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教育局
韶教通字[2010]18号
关于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加强民办学校、幼儿园管理,提高其办学水平,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决定于2010年12月下旬对全市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年检,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湘潭市民办中小学、职校、幼儿园年检细则》,做好自评工作和迎检工作。现将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韶山市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小组 组长:韩凯军、罗秋君
成员:谭次其、苏学军、欧晓玲、欧佩琦、欧海斌、周文东王智清
二、时间:2010年12月下旬。
三、检查标准:湘潭市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学校年检评估细则。
四、要求:
1、各单位根据湘潭市评估细则和韶山市民办学校、幼儿园
年检评估材料要求,进行自查。
2、将所有资料分类准备、归档,上交年检评估总结1份(打印)。
3、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在年检前各单位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自查,安全自查包括:食品、消防、房屋、电路、器材、游乐设施、幼儿园接送用车等,上交安全自检报告1份。
4、根据年检评估情况,将评选出办学先进单位、年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对年检评估不合格单位符合给予停办整顿乃至撤销办学资格的处罚。
韶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韶山市教育局
2010年12月6日
韶山市学校(幼儿园)年检材料
一、年检自评报告(基本情况、依法办学行为、教育教学工作
及活动开展、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安全工作、办学特色及取得成绩。打印上交1份)
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三、学校(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
四、学科教学计划、校(园)本课程研究情况、教师教案、听
课笔记、政教两处工作情况。
五、教师及工作人员有关证件(毕业证、普通话、健康证等)。
六、幼儿花名册。
七、幼儿体检表、保健册、卫生预防接种证、幼儿园晨检、午
检巡查登记记录。
八、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成立领导小组,有关安全
制度、责任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全检查记载,园车管理的有关情况,行车安全检查记载。
九、学校(幼儿园)举办的有关活动计划、小结,参加上级活
动情况及获奖情况。
十、学校(幼儿园)财务账目,新增投资建设情况。
十一、学校(幼儿园)特色及其他有关资料。
十二、检查内容按《湘潭市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评估细
则和方法(试行)》执行。
韶山市教育局
201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