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六必须”和“十不准”
为了加强单位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储物品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六必须
一、库房必须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二、库房内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
三、库房、露天库必须按设计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并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消防器材、设施要专人保管,保持完整好用。
四、库房必须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下班时,仓管员必须检查货物,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六、库房内的物品必须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堆与堆间距不少于1米,堆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堆与梁柱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m。
七、必须按照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八、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包装容器必须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必须单独设库,不得与其他物资混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十不准
一、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钟、取暖器等,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准用60w以上灯泡,灯头与物品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二、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的电源线应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具有防雨、防潮保护设施的开关箱。
三、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线不准超负荷 。
四、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六、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七、不准在库房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八、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九、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十、不准在库房内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特需时,应先取得安全部门批准,并落实防范措施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