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校外实习管理规定
为了配合“专业建设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在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的前提下,规范毕业年级学生就业实习,真正做到为学生就业服务。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1、本规定适用学院在籍毕业年级学生。
2、需要外出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的学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过批准后方可离校。
3、就业实习学生需持用人单位接收证明、有家长签字的本人毕业实习申请,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领取《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 就业实习审批表》(附件1)。审批通过后签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实习承诺书》(附件2)后方可离校。
流程:持加盖实习(就业)单位公章实习证明或就业协议书和本人家长签字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如实、完整、全面的填写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实习申批表(签承诺书)——>系主任签字——>院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副书记签字——>全部材料一式四份,交院办、学办、系(室)存档。
4、实习学生必须在实习结束或学院要求的时间内返校,并到所 在系、辅导员处销假,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5、本学期有补考或重修的学生,不能请假外出做实习。
6、在实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及实习单位规章制 度,并服从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虚心好学,遵守职业道德,接受 实习单位的考核,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员工, 维护长春大学大学生形象和爱护长春大学的声誉,遵守各项文明规范。保持和实习指导老师、辅导员的联系通畅。并定期(一般两个星期至少一次)和辅导员保持联系,不联系的从应联系之日起计为旷课,并严格按照学籍 管理办法给予警告直至退学处理。
7、实习过程中学生要注意人身安全、财物安全,按照法律规定 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劳动合同。如在实习过程中出现人身伤亡、劳动用工纠纷等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与学校无关。
8、不盲目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 树立防范意识,避免被社会上形形色色的骗局所迷惑。遇事及时跟学 校或家长联系,谨防上当受骗。
9、按照学校的要求及时回校参加毕业设计开题和其它有关事宜。上交实习鉴定表等相关实习材料。实习完毕须向学院提交由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鉴定》、《接收函》或与该企业签定的《三方协议》。
10、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11、本制度解释权归长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长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1年10月20日
附件一: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实习审批表
附件二: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实习承诺书
长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毕业生校外实习管理规定(毕业设计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