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路灯管理所
2014年1季度完成目标任务自查报告
今年来我所目标工作严格按照《璧山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关于对2014年主要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璧市政园林发〔2014〕13号)的要求,把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并落实到相应的工作人员。对目标管理工作,我所有计划,按步骤地做了大量工作。现将我所2014年第1季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已完成工作情况
(一)春节氛围营造工作。
圆满完成了2014年元旦、春节迎春灯饰氛围营造工作。为了达到我县迎春灯饰氛围营造的效果,同时也提倡节约方案。今年迎春灯饰的投入资金费用大大减少(比往年节约3/4左右)。在选材上采用普通材料、在做工上采取各种不同造型、在色彩上进行巧妙搭配、在设置范围上选取重要节点(如公园、广场)。给市民带来不一样的夜景视觉效果,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夜景灯饰的建设、管理。
继续推行景观照明市场化维护管理模式。通过县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圆满完成政府出资建设的四期景观照明市场化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有专业队伍及人员维修,灯饰维护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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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收移交绿岛新区管委会配套建设登云公园庭院灯106盏进行维护管理。
(五)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1、继续推行景观照明市场化维护管理模式。通过县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圆满完成政府出资建设的四期景观照明市场化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有专业队伍及人员维修,灯饰维护较及时,也解决了路灯所无专业的高空作业人员,杜绝了安全事故。路灯所还安排专人同步巡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维修责任,确保设施完好率和亮灯率均达到98%以上,保证灯饰效果。
2、严格按照《璧山县城市夜景灯饰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对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构)筑物夜景灯饰实行 “三同时”,促进了我县景观照明工程建设发展。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对社会单位配套灯饰项目进行审批和验收,1季度共收到报批灯饰建设项目8件,已验收7件。
3、加强对社会单位景观照明设施的监管力度,督促业主单位按时检修、及时维护,确保景观灯饰设施完整、功能良好和容貌整洁,以达到景观照明提档升级的目的。
二、目标任务正进行工作情况
(一)目前正在实施“巷院光明”工程,开展背街小巷 城乡结合部、楼院与市政道路连接区域照明设施的“查漏补缺”。一线职工认真仔细检查,及时修复改造巷院路灯设施,确保“巷院光明”工程的不断完善,为彻底消除城市路灯“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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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形成共识。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厉行勤俭节约。严肃查处顶风浪费违纪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六)为丰富职工文化体育生活,全力准备2014年举办的春季职工运动会。在空闲时间,组织职工加强锻炼,积极配合完成团队比赛项目,发扬体育文化精神,确保下季度举办的运动会圆满完成。
璧山县路灯管理所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