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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政发8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22:56: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竹政发[2011]8号

关于印发《竹泓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的

通知

各村、各单位:

《竹泓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地预案》经研究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辖区本部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细则。

二0一一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抄送:市政法委、综治办兴化市竹泓镇政府办公室2011年3月5日印发(共印80份)

竹泓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消除危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政领导负总责,党政主干线各负其责,政法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总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把握依法处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发现的早、化解的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努力为全镇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制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郑元明镇党委书记、镇长

第一副总指挥:冯玉荣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副总 指 挥:余粉兄镇人大副主席、政法委员

余淦富副镇长、人武部长

朱红如派出所所长

成员:丁明春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成华义司法所副所长

丁宝章林业站站长

杨波卫生院院长

竺卫星中心小学校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政法委办公室,余粉兄任办公室主任,朱红如、丁明春任副主任。

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职责划分

(一)全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组织全镇各村及各部门开展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分析、判断,准确把握全镇稳定工作态势。针对群体性事件苗头和群体性事件,及时组织责任单位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排查化解处置。

2、根据全镇维稳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调整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总体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预案周密,贴近实战。

3、及时研究、落实重大群体性事件苗头的化解责任和工作措施,及时消除危害,防止矛盾激化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4、研究制定对已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具体处置方案。批准行动措施,下达处置命令,组织调派处置力量,确保群体性事件处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和妥善处置,及时消除危害,恢复秩序,维护稳定。

(二)全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和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及时收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内幕性、行动性情报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及时向指挥部预警报警。

2、对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在迅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工作意见,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并跟踪监控事态发展,续报化解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准确、及时传达总指挥、副总指挥指令,联络、协调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开展预防、处置工作,同时做好有关文字记录,整理上报有关文字材料。

4、对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提出责任查究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责任倒查。

(三)镇党委、政府的职责

1、坚持主动维稳,强化源头防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稳定风险评估系列指示精神,针对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及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问题,围绕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超前防范化解潜在的稳定隐患,避免因决策不当面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

2、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对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村各部门正确有效地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避免因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落实或执行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面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

3、正确把握形势,完善处置机制。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重大不稳定因素的分析、研究,正确把握人民内部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产生的内在规律,进一步建立完善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督促责任部门研究、拟定有关预防处置预案,依法、及时、稳妥处理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

4、开展专项整治,超前化解矛盾。对存在重大群体性事件潜在诱因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和部门采取措施,提前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5、坚持领导挂帅,及时稳妥处置。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加强对现场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出动处置性警力、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和警械等重大措施,确保事件得到快速稳妥处置。

6、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处置水平。及时认真总结群体性预防和处置工作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后勤保障,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有关责任主体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1、坚持执法为民,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理念,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规定,必须不折不扣地坚持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因落实不力、执法不当而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

2、强化隐患排查,及时有效化解。对本单、本部门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苗头,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滚动排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限期化解,切实做好群体性事件的早期防范工作,防止矛盾积聚、激化、扩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3、严格报告制度,及时化解处置。对因本部门、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者事件主体是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的群体性事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主要领导必须及时带领工作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面对面的疏导解释工作。

4、完成交办事项,限期解决问题。对党委、政府交办的要求限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按时解决。

(五)派出所职责

1、强化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动态。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收集涉及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行动性、内幕性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稳定形势和群体性事件动态,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及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做好化解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各项准备要作。

2、维护治安秩序,确保有效处置。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维护群体性事件发生地的现场秩序,做好群众工作,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搜集、固定群体性事件现场违法犯罪行为证据,做好打击处理准备。

3、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迅速平息事态。要根据指挥部或党委、政府的决定,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准确研判现场情势,依法果断采取相应强制性措施。迅速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对群体性事件中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以及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必须严肃依法打击处理。

(六)相关部门的职责

各级群众工作、纪检、监察,要按照职责和权限规定,依法受理群众的申诉、举报、控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各种群体性事件诱因和苗头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原则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遵循以下八个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范未然。要在充分考虑最大多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理解和支持程度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改革措施,从源头上防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及苗头预测预警预报机制,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及苗头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性事件的各种不稳定因素。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发生地镇镇党委、政府负责处置。涉及跨镇镇或影响大、危害大的群体性事件,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处置,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由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解决责任要落实到领导、单位和个人,不得把本级应该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或下级,不得把本单位本部门应该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

(三)、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及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四)、教育疏导、防止激化。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综合运用政治、政策、法律、经济、行政、文化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占领舆论主阵地,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职能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加强对群众的宣传、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正当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在积聚中激化、问题在转移中扩大。

(五)、因情施策、分类处置。要认真分析研判引发群众性事件的深层次原因,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分类处置,有针对

性地采取果断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消除消极影响,控制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六)、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要严格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运用处置警力、是否采取强制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否使用警械。既要防止警力和警械使用不当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当用不用而导致事态失控。现场处置群体性事件,不得携带和使用武器。

(七)、及时、果断处置。对已经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维护稳定。

(八)、延伸处置、防止反复。群体性事件事态被初步平息后,要继续加强对出事区域和闹事人员的控制,依法打击处理挑头闹事的组织者和骨干人员,防止再次纠合,出现反复。

六、工作要求

(一)灵通信息。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畅通涉稳信息渠道,加强对社会舆情和涉稳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报告工作,一旦获悉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性情报信息,必须在立即开展预防处置的同时报告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及办公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二)快速反应。各责任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在接到指挥部及办公室处置群体性事件指令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把握先机,争取主动,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严禁反应迟缓,久拖不决,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消除危害,将对社会稳定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三)综合处置。镇党委、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各方、形成合力,综合决策,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处置,确保事件得到快速稳妥解决。

(四)保障到位。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众性事件的经费保障、装备保障、力量保障,及时修订完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定期演练,使工作预案贴近实际、贴近实战,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五)及时总结经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不能认为矛盾化解或事态平息即草率收场。事件发生地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减少、消除同类或相近事件发生地根源,有效遏制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产生。

周政发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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