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聘用协议书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办法》,为保证研究生兼任助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院(系、所)及学校有关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岗位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乙方),研究生(以下简称丙方),特签订聘用协议如下:
1、甲方、乙方同意聘用丙方(学号
)为
单位 (岗位名称)的工作助理,岗位类别为:(□助研 □助教 □助管),聘期为 年 月到 年 月。
2、助理岗位津贴博士为15000元/(年),硕士为4000元/(年),助理岗位津贴按月发放。甲方及乙方可根据研究生的实际表现按月调整助理岗位津贴发放金额,可依据平时工作表现及考核结果略有浮动。
2、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制度。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兼任助理岗位。
3、丙方必须保守工作秘密。研究生一般不得参加保密项目中有关保密内容的工作,确需他们参加的,应经甲方批准后,先作好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协议后,再参与工作。丙方不得将与保密项目有关的内容外传。
4、协调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5、甲方、乙方确认丙方不能胜任工作任务,可以解聘,但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因故不再兼任助理工作,须提前半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辞呈。
6、丙方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对于辞职和解聘者,以通知发出日为准,计算当月津贴。通知发出日在每月1—15日的,当月津贴不再发放;通知发出日在每月16—31日的,当月津贴按实际工作情况发放。解聘之后不再发放岗位津贴。
7、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本协议由院(系、所)研究生资助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会同本协议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华中科技大学 (盖章)
负 责 人 (签字)
乙方:华中科技大学 (盖章)
丙方:华中科技大学兼任助理工作的研究生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