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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21:19: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燃气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和加强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行业颁发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工程施工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的施工。

1.3 本制度是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指导性纲领,各下属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用于本公司的实施细则;各下属公司制定的实施细则,应充分考虑到可操作性,便于执行和考核。

第二章 工程施工的组织机构

2.1 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建设工程都应设专门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

2.2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规模的大小,其工程建设现场的组织机构可有区别的设立,其设立的原则如下:

2.2.1 特大型工程:跨地区投资超千万元的长输管线工程,应设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管理总部有关部门人员和有关的下属公司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管理总部任命。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立内部机构,领导小组负责特大型工程施工的组织领导工作。

2.2.2 大型工程:工程造价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场站、城市主干燃气管网、土建及装饰工程等,应设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当地下

- 1应及时提出。图纸会审过程中已解决的问题,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意见作为依据。重大修改由设计单位在各方商定的期限内出具设计变更,并作出相应的投资预算调整。图纸会审结束时应出具图纸会审纪要。 3.4 施工单位应做好的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3.4.1 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报建手续 3.4.2 编制报批施工组织方案

3.5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先交监理单位审核后再交建设单位审批。3.6 施工组织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3.6.1 编制方案的依据

包括:设计单位的设计说明书、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建设项目适用的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记录等。 3.6.2 工程概况、范围、工程量

3.6.3 施工部署及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劳动组织、施工阶段的划分及施工的详细进度计划。

3.6.4 施工组织及劳动力计划 3.6.5 施工机具、设备配置计划

3.6.6 材料、设备采购、接收、检验、保管、领取等的管理措施。 3.6.7 施工的技术方案

施工技术方案主要内容:

1、施工工序的划分

2、每道施工工序的技术要求及工作要求

3、每道工序转换时的检查验收程序、标准和要求

4、为完成施工所需要准备的施工设备及施工机具

- 3料、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对施工中出现的材料及设备质量事故,进行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

4.2.3 材料管理人员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现场材料仓库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4.2.4 负责协调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向施工单位的移交和接收工作。 4.3 甲供材料的领料、退库及现场管理按总部制定的《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材料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4 对施工单位自己拟采购的材料、设备,建设单位会同监理人员应事先审核采购清单,认真核对其型号、规格、材质、性能参数等内容,不得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性能不达标的情况;对已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4.5条进行检查,并对价格进行认定。

4.5 对施工现场采用的材料、设备,不论是甲方还是乙方采购的,建设单位的现场材料管理人员都必须组织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进行现场质量检验,并出具检验手续。

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有限,施工材料及设备的现场检验主要以外观检验和随机资料核查为主,检验工作要以相关的国标和部标为依据。检验内容包括:

1、材料、设备的包装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

2、材料、设备的外观是否完整、有无破损、变形情况;

3、材料、设备上标注的(铭牌)规格型号是否与设计一致;

4、材料、设备的外部涂层是否完好,有无锈蚀情况;

5、材料的质保期限是否超期;

6、材料、设备附带的材质检验报告(单)是否完整明确 ,并与材料设

- 55.3.2 具有燃气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5.3.3 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及管理能力,掌握基本的工程造价知识。 5.3.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

5.3.5 熟悉工程建设的流程,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5.3.6 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能起草与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报告与材料。

5.3.7 在以往工作经历中,未出现过大的过失或受过纪律处分。 5.4 现场代表的职责

5.4.1 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5.4.2 负责控制工程建设的进度。

5.4.3 依照工程预算和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的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 5.4.4 监督检查工程建设的质量及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5.4.5 负责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日常工作,并对其工作成果进行客观评价,提出进行奖励或处罚的书面意见。

5.4.6 负责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施工现场各单位之间的关系,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5.4.7 负责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外部协调。 5.4.8 做好施工日记。

5.4.9 负责代表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现场资料上签署意见。 5.4.10 负责起草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总结。 5.5 对现场代表的监督与管理

5.5.1 建设单位应对派往施工工地的现场代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5.5.2 建设单位对派出的现场代表,应有明确的工作要求及考核办法,并定

- 76.4.2 审批监理单位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划。 6.4.3 与监理单位共同确定双方的协调方式和方法。

6.4.4 督促监理单位依照双方约定及时出具监理周报、监理月报、季报等监理工作报表。

6.4.5 对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每季度应对监理单位的人员配备、业务水平、内部管理、责任心、工作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6.4.6 支持监理单位依照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及建设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各项监理工作。

6.4.7 对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过程中作出的成绩,应给予相应的表扬或奖励;对于监理单位失误或失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间接损失的,应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批评或惩罚。 6.5 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职责

6.5.1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定后十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通知建设单位;当监理人员需要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6.5.2 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的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配备计划

- 96.5.13 编制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在工程项目竣工时向建设单位递交监理报告。

6.5.14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后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七章

施工设计变更

7.1 设计变更的范围及管理

7.1.1 施工图纸的设计变更工作,应由各下属公司的技术部门负责。 7.1.2 施工中凡涉及到对设计图纸和设计参数有实质性改变或影响的重要变更(改变场站工程的平面布局、改变管道的埋设位置、改变管道和工艺设备的压力级制及管道的管径、材质,增加或减少单位工程项目、改变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原材料等等)。都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并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后,再进行实施。

7.1.3 施工中,凡未对设计图纸和设计参数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违反相关规范规定的一般性变更(管道遇障碍时的局部折点和变深,不影响使用要求的材料替换等)。可在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后,由建设单位直接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出具变更通知、由施工单位实施。 7.2 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程序 7.2.1 设计变更的提出

(1)、在图纸会审时发现的设计问题,由建设单位直接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变更。

(2)、因施工现场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设计图纸及工艺参数进行施工的,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单上签署明确的意见后,交建

- 11的。由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单位下达变更通知。 7.3 对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要求

7.3.1 应确保施工设计的权威性,不得随意进行变更。

7.3.2 凡确实需要设计变更的,应做到变更后,不影响原设计的功能要求,有利于加快工程进度,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 7.3.3 在设计变更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要有完善的手续。 7.3.4 由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应与现场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第八章 现场签证程序和要求

8.1 现场签证主要包括图纸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买土买砂、误工、零星借工、设备台班增减、混凝土路面(方砖)拆除和恢复、余土清运、工程量增减。

8.2 各下属公司应制定出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根据规定进行签证和审批。 8.3 对现场签证的基本要求:

8.3.1 施工现场签证应采用统一的表格。

8.3.2 施工现场签证表格上应有施工单位的经办人员、施工技术人员、项目经理签字、签字日期和公章。

8.3.3 施工现场签证表格上应有签证原因及详细和量化的工程内容描述、示意简图、工程的起止日期及时间、涉及的人员等。

8.3.4 施工现场签证表格应有监理单位现场监理的审核意见及签字、签字日期、监理单位印章。

8.3.5 施工现场签证表格应有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审核意见及签字、签字日期。

- 13施工单位处于虚假签证价值等值的罚款,并责成其无偿完成签证中的工作;情节严重者(5000元以上),可取消施工单位的工程承包资格。并进行如下处理:本单位的施工队下岗整顿,外单位的施工队三年内不得承建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工程项目。

8.5.2 监理单位的现场监理对于施工单位上报的现场签证要认真核查,如发现有审查失误,签字错误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对其进行处罚,情节较轻者,可对监理单位处于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取消该现场监理的监理资格。

8.5.3 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对于施工现场的签证负有最终的工作责任,在现场签证工作中,必须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对现场签证进行审核。不得以个人意愿进行签证,不得以权谋私。凡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现场签证错误,应予以处罚,每出现一次签证错误,罚款500元,并通报批评一次;如累计三次应取消其现场代表资格;如发现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进行虚假签证者,一经发现,按管理总部颁发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8.5.4 在管理总部的检查中查出虚假现场签证时,将对该下属公司的主管领导进行处罚,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九章 工序间的中间验收程序和要求

9.1 为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在施工现场每个工序完工后,在转入下一个工序前,应进行工序间的检查验收。

9.2 施工现场每个工序间的中间验收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9.2.1 施工单位在每个工序结束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对已完成的施工工作,按施工组织方案制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

- 15技术人员、现场施工员等应建立各自的施工日志,对施工过程中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过程、工作量、有关人员、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各种费用等事项予以记录,作为填写各类工程建设报表的原始资料。

10.4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主持召开的各种施工现场例会和碰头会,都应做好会议记录,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给到会单位,存入施工档案。

10.5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单位之间在施工过程中,相互传递的信函、传真、通知等文字资料和图片,也应收集并专人保存,在工程竣工资料整理时,该归档的归档,不需要归档的再统一处理。

10.6 在施工过程中,凡是设计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交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设计备忘录、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材质化验单、材料或设备的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样本、质量证明书(可用复印件加盖红章)、制造许可证(可用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可用复印件)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由专人负责收集,妥善保管,在竣工资料整理时统一归档。

10.7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每道工序所必需填写的开工报告、工序报验单、管沟开挖检查记录表、焊缝表面检查记录表、无损检验报告、焊口编号表、防腐层质量检测表、阀门现场检验表、管道吹扫记录表、管道强度实验表、管道气密性试验表、隐蔽工程记录等表格及资料,各种设备的检验报告都应由专人填写、上报、收集及保管,在竣工资料整理时统一归档。

10.8 土建、装饰、装修工程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资料收集和归档。 10.9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都应该设立专门的资料员,

- 17小组(对大公司)或专职的工程质量管理员(对小公司)。在各个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牵头,成立工地工程质量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派出代表参加,统一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在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时,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工程质量领导机构。 11.2.2 制度体系:即各下属公司制定的工程管理制度中,应有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的制度条文。包括工程质量的控制标准,及工程质量管理的控制程序。

11.2.3 工程质量管理的控制程序:首先应抓好工程项目前期论证、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等工作,为控制工程建设质量打好基础;其次应抓好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标准的制定、各工序间转换的中间验收、工程后期各项检验性工作(如吹扫、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电气检验、消防检验等)等重要环节,为工程竣工验收创造条件;最后应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相关的国标和部标的要求,不留隐患。

11.3 各下属公司的工程管理部门,应在经济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逐步完善工程质量的技术保障手段。适当购置一些检测设备和工具:防腐层电火花测试仪、超声波测厚仪、PE管焊缝检测仪、万用表、接地摇表、游标卡尺等。以便于对工程现场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查。

11.4 对工程建设中使用的重要材料和重要设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作为一种工程质量保障手段可协同材料部门派专人到生产厂家,现场参加产品的出厂检验。

第十二章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 1913.7 在工程施工合同未签订生效之前,任何工程项目不得进行施工。 13.8 无论何种情况造成原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所变更的合同都应按原合同的审批程序重新进行审批。

13.9 各下属公司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工程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

13.10 各下属公司的现场代表应熟悉合同内容,依照合同条款对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投资进行控制。

13.11 各下属公司的现场代表应依照合同规定,负责提出对施工单位进行奖励和惩罚的书面意见,上报主管领导批准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3.12 各下属公司的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应能熟练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合同的谈判、拟稿、修改、解释;同时应掌握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的方法。

13.13 管理总部、各下属公司的工程管理部门,应由专人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并负责存档工作。

第十四章 工程合同外新增工程量的管理

14.1 各下属公司应对工程承包合同外新增工程量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14.2 如果发生需要在工程合同外新增工程量的情况,应按下述方式办理: 14.2.1 管理总部提出的追加工程,由管理总部主管部门下达书面通知,由下属公司根据新增工程的设计文件,调整工程预算,签订补充合同后,再进行实施。

14.2.2 由下属公司提出的追加工程,属于特大型、大型及中型工程范围内的,应向管理总部递交书面报告,经总部批准后,按13.2.1的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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