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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暂付款和留存款如何核算

发布时间:2020-03-03 00:53: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行政单位暂付款和留存款如何核算

(1)暂付款。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预付、应收款项。一般包括:预付的设备款、预付的材料款、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报销单位领用的备用金等。

暂付款的核算通过“暂付款”账户进行。各项暂付款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发生暂付款时:

借:暂付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

借:经费支出

贷:暂付款

“暂付款”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2)暂存款。

暂 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包括临时性暂存款和应付款。临时性暂存款,例如,其他单位存入的押金、保证金、预收的劳务 报酬,以及不明原因的盘点长款等。应付款,例如,赊欠其他单位的货款,以及欠付职工的工资等。各行政单位应加强对暂存款的管理,不得将应纳入单位收人管理 的款项列人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暂存款的核算通过设置“暂存款”科目及“暂存款”账户进行。各项暂存款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收到暂存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暂存款

冲转或结算退还时:

借:暂存款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暂存款”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应加强行政单位暂存款科目会计核算

暂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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