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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2:26: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积极应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和关系国家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可能引起的重大伤亡、火灾、中毒以及重大经济损失等事件,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分类

本预案所称的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是指以下特种设备: 1.3.1 额定蒸汽压力≥10MPa的电厂发电锅炉;

1.3.2 最高工作压力≥10MPa的高压容器(不包括气瓶); 1.3.3 液氯生产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1.3.4 容积≥50m3的盛装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压力容器; 1.3.5 治疗人数≥10人的医用氧舱; 1.3.6 输送城市燃气的中压管道;

1.3.7 大型公共场所、重要接待场所的电梯和医疗单位急救专用的病床电梯; 1.3.8 客运索道; 1.3.9 A级大型游乐设施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发生1.3条规定的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发生并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应急救援。 1.5 工作原则

⑴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⑵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⑶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⑷ 坚持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救援组织体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社会力量组成。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自治区质监局),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络协调机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与相关部门、相关技术机构,以及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如下: 2.2 领导小组及职责

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自治区质监局负责指导全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自治区质监局设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自治区质监局主管领导 副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

成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监察室、科技认证处和特种设备应急指挥及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2.3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建立自治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组织制定、完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应急救援的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组建并派出专业协调指挥组,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特大事故及其应急救援情况;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发生事故时,提出抽调专家成立现场专家组成员的建议;指导督促重特大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并为地方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指导、咨询;研究解决应急救援装备、经费等重要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组长职责:主持领导小组工作。决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行动。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工作。提出专业协调指挥组人员名单,并负责现场专业协调指挥的有关工作。 有关机构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领导报告预警信息和事故情况,传达上级有关指示;负责组织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

(2)特种设备处:负责接受事故报告,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负责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确定参加专业协调指挥组专家名单;负责重特大事故隐患的信息收集,指导督促隐患的整改和事故的预警预防;组织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计划财务处:负责应急救援经费安排。

(4)监察室:负责监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查处理失职、渎职等行为。 (5)科技认证处:负责保障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信息化网络正常运行,调阅、提取相关特种设备信息、数据;负责局内信息网络畅通,及时在自治区局网站上公布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6)特种设备应急指挥及事故调查处理中心:负责收集分析事故预警信息,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起草现场紧急处置技术方案;管理应急救援专家组;提出参加专业协调指挥组专家名单;参与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4 现场专家组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时,自治区质监局派出专家组,赴事故现场协助市级人民政府指挥、协调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专家组组长和成员由自治区质监局决定。 2.5 相关部门职责

自治区质监局与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公安厅、南宁铁路局、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环保局、广西电网公司、自治区安全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卫生厅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启动本预案时通知相关部门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根据事故情况,必要时报告自治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的配合行动。各部门职责如下:

⑴ 自治区建设厅

负责组织制订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地方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救援预案。

⑵ 负责协调消防、交警和治安警察参与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救援现场的灭火、交通管制、警戒、疏散工作。 ⑶ 南宁铁路局

参与协调我区境内铁路系统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⑷ 自治区交通厅

协调交通系统参与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⑸ 自治区环保厅

应急响应时,参与协调环境监测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提出处置建议。 ⑹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

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⑺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和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调配、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事故现场医务人员的调配,现场救护和伤员转移的组织工作以及负责统计伤亡情况。

⑻ 自治区旅游局: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发生事故时负责先期处置、救援、人群疏散工作的协调指挥。

⑼ 广西电网公司: 参与协调电力系统额定蒸汽压力≥10MPa的电厂发电锅炉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指导电厂先期处置、进行电网应急调度工作。

⑽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2.6 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职责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可参照自治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运行机制 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指挥部成员应急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和联络员网络,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方面的工作。 3.1 事故报告

3.1.1 列入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设备发生爆炸、爆燃、易燃或毒性介质严重泄漏、重大坠落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警。 3.1.2 报警时应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事故现状等情况。 3.1.3 接到报警的单位应迅速将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并逐级报告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3.2 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时,按以下级别分级响应和启动相应预案: 3.2.1 Ⅰ级响应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发生的事故可能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时,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特大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和事故发生地市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2.2 Ⅱ级响应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发生的事故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立即启动本预案和事故发生地市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 先期处置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以下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3.1 视不同设备情况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见7.2,包括切断事故设备的电力供应、介质输送等,防止事故扩大和人员伤亡增加; 3.3.2 组织力量抢救事故受伤人员;

3.3.3 向有关单位报告事故。对易燃介质爆炸燃烧、毒性介质泄漏等情况,应通过指挥机构及时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知和组织事故影响区群众向上风向转移;

3.3.4 划定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

3.3.5 对煤、气、油、水、电等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3.3.6 紧急调配相关应急资源; 3.3.7 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3.4 预案启动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根据事发地市人民政府的请求或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建议,自治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报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3.2.4 指挥和协调

需要自治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由自治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参加抢险救援单位、人员,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3.2.5 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严重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向国务院提出请求。 3.2.6 应急结束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基本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部分地区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工作

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自治区卫生厅、民政厅、环境保护局、公安厅消防局、劳动保障局、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污染物的收集、清理、消毒、和疾病预防工作;负责现场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设备、安置场所等,按有关规定予以归还、补偿。 3.3.2调查和总结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发生后,依法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统计、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救援工作的综合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写出调查报告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3.3.3 恢复重建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3.3.4 信息发布

3.3.4.1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的规定。

3.3.4.2 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后,自治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有关事故的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工作的情况、存在的困难和介绍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3.3.4.3 各新闻媒体必须坚持新闻报道原则,严格遵守新闻纪律,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 4 应急保障

自治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指挥部成员要按照2.4职责分工要求做好事故各项应对工作,切实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的方面的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自治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分工要求,对本单位所制定的预案要制订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自治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定期进行本预案的演练,以检验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协调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的综合素质。

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2 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做好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以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在应急救援中玩忽职守、临阵逃脱、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擅离职守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并负责解释,由自治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

7.1 相关部门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值班电话。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0771-280777

8、2807529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13317616778 事故发生地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771-5856

110、5847060(传真) 自治区公安厅:0771-28920

26、2893

510、2806261(传真) 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0771-5702029

8、5702099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0771-57065

55、570658

8、5706599 自治区交通厅:0771-2822845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771-2809020、2800571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0771-281837

1、2818476(传真) 自治区卫生厅:0771-262418

6、2802380(传真) 自治区水利厅:0771-2185201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0771-5360200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0771-2803997 自治区民政厅:0771-2822471

自治区气象局:0771-586567

3、5865727 广西电网公司:95598

全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中心:0532-83889090 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所:0771-5324234

广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大队南宁中队:0771-2104390 广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大队柳州中队:0772-2510021 广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大队河池中队:0778-2266119 7.2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故处置措施 ——处置原则

一、事故造成毒性介质泄漏

1、迅速转移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

2、组织影响区人员向上风向转移,尽量减少和避免发生人员中毒事件。

二、事故造成易燃介质泄漏

1、迅速转移受伤人员进行抢救;

2、迅速切断影响区一切电源,熄灭一切火种,防止介质燃烧;

3、组织影响区人员向上风向转移,避免人员遭受火灾影响。

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突发事故

1、引导现场人员情绪镇定,有组织疏散人群,避免因慌乱而引发踩踏等严重事件;

2、安慰被困人员等待救援,以免他们做出不理智的危险行为,不利救援工作。

3、保护事故现场,劝阻和疏散围观人员,实施救援作业。 ―― 救援方法

按照各类设备的结构用途特点和事故类型,分别处置如下: 7.2.1 额定蒸汽压力≥10MPa的电厂发电锅炉: 7.2.1.1 锅炉受热面爆管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2.1.1.1水冷壁爆破的应急处置:

(1) 破坏严重,不能维持正常正常水位或稳定燃烧时,应紧急停炉,维持通风系统运行,以排除炉内烟气和蒸汽;

(2) 泄漏不严重时,汽压、汽温、水位和燃烧尚能维持时,可降低负荷,加大给水量,维持各参数,密切注意炉内燃烧情况,同时请示停炉;

(3)停炉后应尽量维持汽包水位;即使水位无法维持,也不能马上停止给水;只有当炉膛出口烟气温度降低至400℃以下时,才允许停止供水。

(4)根据检修要求采取泄压放水等安全措施。

7.2.1.1.2省煤器爆管的应急处置:

(1) 若不能维持水位或因尾部烟道堵灰严重无法疏通而使锅炉无法正常运行时,应紧急停炉,停炉后留一台吸风机运行,待蒸汽消除后,停吸风机,严禁开再循环门;

(2) 泄漏不严重时,加大给水量,维持水位,降低负荷,维持各参数,短期运行,请示停炉;

(3)根据检修要求采取泄压放水等安全措施。

7.2.1.1.3过热器、再热器爆管的应急处置:

(1)当发现过热器、再热器爆管爆管时应申请停炉。并保持一台吸风机运行,待炉内蒸汽消除后,停止该吸风机;

(2)维持汽包水位正常;

(3)根据检修要求采取运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7.2.1.2 锅炉炉外爆管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7.2.1.2.1蒸汽或给水管道损坏的应急处置: (1)调整锅炉参数,保持运行工况稳定并加强监视; (2)泄漏处周围做好安全措施,防止汽、水喷出伤人;

(3)密切监视损坏部位发展趋势,做好事故预防准备措施,并申请停炉; (4)当管道严重损坏或发展到事故停炉条件时,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 (5)停炉后,应尽快泄压或放水;

7.2.1.2.2汽包水位计损坏的应急处置:

(1)汽包就地水位计有一只损坏时,立即通知检修人员修复;

(2)汽包就地水位计都损坏,但给水自动调节正常,控制室水位计可靠时,可维持锅炉运行4小时,但给水自动调节不够可靠时,允许根据控制台水位计维持锅炉运行15~20分钟,汽包就地水位计都损坏时,应使锅炉负荷维持稳定,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修;

(3)如汽包就地水位计都损坏,且给水自动调节及控制台水位计均不可靠时,应立即停炉;

(4)控制室水位计损坏一半以上时,应立即派专人在汽包就地水位计监视水位;

(5)汽包就地和控制室水位计均损坏时,应立即停炉。 7.2.1.3燃烧事故 7.2.1.3.1灭火

(1)立即停止给粉机(或一次风机)、停止制粉系统,完全切断向炉膛内供燃料; (2)将所有自动转换为手动;

(3)关小减温水和锅炉给水,控制汽包水位在-40mm左右; (4)减小送风量,提高炉膛负压抽粉3~5分钟。 (5)查明原因后重新点火。 7.2.1.3.2爆燃

(1)立即停止向炉膛供给燃料和送风,并关闭送、引风机入口档板和因爆燃而振开的人孔门、看火孔,修复防爆门;

(2)查明原因后缓慢开启送、引风机入口档板,通风5~10分钟,重新点火,恢复运行。

(3)如果爆燃严重,使有的管子弯曲或损坏,炉墙倒塌,横梁变形,汽包移位等,则必须立即停炉。 7.2.1.3.3烟道再燃烧

发现烟道再燃烧时应紧急停炉:

(1)切断全部燃料和空气供给,并严密关闭炉膛、烟道各处的风、烟档板和孔门;

(2)开启汽包至省煤器进口的再循环门,开启过热汽向空排汽门,投入再热器的旁路系统; (3)用蒸汽灭火;

(4)当烟道内再燃烧扑灭后,可以启动引风机并逐步开启入口档板,抽出烟道中的烟气和蒸汽,待冷却后对烟道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 7.2.2 最高工作压力≥10MPa的高压容器: 7.2.2.1爆炸事故 (1) 切断压力源;

(2) 抢救机械损伤、烧伤、中毒人员; (3) 实施灭火、消除毒性介质危害的措施;

(4) 设置安全警戒区,监控直至毒性、燃烧无危害。 7.2.2.2泄漏事故 (1) 切断压力源; (2) 装置紧急停机; (3) 安全排放容器内介质; (4) 查明泄漏点,实施修复作业。 7.2.3 液氯生产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7.2.3.1 液氯储槽爆炸,大量液氯泄漏

⑴ 电解装置紧急停车,关闭通往事故储槽的阀门,人员向上风向撤离,迅速报告事故,撤离气体可能扩散区域的群众;

⑵ 有聚氯乙烯生产装置的单位要采取措施保证氯乙烯聚合釜的安全运行,防止聚合釜爆炸;

⑶ 设置安全警戒区,组织配备防毒面具的人员搜寻中毒者送至安全地带抢救; ⑷ 使用消防车、消防栓向事故处喷洒水雾吸收氯气,落地的氯水要进行收集,不得排入江河。

⑸ 用石灰对泄漏的液氯、氯气进行中和,使之生成无毒的氯化钙。 7.2.3.2 液氯容器和管道泄漏

⑴ 迅速关闭通往事故处的阀门,撤离气体可能扩散区域的人员;

⑵ 开启消防装置喷洒水雾吸收氯气,直至氯气泄漏完毕,落地的氯水要进行收集并采取化学中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江河。 ⑶ 查明泄漏部位,进行修复后方可继续使用。

7.2.4 容积≥50m3的盛装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压力容器: 7.2.4.1 储罐爆炸

⑴ 启动事故单位消防预案;

⑵ 对未爆炸的储罐实施喷水冷却作业,防止再爆炸; ⑶ 设置警戒区,采取监控措施直至介质散尽。

⑷ 如爆炸后引起介质燃烧,迅速将人员撤离,采取灭火措施控制火势,直至介质燃尽。

7.2.4.2 储罐泄漏

⑴ 进行倒罐作业,尽可能卸除泄漏储罐的介质; ⑵ 对泄漏处实施带压封堵作业;

⑶ 无法封堵的实施安全引燃直至介质燃尽。 7.2.4.3 管道泄漏

⑴ 迅速关闭泄漏处两侧阀门;

⑵ 对泄漏处实施带压封堵作业,如无法封堵则采取监控措施直至介质散尽。 7.2.5 治疗人数≥10人的医用氧舱: 7.2.6 输送城市燃气的中压管道:

7.2.6.1 管道爆炸

⑴ 迅速关闭泄漏处两侧阀门;

⑵ 设置警戒区,严密监控直至介质散尽;

⑶ 如爆炸后引起介质燃烧,迅速将人员撤离,采取灭火措施控制火势,直至介质燃尽。

7.2.6.2 管道泄漏

⑴ 迅速关闭泄漏处两侧阀门;

⑵ 设置警戒区,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

⑶ 查明泄漏点,进行封堵作业,如无法封堵则监控直至介质散尽。

7.2.7 大型公共场所、重要接待场所的电梯和医疗单位急救专用的病床电梯: 电梯运行中因供电中断、电梯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驶,且轿厢内有乘客被困时,应由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技术人员实施救援,盘车放人,具体步骤如下: (1)使用礼貌用语对轿厢内的乘客解释说明,缓解乘客的紧张情绪,使乘客镇静等待,劝阻乘客不要强行手扒轿门或企图爬出轿厢,以免发生意外,并与维修保养技术人员取得联系。

(2)维修保养技术人员应了解轿厢内被困人数及健康状况、轿厢内应急灯是否点亮、轿厢所停层位置以便于救援工作。同时告知乘客尽量远离轿厢门口,更不要倚靠厅、轿门,不要在轿厢内吸烟,打闹,必须听从操作人员指挥。 (3)确认电梯轿厢的位置,如轿厢停留在平层位置大约在±500mm时可直接开启轿门将乘客救出,如果超出上述标准,则严格按盘车规范救援。在进行盘车之前必须切断电梯总电源。

(4)盘动无变速箱的高速电梯时,应谨防因电梯轿厢及乘客重量与对重重量相差较大,重力加速过快而使电梯失去控制,发生意外,松闸操作必须要有两名维修人员同时进行,采用间断式松闸,以防盘车失控造成轿厢蹲底或冲顶。 (5)盘车到平层位置后,将电梯制动装置复原,维修人员到轿厢停站楼层用外层门钥匙打开层、轿门放人。维修人员使用外层门钥匙打开层门时,必须确认轿厢是否在本层,以免发生坠落事故。 7.2.8 客运架空索道: 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严重机电设备故障,采取各种恢复运行的措施失效的情况下,索道主辅系统在短时间内无法运转,则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7.2.8.1实施地面救援

(1)救援人员带齐救援工具(对讲机、锄头、柴刀、手套、紧急照明小型发电机、探照灯等)尽快到达各自吊厢下面进行救援工作。

(2)到达吊厢下面后,选择一个合适的地点整平场地作为落脚点,清理回程路线的障碍物,具备救援条件后,通知空中救援人员对乘客实施救护。

(3)救援组长负责掌握每个被救援下来的乘客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地、联系方式、所参加的旅行社、身体现状等进行登记)。 (4)救下来的乘客如果身体状况欠佳应及时通知医疗运输组接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7.2.8.2实施空中救援

(1)收到救援命令后,使用礼貌用语向乘客做好解释,稳定乘客情绪,并讲解配合救援、到达地面的方法。

(2)检查救援装备,做好救援准备工作,待地面人员通知马上进行救援。 (3)先说服、指导胆大、身体素质良好的年轻人利用缓降器装备开始做救援示范,然后对老幼病弱者进救援,老幼病弱及胆小者需加安全带双重保护。 (4)在救援过程中要注意吊厢乘客的动态,如有乘客中暑、感冒等疾病现象,应立即通知地面调送药品等物资上来,或先实施救援并及时送医院进行治疗。 7.2.9 A级大型游乐设施:

当A级大型游乐设施发生意外事故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实施救援:

⑴ 使用礼貌用语对游乐设施内的乘客解释说明,缓解乘客的紧张情绪,使乘客镇静等待,劝阻乘客不要强行手扒舱门或解开安全带(或安全压杆),以免发生意外。

⑵ 切断故障设备的总电源,检查故障原因,判断是否可能恢复运行或通过盘车、松闸等方式将游客安全放下;

⑶ 若不能通过以上方式救援,则立即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消防部门,组织专业队伍、使用专用设备实施救援。若游客乘座的小车或轿厢停在高空或斜坡轨道的,应首先确认小车或轿厢有可靠的定位措施后再实施救援,防止在救援过程中滑行或坠落。

切断氧气源、电源,启动应急卸压程序,打开所有排气阀和应急卸压阀;打开舱门,迅速撤出舱内人员;迅速扑灭舱内明火,喷水降温,撤离可燃物料,清理火源;迅速撤离,并安抚患者。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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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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