失地农民在创先争优中得到实惠。

⑶ 走联合办学之路,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

市政府的各委办局分别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是培训农民的重要师资资源。譬如:畜牧局有养殖专家,农机局有技术能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职能部门的人才优势,补充农校师资不足的问题,邀请这些工程师做农校的兼职教师,更好地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为建设

新农村充分展示和贡献自身的才华。政府应该把面向困难农民的物质救济逐渐演变成知识技能的武装行动,这是解决农民兄弟从根本上脱贫致富的出路。

2.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当前经济发展,做好人才的储备与开发

按需求,科学设置项目。失地农民培训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培训项目。一是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了家政服务、保安、理财、建筑、电工、锅炉工、烹饪、驾驶员等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避免了学非所用,使培训更具针对性。二是采取企业订单式。按照用工企业,特别是辖区企业提供所需工种、人数、工资待遇和技术等就业信息,培训中心把这些需求信息加以整合后,根据企业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培训,然后再将受训者整体输送给用工企业,由企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三是根据农民工就业与维权、城市生活常识的需求,采取发放培训手册、深入村(社)广播宣讲、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培训就业指导。

3.农民就业必须立足现实,实事求是,具体落实,切忌好高骛远

⑴ 积累知识和赚钱都是一个道理,谁也不能一口吃一个胖子,更何况农民朋友许多人都没有在外谋生的经历,决不能嫌钱少而不赚,更不能嫌活儿小而不干,许多南方人看准了西北人的空隙而赚了大钱。当然能赚大钱固然是众多人的梦想,但是世界上许多亿万富翁都是从白手起家的,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加以考虑。

⑵ 广开渠道、灵活办学是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的根本出路

对于青壮年农民又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出面协调,经过适当的基础文化考核送到农职院或职专进行专业学习,政府出资一部分、自行负担一部分取得就业资格,即解决了学校生源不足又解决了农民培训难的问题,为突出照顾失地农民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发放失地证明,凭借证明参加培训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有一定专长基础(农村也不乏能工巧将)的可以由政府协调劳动局培训中心参照下岗职工政策进行执业资格培训 ,新区的农民也即将是市民,也应该享受相应的下岗政策,农民失去土地也就是失去了就业和谋生的岗位,政府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也符合中央的惠民精神。

对于年龄偏大的可以由农校出面聘请院校的师资或企业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到农校授课,学习之后可以发放表明一技之长的结业证书,至少在本地行政区域生效认可。以便于农民临时掌握一项专业技能,采取短、平、快的方式就业。

4.做好培训准备工作,落实培训内容,加强培训实效

⑴培训拓方式,力求质的提升。失地培训中心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训、联合培训、委托培训、代培代训等形式和集中上课、现场示范、实际操作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做好培训工作,力求质的提升。培训班邀请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教师及技术人员授课,并指导学

员现场操作。主要是实际操作为主,用农民容易接受的语言,采取集中对农民进行面对面、手把手、互动式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方式,切实提高了培训质量与效益,实现了失地农民由“体能型”向“技能型”、“智能型”转变。

⑵严管理,重在培训实效。失地农民培训中心始终把让失地农民得到实惠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出发点,每期学员的培训时间时必须得到确保,并坚持实际操作为主,结合理论提升,杜绝流于形式走过场。培训结业后严格考试考核并颁发合格证书,确保了培训质量。对于具体开展实施的专业技能培训,制定了完整的教学、考核办法,使受训农民能真正学会一项技术,取得一张证书,找到一份工作,学以致用,学以致富。

⑶ 认定培训基地。失地农民培训基地由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批认定,经认定的培训基地由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发布公告进行公示。各职业培训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培训能力向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报告须说明培训机构承担失地农民转移培训的能力和条件,提交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定向培训合同、法人单位资质证明等证件。县劳动保障局根据各培训机构的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⑷做好调查摸底。由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将本乡镇辖区内符合条件有就业愿望的失地农民进行登记,主要掌握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就业意向、培训意向状况,逐一进行登记建档,输入县公共就业信息网络的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同时将调查摸底的详细资料报失地农民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做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计划,安排好培训工作。

⑸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基地具体承担失地农民转移培训的实施工作,根据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办公室确定的培训任务,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失地农民参加培训。要对培训学员按培训岗位设立教学班进行管理,每期培训都经建立失地农民转移培训台帐和转移就业台帐。培训台帐内容包括参加培训失地农民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考核情况、取得何种证书、就业意向、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转移就业台帐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就业单位。培训基地应该紧紧围绕失地农民就业技能,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强化培训管理,经常与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了解就业需求,加强就业衔接,提高培训转移就业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县内外用工需求,及时向各培训基地通报用工需求情况,并负责做好失地农民培训后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工作。培训工作实行半年报告制度,培训基地每半年必须向县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根据用工需求,调整培训计划。

(6)组织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内容丰富化

失地农民的就业行业不同,进行培训的时间应该灵活安排。一般情况下,培训学校开课应该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外。个别未就业,闲置的失地农民统一安排时间,培训时间可以在正常上班时间。培训内容丰富化,开课内容涉及提高个人修养,加强综合素质,人生观,世界观的引导,熏陶;当然最重要还是学习各行业最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开课教师不仅是各行业专家,也可以是农民出生的成功人士,增强失地农民的信心,鼓舞失地农民的士气。开课方式一定要灵活多样化,不能单一死板地学校式授课。失地农民相对文化程度低,对培训的自然兴趣有限,培训内容不能过理论化,与生活紧密联系,以失地农民日常的话题为切入点,尽量简单明了,循序渐进。授课方式可以以幻灯片形式,讨论形式,提问形式等,培训气氛活跃积极,尽量少用书本形式。

⑺银川地方政府制订出相应的法规,实施经费补助

为了保障失地农民培训高效率开展,地方政府低具体程序,具体部门作出明文规定,并且有效地执行落实。对市府办、劳动保障局、农办、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等部门在进行失地农民培训的职责中作出具体的规定,并且成立专门的考核监督小组。为了让失地农民对培训严肃化,规范化,尽量让农民签合同。对培训班授课老师进行授课时间的管理,对其授课质量考核评估。同时也要有明文的奖励制度,在失地农民培训开展中表现好的执行人员,学员都有不同级别不同程度的物质精神奖励。再者,实施经费补助。承担失地农民转移培训的培训基地,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认定后,每培训一名失地农民并在市内企业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积极做好失地农民培训后就业工作的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向市内企业推荐就业成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助费。

第17篇:失地农民就业之我见

失地农民就业之我见

随着我镇经济的快速发展,在项目建设中通过政府征用了大量的土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导致了我镇一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合理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已经成为政府亟待研究的重点课题。

一、我镇农村劳动力失地和失业情况

我镇总人口共有7.8万人,其中5.2万是农民。由于近年来,为支持全镇经济建设,征用了大量的农业用地,用于新上项目建设。目前,除去

7、8个山区村,其他近二十个村、社区要么已经被占了,要么已经列入城市发展规划区。据调查在失地农民中,多数村的失地劳动力再就业情况比较好,大部分已从事

二、三产业,主要是建筑业、服务业。但是,也有个别村的失地劳动力失业情况比较突出,还有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处于失业状态。

二、失地农村劳动力就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就业观念陈旧。目前一部分失地劳动力安于现状,不是用获得土地赔偿金作为原始资金进行一些力所能及地经营活动,而是坐吃有限的土地赔偿金,整天无所事事。一旦土地赔偿金被用完,这些人的生计将成问题。

(三)信息不灵,找不到挣钱的门路。由于一些农民与外界接触少,缺乏沟通。失去土地后,不知道干什么好,十分仿惶。 1

想外出打工应该干什么;想在家门口创业,不知干什么挣钱;想学技术不知到哪去学。

(四)就业服务网络需进一步加强。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网络建设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失地农民就业工作的开展,影响了此项工作的进程。

三、解决农村劳动力失地和就业问题的主要对策措施

(一)引导失地农民破除陈旧观念。从加大宣传力度入手,帮助失地农民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宣传就业政策,以晚会、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活动为主要形式,大力宣传就业政策,典型引路。选择一批失地不失志,自力更生创大业的先进典型农民,采取新闻报道、巡回做报告等形式,进行宣传表彰,树立失地农民就业榜样。帮助我镇失地农民破除要我就业的陈旧观念,树立起我要就业的观念,学习榜样,积极主动的去寻求就业门路。

(二)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素质的培训。

按照市场化、社会化的要求,调整和改革各类培训机构。继续利用“三下乡”、科技普及等有效形式,灵活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调动农村劳动者开展个人培训,自我提高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的积极性,并发挥“能人”带动培训的效应。

(三)加快研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结合本镇实际,鼓励他们参加养老保险,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五)强化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利用现代化的信息传播技术,及时收集、整理、发放各种就业信息,建立起镇、村两级劳动力就业服务信息网络。

(六)支持乡镇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进一步落实好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加大投入,上新项目,扩大规模,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当地的失地农民就业。

第18篇:城市化 失地农民 社会保障

城市化论文: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中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的土地不断扩张,越来越多原本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在我国,土地对农民来说不仅仅是生产资料,也是承担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保障、养老保障的重要载体。失去了土地的农民,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成为游离于城市和农村的弱势群体,严重阻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增添了不安全因素。因此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从失地农民的概念和产生原因入手,分析我国目前针对失地农民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哪些问题,着重阐述对失地农民施行社会保障的迫切性,并结合国内几种典型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进行实证分析,最后得出完善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思路和政策建议。

【英文摘要】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our economy.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of the city of the land is spreading, the original manuscript belonging to the collective land was the state and lead to more and more out of the peasants that they were the foundation.in china, land to a farmer is not merely the means of production, is also responsible for the protection of minimum living and job security, retirement protection important vector.a land of the peasants, they lose

their the most basic hygienic and...

【关键词】城市化 失地农民 社会保障

【英文关键词】banization landle peasants social security 【索购全文】联系Q1:138113721Q2:139938848

【目录】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6-711-1311-1212-13

ABSTRACT7

引言8-11

致谢5-61.绪论

摘要

1.1 研究背景111.3 研究的内容12

1.2 研究意义1.4 研究方法13-19

2.1 国内相关

2.国内外研究综述及评价

文献综述13-1414-19

2.2 国外土地征收制度概述

2.2.2

2.2.1 英国土地征收及保障制度14-15

美国土地征收及保障制度15-16制度16-1717-19

2.2.3 日本土地征收及保障

2.2.4 国外土地征收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3.我国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概述19-23

3.1

地农民的概念和产生原因19-2020

3.2 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

3.3.1 失去稳定的

3.3.3

4.

3.3 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20-23

生活来源20-21就业困难21-22

3.3.2 日常生活成本提高21

3.3.4 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22-23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必要性23-30障存在的主要问题23-24

23-28

4.1 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

4.1.1 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

4.1.3

4.1.2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缺陷24-25

征地补偿存在问题26-27

25-264.1.4 就业保障存在不足

4.1.6 中央政府责

4.1.5 司法保护欠缺27-28

任承担不到位2828-30

4.2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必要性

4.2.2 有利

4.2.1 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8

28-29

于统筹社会保障体系29-3030-3531-3233-3535-4235-36

4.2.3 有利于构建社会和谐安定

5.国内不同失地农民保障模式的比较分析5.1 北京模式30-315.3 浙江模式32-33

5.2 重庆模式

5.4 不同模式的比较分析

6.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解决的思路及具体办法6.1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解决的总体思路6.1.1 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35-36

6.1.2 城乡一

6.2

体,有机结合366.1.3 因地制宜,逐步发展36

36-42

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解决的政策建议范围,完善征地程序36-37理补偿机制37-38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民的竞争力40障40-42历44-46

6.2.1 严格征地

6.2.2 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合

6.2.3.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38-40

6.2.4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失地农

6.2.5 做好司法救济,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保

参考文献43-44

作者简

7.结语42-43

学位论文数据集46

第19篇:失地农民办理整理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三)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各被征地村(社区)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定待遇。

为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发号)有关规定,就《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发放,制定本办法。

一、《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发放对象

根据《县失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县农业常住户口,在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因县城城区规划、工业园区和国家及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等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家庭承包耕地全部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收使用,被征地时按政策规定拥有或可以分配责任田且征地时年满18周岁以上的农村在籍人口。

二、《失地农民证明书》的办理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失地农民认定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县失地农民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国土资源所、县农业局各一份);

2、申请认定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认定人员家庭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征用土地情况证明材料。

(二)村委会初审。村委会受理申请后,组织人员登记并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情况,并成立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对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7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提出初审见,上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经评议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做好答复和解释工作。

(三)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乡镇土管人员通过入户丈量、核查土地使用资料等方法,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耕地征用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的家庭人口、耕地征用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做好答复和解释工作。

(五)县农业局审批发证。县农业局对乡镇上报的失地农民保障对象进行审核批准,发给《失地农民证明书》,实行一人一证。并将失地农民证明书核发名单抄送给相关部门。

三、《失地农民证明书》的管理

1、《失地农民证明书》由县农业局统一印制和发放,并统一编号。

2、对《失地农民证明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3、《失地农民证明书》遗失的,应当在法定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县农业局提出补发证明书的书面申请。补发的《失地农民证明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证明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可以向县农业局申请更换新证书,更换的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更换新证书的,原证明书应当收回。领取、补发、更换证书应当交纳工本费。

第20篇: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4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出现是为了保证一些失地的农民的基本利益,对于年满18岁的农村户籍者都是可以享受到此待遇的。不过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哪些呢?由于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征地的现象也在不断的出现,对于相关的政策解读请看一下介绍! 由于受到我国政策上的影响,对于一些国家规定上的项目可能会涉及到征地的情况。由于土地对于农村户籍者来说等于是一辈子的保障,如果失去了土地的话,是可以选择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来保障未来的生活。根据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来说,购买保险是起到了一个未来的保证防范,无论是医疗保险,还是养老保险,都是针对一定范围的保障。我国对于被征地的村民来说是可以凭借着国家开的相关征地文件来获得购买失地保险的资格。

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需要年满18岁的村民才能够享受到的,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没有任何资格购买失地保险的。另外在相关的规定上,购买失地保险不包括一些国家的公务员,事业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以及参军退伍后享受到相关优惠待遇的人员。那么购买失地保险的相关费用是怎样的呢?按照相关的规定一般是可以根据征地面积的大小,家庭的人口数量来规划的,一般是可以划分为三个等级的,每月190或150或120的标准来参保。

1 目前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来说,在推行上目前还在试行阶段的,国家会在试点推广之后如果得到很好的反响之后,是会在全国推广的。关于失地保险的缴费情况是可以选择一年一次或者每月缴纳来安排,在规定上第一次交保是需要连续缴纳1年之后才能够获得国家的相关补偿的,另外在缴费的比例上也包括村集体缴费还有政府补贴的一部分。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保来说在规定的年限以及缴费的比例上有差异,不过在试点进行的工作当中,考虑到保障性,最好是可以购买一份商业性质的保险。像购买低保,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等。

失地农民证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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