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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4 00:01: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1:

2012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湖南省“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推进“四化两型”、实现“两个加快”和科技自身发展的需求,充分发挥科技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制定本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则

本指南是组织编制与实施201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依据,也是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者组织申报本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依据。

2012年度省科技计划按照科技专项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计划等三个层面进行申报。科技重大专项由厅重大项目办组织进行顶层设计。重点项目、有关专项及一般项目遵照本指南进行申报。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落实“十二五”科技规划和《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重点任务,强化计划的宏观统筹,加强资源整合,着力攻克产业技术瓶颈,为推进“四化两型”、实现“两个加快”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2、坚持有限目标,突出计划支持重点。服务全省发展战略,以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民生科技发展为重点,加强各计划之间的相互配套,以及省级计划与国家计划、市州计划的衔接,突出各类计划的特色和支持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

3、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推进项目、基地和人才的有机结合。加强企业、高校、院所和政府部门的协同创新,建立责权利明确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长效机制,推进科技项目与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培育的有机结合。

4、提升基层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立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着力提高县市基层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重点支持县域特色产业发展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支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5、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集中各方资源,推进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点引进一批外地先进成熟技术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加快形成一批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

三、支持重点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10个重点专题。

专题1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与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

1、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与产业化

(1)企业从国内外引进的技术经济指标先进、成熟度好、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和产业带动力强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研究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和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能促进形成一批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 (2)技术提供方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实力,并拥有科技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

(3)项目申报单位为湖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具备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能力,资产质量及经营状况良好。

(4)申报单位已与省外合作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签订了技术合作合同或协议,知识产权权属明晰。

2、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新材料、信息、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和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以及文化创意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示范项目。

(2)技术先进成熟、惠及民生、量大面广的公益性科技成果,特色农业资源精深加工、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示范项目。 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为已取得中试阶段性成果并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科技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办理了科技成果登记。

(2)申报单位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有产学研结合的基础。

(3)该类项目申报为重点项目。 牵头处室: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3、技术市场与科技兴贸

(1)依托各类技术市场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2)依托科技兴贸创新基地,选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国际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示范项目。

申报要求:

(1)申报技术市场专项的申报单位应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技术交流交易的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

(2)申报科技兴贸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是拥有自营出口权的内资企业;申报的项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已出口且有一定的出口规模,申报一般项目的出口规模不超过100万美元,申报重点项目的出口规模不超过300万美元,在项目完成时可形成显著的出口创汇能力。

(3)技术市场项目填报《湖南省技术交易与市场计划项目申请书》,科技兴贸项目填报《湖南省科技兴贸计划项目申请书》。 主管处室: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专题2 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及产品

1、先进制造领域:高端工程机械装备、高端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技术船舶装备、高档数控装备,航空航天装备、工业机器人等先进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及应用。制造业信息化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

2、新材料领域:先进能源材料、先进复合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硬质合金材料、新型化工材料、基础原材料、其它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材料关键技术。

3、能源领域: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装备及应用,大型风力发电装备及应用,生物质能装备及应用,核技术应用及核电辅助装备及应用,地热能利用及其他绿色能源新技术及应用,智能电网技术及应用,高效节能技术及应用。

4、交通领域:数字化交通管理技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技术,区域交通一体化运输技术,交通安全保障技术等。

5、电子信息领域:高性能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云计算技术及应用,数字化整机,新型显示技术,新一代网络及“三网融合”技术及产品,物联网及传感网技术,集成电路及嵌入式系统,信息安全技术及产品等。

6、现代服务业领域:现代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生产型服务业支撑技术及集成应用;现代数字生活服务业支撑技术及集成应用; 社会化公共服务业支撑技术及集成应用。

7、文化创意领域:创意设计、数字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及集成应用,文化装备、软件、系统的研制及集成应用。

申报要求:

重点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条件,有良好的资信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优先支持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创新项目。

主管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专题3 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

申报的项目符合《湖南省科技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五年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领域,符合提升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对促进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具有重大作用与影响,项目单位属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省科技厅认定的特色产业基地中的骨干龙头和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

1、电子信息领域:高端通用芯片及特色软件产品,软件服务外包,数字媒体技术及产品、新一代网络通讯产品,移动电子商务产品,计算机及其应用产品,集成电路设计应用,新型显示器件,太阳能光伏产品配套元器件。

2、生物医药领域:现代中药保护品种、生物制品、植物提取物、新药开发、化学原料药及制剂、新型辅料制品、医疗器械产品。

申报要求:

1、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已进入产业化开发,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市场占有率较高。

2、项目成长性好,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年销售收入增长25%以上。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企业资产及经营业绩良好,市场开拓能力强,管理科学规范,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具备较强的筹资、信贷能力,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4、申报单位须填写《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请书》及《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申报。限额指标如下:长沙高新区4个、其它国家级高新区3个、省级高新区2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2个、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1个。高新区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推荐,并报所在地科技局、财政局备案;基地项目原则上由基地所在地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推荐,基地在高新区内的,由高新区商所在地科技局、财政局推荐。

主管部门:省高新办 专题4 农业关键技术及示范

1、种业技术

采用常规育种技术与现代生物技术育种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创新,选育一批优质、专用动植物新品种,研究种苗配套生产技术。重点支持水稻、棉花等主要农作物分子育种,地方生猪名优品种保种、提纯复壮,农业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利用与新品种(系)选育,主要作物高产高效制种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示范。

2、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技术

针对农产品农药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开展主要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溯源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推广。重点支持生猪、淡水鱼、茶叶、种子等质量追溯与监管关键技术研发。

3、农林产品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技术

开展主要农林产品、特色植物资源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研究,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同时减少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重点支持油料、茶叶等主要农产品精深加工,主要特色植物资源高效利用,松脂松香等林业资源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4、生物质能源技术

重点支持木质纤维及液体生物质转化为生物质能源的技术与工艺研究,形成生物质能源生产技术体系与中试线。

5、农机装备技术 重点支持为我省及南方地区农业生产提供低成本、多功能、适用于多生态环境和自然条件的智能化农机具为目标,研究各种产前、产中和产后作业机械与设备、设施。

6、农业生物产业技术

利用基因工程技术、微生物技术、酶与发酵工程技术、细胞工程技术,开展我省特色动植物资源功能基因研究,为生物农资、医药卫生、农业安全等提供技术支撑。重点支持畜禽主要疫病防控与生物兽药及绿色(或无抗)饲料添加剂和饲料的研发。

申报要求:

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有一定的资源配套能力;有一定的技术基础和研究条件;有试验场所或示范基地。

科技富民强县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星火计划按国家科技部的要求执行。

主管处室:农村科技处。 专题5 社会发展关键技术及产品

1、资源环境领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和监控关键技术,清洁生产技术,金属矿产接替资源开发,城市矿产高效清洁利用技术,建筑节能技术集成,环保产业技术及装备。

2、人口健康领域:临床医疗和转化医学技术研究,重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防治新技术,创新药物、医疗器械、残障人群康复和生活用具研发及产业化,培育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中药材规范种养与深度开发技术,农村和社区适宜技术和产品研发与推广。

3、公共安全领域: 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评估、追溯、监管、应急关键技术,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技术及装备。

4、防灾减灾领域:气象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技术创新与集成应用,重大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与应急技术、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和灾后恢复重建技术。

申报要求:

重点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推广应用或产业化前景,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条件,有良好的资信基础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创新项目。

主管处室:社会发展科技处。 专题6 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

1、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2、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中医药、农业技术等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区域科技合作项目。重点支持落实省科技厅与港、澳分别签订的科技合作框架协议的项目;与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与“泛珠”9省以及省政府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省份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申报要求:

1、项目具有一定国际或区域科技合作基础,能够通过国际科技合作集成国外和省内各种资源,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

2、项目申请单位应具有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人员、场所、技术装备等基本条件以及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

3、优先考虑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相结合的项目以及产业化前景好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主管处室:国际与区域合作处

专题7 科技支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专项

立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充分利用省内外创新资源,开展协同创新,重点支持县域特色产业发展的瓶颈技术研发与应用,促进项目、人才、基地的有机结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科技支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富民强县步伐。

申报要求:

1、省直管县,每县(市)申报该专项项目数不超过2项,其他县区不超过1项。

2、由县(市、区)政府提出,县(市、区)科技局具体组织,并联合县(市、区)财政局推荐申报。

3、本专项项目为两大类。第一类,条件成熟,依靠现有技术力量可完成或已形成产学研结合的项目,填报《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重点项目)和《湖南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二类,有明确的技术需求,但自身的技术力量不足,需进行技术招标的项目,填报《技术需求项目招标申请书》。

4、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基础、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强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形式联合申报。

5、湘西专项突出武陵山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重点任务,重点加强优势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产业关键瓶颈技术的研发、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提高区域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包括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和永州市的江华县、江永县。由相关市州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统一行文进行推荐申报。

牵头处室:发展计划处 专题8 软科学研究

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四化两型”、实现“两个加快”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工作重点,着力开展创新型湖南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的决策参考作用。

1、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前瞻性研究;

2、创新型湖南建设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四化两型”建设研究;

3、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支撑及体制机制研究;

4、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如钢铁、汽车等)战略研究;

5、加快湖南特色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研究;

6、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研究;

7、民生科技有关问题研究;

8、软科学研究方法创新研究。 申报要求:

按照软科学研究计划的要求,填报《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

主管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专题9 应用基础研究

新型材料制造与应用、基础材料改性、基础医学、药学与遗传学、优势农作物育种与栽培、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重点制造行业与重大建设工程、网络与信息技术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

1、处于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已具备一定优势,并有望申报国家科技计划,提升我省应用基础研究水平的项目。

2、应用前景明确,科技创新能力强,能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3、优先支持省重点实验室重点发展方向中的应用基础研究。

申报要求:

1、重点项目的研究团队中,35岁以下的中青年科技骨干不得低于30%。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申请项目研究的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

2、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少于1:1比例配套经费。 主管处室:发展计划处(基础研究处) 专题10 科技人才专项计划

在站博士后人员立足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学科与技术领域优势,抢占科技制高点,自由选题,开展具有前瞻性、关键性的科技创新研究。

申报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企业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内工作,且于2010年6月30日至2012年1月30日正式进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外省博士后流动站和本省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须在省博管办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

2、进站日至申报起始日满三个月以上的申请者,应提供在该站的科研开题情况(非本次申报课题)及相关证明;进站日至申报项目起始日满一年以上的申请者,除提供该申请者开题情况(非本次申报课题)及相关证明外,还需提供中期考评情况。在站时间按两年计算,申请者需延期出站的须提供省博管办批准延期出站等相关文件资料。

3、每个博士后流动站或企业工作站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4、填报《湖南省博士后科研资助专项计划项目申请书》。 主管处室: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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