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塑造严明实效,团结一致,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组织,根据我校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会的性质:
学生会是在校领导的指导下,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宗旨的学生组织,是联系团和学生间的桥梁和纽带。
2.干部素质:
严于律己、刻苦学习、工作踏实、认真负责、全面树立服务意识。
3.干部责任:
学生干部要责任明确,积极配合,及时完成各项本职工作,发扬“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优良作风。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1)按时、保效完成“文明执勤”工作,认真记录执勤中所发生的情况,若不按时执勤,或执勤过程中敷衍了事,发现一次,每人次减10分
(2)学生会的集体活动要按时参加,一次不到者每人次减10分
(3)各个部门要积极开展社团活动,活动组织有序,教育意义强,经考证效果好的给部门各个人员加30分。
(4) 在各方面表现积极,得到大家认可的,作为优秀的学生干部学期末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学生会干部以身作则,努力工作,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班级和学校中起到带头作用。
团委
2008-9-1
《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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