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古城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在本校就读的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75元(如上级补助标准提高,学校将及时执行新标准)。
三、健全机制
成立贫困寄宿生工作领导小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总务处为具体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同时,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为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评审小组负责贫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四、评审程序
1、确定补助学生数。
2、公开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信息。学校将贫困寄宿生补助名额、补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在校内进行公示。
3、申请。学校根据中心学校下达补助名额,组织各班级根据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对象,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组织填写申请报告和《榆中县东古城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要经所在行政村政府盖章。
4、评审。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的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评审小组会议要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5、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举报投
诉电话等。公示内容要书面存档。
6、申诉。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受理复议机构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总务处(会计)填写《榆中县东古城小学贫困寄宿生汇总表》,将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申请表》和《汇总表》上报学区,再由学区上报县教育局、财政局进行审核汇总。
8、档案管理。学校要将相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学生申请报告、《申请表》、《汇总表》、会议记录、发放生活补助费凭证和表册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专人管理。
五、费用发放
1、学校贫困寄宿生人员确定后,由学校按补助标准统一填制《两免一补打卡发放清(单)册》,并报学区、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批。财政局审批后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拨入榆中县农村合作银行清水驿分理处,然后学区将审核后的《两免一补打卡发放清册》送至榆中县农村合作银行清水驿分理处,由榆中县农村合作银行清水驿分理处所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直接打到其监护人的“一卡通”上。
2、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打卡后,学校要让享受生活补助费的学生进行签字,以确认生活补助费是否及时发放到位。
六、监督检查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事关落实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各级领导和各位教师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补助的贫困寄宿生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