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要求享受低保待遇的报告
十里铺乡民政办:
兹有本乡袁江村村民陆小英,女,现年77岁,住在安庆市大观区袁东路123,家庭人口1人。
我是从事专业渔民,无工作单位,年龄已高身体又经常生病。不能从事渔业生产,一直休养在家。大儿子陆五十,59岁,在市内打零工。二儿子陆顺五,53岁,系专业渔民,小儿子陆顺友,45岁,专业渔民。大女儿陆黄英,55岁,已出嫁,在市内打零工。二女儿陆顺花,已出嫁,51岁,专业渔民。小女儿陆顺女,49岁,已出嫁,在打零工。由于长江渔业资源减少,子女们生活也很困难。现在仅靠子女每月100元生活费,除此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了,因此生活很困难,达不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特申请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我对自己申报的家庭情况真实性负责,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履行申请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履行村安排的公益性劳动。
如虚报、瞒报,冒领低保金,愿意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处罚,同时自愿退出低保。
报告人:陆小英
2016年9月20日
《关于申请要求享受低保待遇的报告(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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