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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吸引、用好人才试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03:46: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惠发【2006】32号

中共无锡市惠山区委 无锡市惠山区人们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

试行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各部委办局,区各人们团体,区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无锡市惠山区

无锡市惠山区人们政府

200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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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培训,除享受上级部门给予的资助外,区人才发展资金给予国内培训每人1万元、境外培训每人2万元的经费资助。

第四条

凡本区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申请的发明专利能给企业带来较大经济利益的,获授权证书的当年,由区人才发展资金给予每项8000元的一次性专项奖励。

第五条

对在企业工作的专技人员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职称)并被聘用的人员,经区人事主管部门认定后,由区人才发展资金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对以企业为主体进行培训后新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一至三级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区社会保险统筹的人员,经区劳动主管部门认定后,由区人才发展资金对其个人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并对其所在单位给予500-1000元的资助。对职工本人自愿到各类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一至三级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区社会宝箱统筹的人员,经区劳动主管部门认定后,由区人才发展资金对其个人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第七条

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可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申报“国家友谊奖”、“江苏友谊奖”、无锡市人民政府“杜鹃花奖”,对于获得以上奖励的人员,区人才发展资金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人才进入我区“三创”载体,创办创新型企业的,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区人才发展资金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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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主战略的力度,根据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试行规定。

第二条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创业、创新、创优、创造“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

充分发挥各用人单位引进、培养、开发、使用人才的主体作用,大力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努力使无锡成为人才辈出、人才荟萃的区域性人才高地。

第二章

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实验室和300—500万元科研经费。在本市购房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下同),发给本人安家费100万元,每年支付20%(下同)。

(二)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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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资助。

第六条

其他政策

(一)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标限制。

(二)引进人才随迁、随调、随归的配偶可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配偶暂无工作的,其人事档案关系免费挂靠市或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子女入托、入学(小学、初中),由教育部门提供公办优质教育资源。

(三)引进人才根据本规定对同类补贴、奖励、优惠不重复享受,享受标准就高执行。

夫妻双方同属引进对象的,安家费按一方享受。

(四)市人才发展资金对引进国内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安家费资助办法:市级财政供养单位引进的人才,由市人才发展资金给予全额支付;崇安、南长、北塘区级财政供养单位引进的人才,由市人才发展资金给予80%的资助;江南大学和锡山、惠山、滨湖、新区区级财政供养单位引进的人才,由市人才发展资金给予50%的资助;各级创业园(含宜兴环科园)引进的科技创业人才,由市人才发展资金给予50%的资助;其他各企事业单位(含部省属单位和社会团体)引进的人才,由市人才发展资金给予20%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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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有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子女入托、入学、由教育部门提供公办优质教育资源。

第十条

现有高技能优秀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高技能优秀人才不受气原有身份的限制,可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技术岗位的竞争,受聘在相应管理、技术岗位上的高级技师、技师可分别享受本单位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同等待遇。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社会化考评、行业考评、高技能人才认证、名师带徒工作机制。市设立并逐步增加高技能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加强高技能优秀人才的培训和奖励。

第四章

创新人才培训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引进、开发、培养专业目录发布制度,每年发布一次。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向导、用人单位、社会共同参与俄人才开发培养经费投入机制。

(一)建立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探索与海外高校、研究机构、跨国公司联合培养人才的途径与方法。建立紧缺创新型人才培养制度,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的紧缺人才到境内外高校、科研院与大型企业等进行培训,市人才发展资金给予国内培训每人1万元、境外培训每人2万元的经费资助。

(二)国家外国专家局和省政府批准立项并获得经费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由市人才发展资金按资助金额1:1进行经费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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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吸收和再创新。积极培育国家级和省级引智成果示范基地,对获得国家级的和省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或“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市人才发展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资助经费。

第十七条

对国家和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并获得经费资助的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市人才发展资金按1:1匹配。对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但未给予经费资助的项目,市人才发展资金给予3—5万元的经费资助,经专家评审和市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的市级引智项目,市人才发展资金给予1—2万元的经费资助。

第十八条

认真落实国外专家的待遇,对确能为单位带来巨大效益的,允许其参与技术、智力入股。外国专家在我市工作期间的发明创造,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申请专利享受专利法规定的权利。对聘请来锡,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可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申报“国家友谊奖”、“江苏友谊奖”、无锡市人民政府“杜鹃花奖”。

第七章

资金支持与人才奖励

第十九条

人才资本投入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市人才发展资金在2006年的基数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状况逐年提高。各市(县)区设立的人才发展资金每年也要确定一定的增长比例。

第二十条

鼓励用人单位设立人才发展资金。企事业用人单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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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 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人才国际化步伐,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市政府计划在五年内引进30名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简称“530”计划),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是指

(一)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在国家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二)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领军人才。

(三)在引领我市电子信息、新材料、机械装备、汽车及零部件、高档纺织五大支柱产业和环保、新能源、生物三大先导产业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领军人才。

二、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主要载体

无锡市现有和建设中的重点创新创业创意载体,包括: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信息产业园、工业设计园、科技创业园、大学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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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商业计划书》。

(五)每年5月份向海外发布招聘报名公告,公告截止日期为当年7月31日。8月1日至9月20日完成市初审和专家评审小组评审,9月20日至10月20日进行面试,10月20日至10月31日正式公布。

(六)被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由面试方提供来锡往返机票和面试期间在锡食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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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培养、吸引、用好、留住人才

尊重人才 用好人才

如何吸引人才

省委党校人才引进试行规定

HR如何用好人才

韩国如何吸引人才

中小企业如何吸引人才

如何用好人才第一资源

如何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

世界知名企业吸引人才策略

无锡市吸引、用好人才试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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