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审查报告
我社在借款人及信贷员提供的调查资料在基础上,根据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关于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该笔贷款的内容调查情况如下:
一、借款人借款资格的审查:
借款人段立勇,年龄44岁,家住廊坊市永清镇西养马庄村,身份证号13282519670819041X,从事交通运输行业,借款人现有资产117万元,无债务,管理经营能力较强,信誉较好无不良记录,符合农村信用社关于对借款人贷款资格的要求,符合贷款条件。
二、对借款内容的审查:
此笔借款用途为大型汽车,期限11个月,利率8.939167‰,金额为390000元,借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盈利能力较强,第一还款来源充足,保证人(出质人)有明确的签字承诺。且贷款手续完备。
三、对抵质押物的审查:
该笔贷款的抵质押物为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价值717069.19元,真实合法,具有易变现易保管的特点,符合关于抵质押物的要求。
四、对合同条款的审查
该笔贷款合同条款合规合法,借款凭证内容填写齐全,手续完备,审批和咨询程序合规。
五、审查报告:
经审查,此笔贷款合同要素齐全和文本附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符合农村信用社相关规定,同意办理短期抵押贷款390000元,期限11个月,用途购买大型汽车,利率8.939167‰。
审查人:
2011年6月22日
《抵押贷款审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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