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代理协议书
甲方:喜仕登(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开发大学市场的目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的校园代理商事宜。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协议,并遵照执行。
校园代理资格:
1、代理商必须是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的在校大学生。
2、在不耽误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兼职代理宣传喜仕登产品。
3、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政策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一)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本协议书的全部之条款,并能共同守约执行。
(二)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工作,本协议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第二条 授权
(一)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甲方名义开展工作。
(二) 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代理需求。甲方会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作出评估,结果将于乙方提出申请的三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
第三条 甲方权利
(一)有权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产品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二)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三)甲方有权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找代理。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 甲方必须按时、按量给予乙方返点报酬。
(二) 免费为乙方提供推广所需要的资料。
(三)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免费的培训。
第五条 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甲方授权的一切推广工作。
(二)要求甲方支付返点报酬。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第六条 乙方义务:
(一)应遵守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努力推进甲方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一周以书面(口头)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双方清算完毕,本协议即行解除。
(二 )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提出解除本协议:
1.违反本协议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2.对乙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甲乙双方已达成协议。
(三)协议终止有关事宜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代理协议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承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反协议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其他
(一)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协议将自动延展到下一年。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四)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协议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协议或聘用协议,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原协议自行终止。
甲方:乙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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