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结核病诊疗、报告、转诊制度
一、负责将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和报告,并及时将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到患者居住地结核病防治机构。
二、负责对危重肺结核或严重合并症患者进行救治,并将出院患者及时转诊到患者居住地防治机构。
三、负责在医院内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四、接受结核病防治机构对结核病报告和转诊工作的督导。
五、建立医院内部肺结核患者报告和转诊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六、定期接受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机构业务培训,规范报告和转诊工作,并开展医院内部培训。
《医院结核病诊疗报告转诊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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