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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 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0:10: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医院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1.临床医生要提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警觉性,对于接诊的可疑症状者直接转诊至感染科结核病门诊进行诊治和管理。

2.门急诊及住院部医生发现肺结核病例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时,按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要求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疫情报告,并将病人转诊到感染科结核病门诊进行诊治和管理。

3.放射科、检验科发现肺结核病例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时,立即将信息反馈给开单医生,告知病人到感染科结核病门诊就诊,并在《感染性疾病阳性结果反馈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4.体检科发现肺结核病例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时,应将病人转诊至感染科结核病门诊进行诊治和管理。

5.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收入感染科积极抢救,待病情稳定病人出院后,及时将病人转送至结防门诊诊治和管理,并将病人相关资料一并转到结防门诊。

6.结核病门诊医生对因症就诊的初诊患者,详细询问病史,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例或疑似肺结核病例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确诊病例直接在结核病专报网中进行报告、登记,对于不能确诊的疑似病例通过大疫情报告。凡就诊的患者都要在“初诊病人登记本”上登记。

7.结核病门诊医生对于不能确诊的疑似病例应转诊推荐到上级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并做好记录。

8.结核病门诊医生对于转诊来的患者要保存其带来的转诊单,并在结核病专报网中完善病人到位情况。

XXX医院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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