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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4-21 21:08:24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本矿山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一、小型山坡露天矿山主要危险源种类:

1、爆破物品临时存放点

2、破碎机

3、变压器

4、装载机

5、采场边坡

6、爆破作业点

二、危险源监控、防范措施

1、严格遵守炸药库管理制度,确保爆炸物品安全贮存;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对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进行分存分运,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管理及发放制度;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并采用防爆灯照明;完善爆破器材库的消防设施和避雷装置;完善爆破器材库的通风设施。

2、必须按规定进行机械操作,穿戴要符合安全规定的服装进行操作;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健全;在检修时必须让机械停止工作,并在启动部位悬挂安全标志牌;在超过基准面2米及以上高的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等防护装置或设置安全装置,或者在作业点下方或外边设防坠保护平台、安全网或防护栏,并设专人监护。

3、变压器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米,安装高度低于2米的,必须修建高度不低于2米的安全围墙或防护栏;电线路、电器开关及用电设备的敷设、安装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严禁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作业;主要电器设备必须设接地保护装置;加强安全技术教育,使

员工具备一定的用电常识;加强员工救护技能的培训,熟悉应急救援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4、作业前应对车辆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确保有效;严禁疲劳驾车;在进入多人存在的作业区域时,须鸣号或听从指挥;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严禁无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5、加强矿山地质工作的研究深度,特别是矿山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方面的研究;严格按设计推荐的台阶及边帮参数施工;严禁超挖、掏底等;在露天开采过程中必须根据设计推荐的由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有计划有条理的开采;建好露天防排水设施,在采场上部设截洪沟,各台阶设置相应的排水沟;建立矿山的边坡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门的安全员对矿山的边坡进行监测等措施;做好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和预报滑坡,减少滑坡可能造成的灾害。

1、在局部岩石较为破碎,稳定程度低的地段应采取设置金属网或喷浆等措施;建好露天防排水设施,各台阶设置相应的排水沟;严格按设计推荐的台阶及边帮参数施工;严禁超挖、掏底等;建立矿山的边坡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人对矿山的边坡进行监测等措施。

6、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守爆破操作规程;作业前必须检查工作面上有无瞎炮;有瞎炮时,则必须待瞎炮处理完毕后,才能进行作业;严禁打残眼;炸药和电雷管必须按规定地点分别存放在两处的专用箱内,仅在装药前才拿到工作面;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合理布局炮眼,爆破时严格控制装药量,减少飞石;禁止单人作业,与爆破无关的人员应在装药起爆前撤离爆破现场;爆破前必须与附近工作面的人员进行联系,并安设警戒牌、挂好警戒旗,或设好岗哨;爆破采用电雷管起爆,并规定在固定时间起爆,在爆破警戒线外设明显标志,爆破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在有公路穿过爆破警戒线地段,爆破时必须加强警戒;每次爆破必须有经批准的爆破设计。爆破后须经安全人员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才准恢复

作业;不使用受潮、变质、过期的爆破器材,并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在县、市公安局指定的地点妥善销毁;在黄昏、夜间、大雾、雷雨天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三、危险源检查及隐患治理

1、矿长、安全员每月

5、

15、25日组织对危险源进行检查;班组每天生产前对危险源进行检查;

2、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危险源安全隐患认真如实记录;

3、危险源安全隐患治理

一般安全隐患,由隐患发生处的负责人(组长)或者操作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制定处理方案,内容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方法和措施

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4)经费和物资

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5)人员需求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6)治理时限

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危险源管理

1、本矿危险源实行两级管理。采场边坡、爆破作业点、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变压器由矿安全部门直接负责管理。破碎机、装载机由班组和操作人员负责管理。

2、危险源安全隐患治理的审批、验收:

一般安全隐患治理由矿安全主管部门审批、验收;

重大安全隐患冶理由矿长审批并组织验收。

五、危险源检查和隐患治理要做好详细记录,审批和验收资料要完整保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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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本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安全检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本站安全生产和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包括的内容比较多,即储配站空须知、灌区安全管理制度、压缩机间安全管理制度。灌瓶车间和倒空车间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倒残和残液处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主要以灌瓶车间和倒空车间安全管理为主,结合本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在车间内外严禁烟火,禁止携带任何火种、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进入车间。非车间工作人员严禁入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罐装质量,对超重瓶、漏气瓶要及时处理。所有电气设备都应符合防爆等级要求。钢瓶罐装前应经严格的检查。保持罐装车间的清洁卫生。车间内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

二、安全检查制度

1、定期对本站各种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2、定期邀请有关部门对本站的安全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3、邀请有关部门对本站安全进行等级评定,达不到要求时, 及时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等级。

4、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本站安全生产现状,同时对有关部门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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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科对全公司危险源的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1)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检测、评估、监控、登记、建立档案与备案; (2)负责组织公司级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并组织演练;

(3)审核各有关部门、项目部编制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监督、协助各项目部进行项目级应急预案的演练; (4)督促、检查各项目部对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3、工程部对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的生产操作负监督指导责任,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有可能影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时及时安排处理。

4、综合部对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设备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 (1)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备的计划检修、抢修工作; (2)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校验。

5、项目部对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1)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并根据本项目危险源特点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相应职责;

(2)制定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组织职工培训和演练;

(3)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6、明确下列程序与要求:

(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申报、建档与备案; (2)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

(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报告、监控; (4)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5)对重大危险源应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配备救援器材和定期演练;

(6)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防护技能及各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7、报告与记录: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2)重大危险源档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方案及演练记录、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监控检查记录、重大危险源报表、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

(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4)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5)定期检查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有关重大危险源培训教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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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建筑市场安全、持续、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对本企业级施工现场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保安监管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二条 企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人员检测监控、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4)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1 (5)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6)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三条 施工企业必须定期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施工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施工企业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施工企业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定期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八条 施工企业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一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并进行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第九条 施工企业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 2 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 施工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 施工企业要加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第十三条 对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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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鲁石化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宁鲁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的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原油、汽油、柴油、甲醇等构成重大危险源区域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 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第四条 术语

1、危险化学品 dangerous chemicals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2、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五条 管理原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因其自身具有的高风险性,历来都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为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风险,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管理职责

1、项目部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施工单位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施工单位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项目部安监部审批,保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源投入。

2、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3、安全监察部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检查,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

4、工程技术部是项目部设备设施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设备设施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参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工作。 第七条 辨识与评估

1、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和辨识,分类进行登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表见附录1。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范围主要包括危险物品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包括高压、高含硫、高危地区油气生产装置)。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附录2的规定。

4、重大危险源的确立,应依据安全评价结果、年度风险评估结果等。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执行。

5、公司每年至少应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按确定的评估方法和内容进行评估,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审。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应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并按规定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7、安全评估报告数据应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级;( 6)安全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措施; (8)评估结论与建议。

8、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9、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更新备案。(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3)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4)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 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6)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报警设施管理

1、建立重大危险险源监测、监控、报警设备设施档案,包括压力表、安全阀、防爆电气、防爆仪表、防雷防静电装置等。

2、重大危险源必须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3、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必须进行定期检测、检验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所有的压力表必须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所有的安全阀必须定期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必须选取符合要求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定期校验,。 a)使用车间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报警器的维护、校验工作,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b)使用车间必须建立报警器管理、检查、报废、更新、拆除、停用、临时停用和验收制度、强制定期检验和标定制度、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有关人员的培训制度等。

c)安全监察部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负责排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监督其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

d)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 (4)防雷防静电装置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半年检验一次。 (5)电气防爆、仪表防爆设施必须符合要求,选择合适的防爆等级,并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编制安全检查表,进行日常点巡检,并保存好记录。( 6)其他监测、监控设备、报警设施,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包括检查器有效性、清洁、清扫等工作。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

1、安全监察部应组织危险源所在车间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使用单位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所在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资料箱。

2、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

3、安全监察部应至少每年组织二次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

4、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

5、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第十条 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1、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培训制度,安全培训包括岗前三级教育、在岗、及转岗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检修前必须编制检修方案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让作业人员掌握检修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第十一条 安全标志设置

1、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两牌”,即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

2、对存在其他危险的部位,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当心爆炸、当心高温、当心低温、当心中毒、必需佩戴手套等等。

3、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必须挂牌检修,做好检修期间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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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本标准根据公司标准化工作要求,为适应公司现代化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规范本公司一体化综合管理体系,特制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本标准由综合部负责起草、归口并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运行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三条、职责范围

(一)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 安生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报备;负 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三) 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第四条、管理要求

(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 3 的单元。

(二) 重大危险源辨识

(a)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通过辨识评价结果,将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存入档案

(b)安生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管理部门; (c)经辨识加油站不是重大危险源。

(三)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a)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辨识、分级记录;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b)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的管理重大危险源档案由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负责填写、整理、保管;安生部有权检查、调阅。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

(一)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咨询公司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a)现场管理必须符合该现场管理规则,各项作业、设备操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要求。

(b)要害部位的巡视制度、重要阀门开关的复核制度严密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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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堡一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要求落实到实处。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做到事先预防事故,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矿井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一)瓦斯

(二)顶板

(三)爆炸物品

(四)地面矸石山

(五)地面炸药库

1、瓦斯的监控制度:

(1)、矿井必须安装监控系统,并有备用的,按规程要求安设,足够的各种传感器,在各采掘工作面实行瓦斯监测,掘进通风实现瓦斯电和风电闭锁。安全监控系统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移设、调整,保证监控系统监控到位,正常运转。

(2)、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并制定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制度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工负责各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附近及其它有人作业地点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3次,本班无人作业的地点至少检查1次,并且实掌握瓦斯涌出规律,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对特种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配齐瓦斯报警仪,对瓦斯时时监控,发现瓦斯超限,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矿长。

(4)、保证瓦检仪器完好,并定期校验年检。

2、顶板监控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顶板管理的规定,职工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循环图表作业,进入工作面前,首先检查通风和顶板及其支护情况处理好后方可作业。

(2)严格工程质量标准,职工必须按质量标准进行支护作业,支护材料和支护密度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

(3)、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在管理的同时,必须注意顶板

管理工作,严密监视工作面支护情况,采掘工作面支护完好率应达到100%,采煤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前后20米支护完好率达到100%,发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必须先处理好,然后才能继续作业。

(4)、断层附近必须加强支护,如遇断层及破碎顶、底板,应及时制定措施,采取适应的支护方式,确报支护程度和支护的稳定性。

(5)、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浮岩和处理冒顶片帮隐患。

(6)、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开好班前会,以便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爆炸物品的储存、保管、发放清退、操作使用等直接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押运员、放炮员、安全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3)爆炸物品的储存、保管、发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安监部门对安全管理实施检查监督。

(4)爆炸物品管理的各责任和部门,要严格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坚决贯彻执行。

(5)爆炸物品严禁非法买卖和转借、转让、赠送、私藏,严格爆炸物品库房人员的出入库管理,坚持24小时不离人看守、做到人防、技防、犬防。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出入库检查工作,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身份核实和登记。公安机关入库检查工作,必须出示有效证件。

(6)爆炸物品的收存发放,必须进行严格的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放炮员凭《爆破员作业证》领取,严格超量领取,当班未用完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如数退库,严禁私存乱放,并做好爆破记录。

(7)爆破员领取爆破物品时,必须两人以上同往库房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分拿分放。

(8)井下施工作业过程中,炸药、雷管必须有专门的炸药雷管箱分别临时存放、并上锁。炸药、雷管箱必须绝缘,炸药与雷管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临时存放点要求巷道牢固,通风良好,无滴淋水现象,周围10米以内无电器设备,无千伏以上电缆通过。严禁将炸

药雷管箱与通电电缆同一侧及电缆电器设备上。

(9)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安监部门必须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月进行检查、平时抽查、节假日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检查督促。

4、地面矸石山管理制度:

随时做好地面矸石山巡查,根据自然安息角,设置好矸石挡墙,防止矸石滚落伤人。

5、地面炸药库管理制度:

(1)、库区周边防火,定时检查库区周边情况,清除易燃物。

(2)、消防水池检查,蓄水量不低于设计要求。

(3)、加强库区安全巡视工作,杜绝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库区。

(4)、做好火工品入库管理工作,火药库、雷管库分开,火药雷管存放合理。

推荐第8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强化各类监控措施落实,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制定如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危险源包括液氯储槽区,乙炔、氯乙烯气柜区,精单体储槽区、电石罩棚。

2 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3 公司应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4 安全生产技术部应当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4.1 辨识、分级记录;

1 4.2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4.3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4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4.5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6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4.7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4.8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4.9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4.10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11 其他文件、资料。

5公司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5.1 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5.2 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中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公司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2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6.1 评估的主要依据; 6.2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6.3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6.4 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6.5 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6.6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6.7 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6.8 事故应急措施; 6.9 评估结论与建议。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7.1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7.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7.3 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7.4 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7.5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7.6 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8 公司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 15 日内,安全生产技术部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 4.5 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3 门备案。

9 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 公司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10.1 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 天;

10.2 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10.3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10.4 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10.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11 公司应确定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12 公司应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

4 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13 安全生产技术部应针对各个重大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会同公司各相关部门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于演练 10 日前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安全生产技术部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14 公司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15 机电车间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安全监测监控、检测、报警装置,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6 机电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5 17 安全生产技术部应定期对相应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18 安全生产技术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并会同机电部、烧碱车间、聚氯乙烯车间、机电车间等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19 相应重大危险源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范和实际需求配备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抢险器具并定期检查、维护,保证需要时能及时取得和有效使用,由公司财劳部监督落实。

20 严格执行公司禁火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和靠近重大危险源,更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21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相应责任部门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技术部。

22 烧碱车间、聚氯乙烯车间由机电车间协助,做好本车间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工作,建立巡查台帐,设专人进行记录,定期交安全生产技术部进行考核。 23 安全生产技术部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集团公司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4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 第二部分 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办法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在控、可控状态,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1 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重大危险源包括液氯储槽区,乙炔、氯乙烯气柜区,精单体储槽区、电石罩棚。 2 实施办法

2.1 各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要在严格执行公司设备点检制基础上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的要求每天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车间,车间无法自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公司协调解决。

2.2 车间安全员每周一次、安全生产技术部长每月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工段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上签字,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生产技术部,由安全生产技术部下达整改指令。

2.3 安全生产技术部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要将重大危险源列为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对重大危险源的巡查工作。

2.4 安全生产技术部每月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罐、槽基础进行现场测量,建立测量记录,发现沉降,及时汇报公司采取措施。

2.5 烧碱中控室、聚氯乙烯中控室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气体报警台帐,详细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位号,并通知所在工段进行现场检查反馈报警原因及处理情况。 2.6 烧碱中控室、聚氯乙烯中控室要充分利用现场工业电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发现泄漏、火灾等情况及时通知所在工段并汇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7 2.7 将重大危险源电子实时监控系统与师市安监局信息网络系统联网,接受上级安监部门监督及监控。

2.8 在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各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巡查频次,对防雷设施完好及管道有无泄漏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2.9 各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要在每天下午 16:00 前,将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表(见附表)中所列项目的监控情况报安全生产技术部,监控时段为前一天 16:00 至当日 16:00。安全生产技术部将监控情况整理后向分管领导汇报。 3 考核

3.1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未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并填写安全检查表,每少 1 天,对工段长罚款 50 元,联责车间主任 30 元。

3.2 在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车间及公司相关部门,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追究责任人责任。 3.3 未按照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表的要求上报每天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工段长罚款 50 元,联责车间主任 30 元。 4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考核。 附: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表

推荐第9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经理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分管副经理协助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在经理不在时,履行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3、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经营站仓库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4、安全科对经营站的仓库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5、仓库主管直接对仓库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6、具体管理措施依照《消防安全制度》、《动火管理》等执行实施。

7、根据经营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仓库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8、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9、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10、保管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并建立学习记录。

11、凡进入仓库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安全科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12、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作业,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作业。

13、安全员对库区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14、进入仓库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15、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仓库区域内安装实时监控,进行实时监测。

16、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2013年1月1日

推荐第10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特制订本制度。范围 :整个厂区

职责:生产部,生产车间,生产人员

程序

1.生产部职责

1.1必须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1.2生产部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2车间

2.1车间主任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生产装置部分);

2.2具体管理措施依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执行实施。

2.3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根据MSDS要求配置应急器材。

2.4根据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2.5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3.公司、车间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4.车间对生产装置的日常巡回检查记录要及时。

4.1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车间的班组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并建立学习记录台账。

5.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6.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运行,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作业。

7.车间安全员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8.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有4路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9.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第11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附件8:

XX公司管理标准

XX 04 01 G 013-201

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011-12-30发布2012-01-10实施

XX公司 发布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我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归口管理。

2.2XX化工厂负责液氯汽化岗位(即氯气储存区域)的安全管理;选矿厂负责XX尾矿库区域的安全管理。

3重大危险源相关要求

3.1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和尾砂等容易造成重大事故且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2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3.3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3.4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3.5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3.6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7在重大危险源岗位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8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9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的演练。

3.10根据危险源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3.11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经专家审查通过。

3.12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4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

4.1XX化工厂液氯汽化岗位重大危险源。

4.1.1控制目标:无氯气泄漏。

4.1.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人身事故。

4.1.3控制措施:见《液氯汽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4事故处理措施:见《液氯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5方案有效期限:液氯汽化岗位化工生产运行及带压停车期间。

4.2选矿厂后塘弄尾矿库重大危险源。

4.2.1控制目标:不发生洪水漫坝和溃坝。

4.2.2需要控制的风险:坝体渗水、管涌、坝体位移、浸润线明显升高及人身事故。

4.2.3控制措施:见《尾矿工段安全操作规程》。

4.2.4事故处理措施:见《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5方案有效期限:全天候。

5重大危险源管理

5.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行体系,安环部、生产部按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业务管理,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其生产操作控制、检查、检修等日常管理。

5.2重大危险源由安环部识别、申报、编制救援预案,由集团公司安环部组织评价;有关车间编制安全操作规程,生产部编制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报请总工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

5.3对已经列入重大危险援的设施、设备、装置、岗位,定期进行工艺、设备及操作安全检查,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公司保证资金、技术的投入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价。

5.4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生产岗位操作技术规程的培训,取得安全作业证及相关资格才能上岗独立操作。安环部或相关车间每年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5.5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下发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X集团公司备案。

第12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湖北同源甜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预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订重大危险源管理制

度。

范围:各部门

责任:各部门主管管理.执行

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

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临界量:是界定危险源的数量,是对于某种或某类物质规定的数量

1.0内容:

1.1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识别和确定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区重大危

险源;

1.2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档案,包括物质名称和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

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

1.3针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制定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择、

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及定期检查等)和组织措施(包括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供防护器具、从业人员的技术技能、作业事件、职责的明确,以及对临时人员的管理等),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

1.4对企业内每个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重大危险源标志,标志中应简单列出相关的基本安

全资料和防护措施;

1.5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制度;

1.6对重大危险源应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在安全状态下运行,

并将报告存入档案;

1.7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检验和评估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根据评估结果

对预案进行修订。将预案及时传达给全体员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1.8将重大危险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电子档),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

门备案。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新知识的获取、技术的发展情况进行修订。

第13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范围内,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l821 8一2000)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宁[2004J56号)规定,识别出的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 职责

安全部门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相关车间负责所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监控。

4 程序

4.1《重大危险源辩识》(GBl 8218—2000)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公司现有重大危险源有液氯钢瓶储存放区 1处。

4.2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辩识后,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辩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依次评价已辩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4.3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后, 安全部门针对该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包括原辅材料的选择,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转、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和管理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工作人员水平、工作时间、职

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4.4确定为公司重大危险源后,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提交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及新知识和技术发展的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

4.5 建立所辖重大危险源的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质名称、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报告存入档案。将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以降低风险等级。

4.6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7公司应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2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将修订情况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4.8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贮存设施、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应符合政府制定的综合性土地使用政策,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及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定。

4.9支持/相关文件

4.9.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9.2《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

4.9.3《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第14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及监控管理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组长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成员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治理,组织成员全面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岗位责任:

组长: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副组长: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成员: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四、矿井重大危险源按类分工:

(一)、可能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变化地带瓦斯大量涌出遇火时;

2、局部地区瓦斯超限,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

3、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4、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闭锁,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5、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20米,停止一端,停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6、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7、没有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8、串联通风无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9、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积聚放炮发火时;

10、维修巷道、机电设备,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时;

11、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点,漏电产生火花时;

12、在瓦斯聚积地区,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时。

(二)、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或废坑木,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

2、放炮使用失效炸药,放炮后没有完全爆炸导致起火或引起爆炸;

3、井下放炮违背技术操作规程,如用明火放炮、放糊炮、用矿灯放炮、装药过少等引起火灾;

4、电气焊时防护措施不得力或未严格执行措施引起火灾;

5、井口生火、电气焊、使用电炉、大灯炮取暖等引起火灾;

6、电器设备如:电缆、开关、变压器、接线盒、电机、放炮母线等超负荷运行、短路、失爆等引起火灾;

7、转动机械缺油,磨擦等引起火灾;

8、井下采区变电所变压器严重缺油超负荷运行引起火灾;

9、井口验身制度不严,人员带火种入井引起火灾;

11、木料场管理不善,人员带火种进入引起火灾;

(三)、可能发生水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由于地质资料不清在大断层附近出现小断层导水或所留保护煤柱偏小;

2、采掘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煤层直接底直接覆盖于灰岩之上或隔水层较薄时;

3、掘进工作面在进至边界时无及时停止前进,致使保安煤柱减少时;

4、在雨季、地面洪水通过采动裂隙灌入井下时;

5、井下排水系统及备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不能及时排水时;

6、因高压停电时间过长或供电系统发生严重故障致使主排水系统不能工作时;

7、邻近矿井违反开采范围越界开采,致使其老空水窜入本矿井内时;

8、沿空掘进巷道掘至可能有老空水时;

(四)、可能发生冒顶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1、掘进工作面的支架没有按照作业规程及时架设或者架设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遇压力时;

2、在采掘工作面使用或者更换不合格金属支架,致使放炮崩翻棚子又未及时处理时;

3、掘进工作面无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以及无架棚空顶时间过长时;

4、采掘工作面过老巷或遇地质变化,采取措施不得力时;

5、半煤岩巷掘进,当煤在顶部,下部岩石较硬,放炮前未及时进行超前支护时;

6、调整巷道未用临时支护时;

7、各巷道的交岔点往往压力较大,支护材料长期失修时;

8、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压力较大而措施又不得力时;

9、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支架未按规程要求架设时;

10、回采工作面在采煤过程中,放炮前未进行超前支护或备用荆笆、椽子不足时;

11、在回收工作面上下辅巷的支柱而未打临时支柱时;

12、端头支护无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操作时。

五、管理体系:

重大危险源排查与治理实行闭合管理的体系(即:排查、挂牌治理、认定检查、验收消号)。每月由总经理组织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将排查结果在调度会

公示并组基层区(队)认真组织学习。并在隐患公示栏公示、挂牌督办、消号。

六、责任追究规定:

1、总经理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会议,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必须分专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治理期限。

2、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外,同时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事故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各级现场检查人员、跟班安监员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对生产期间出现的隐患要先治理后施工,不排除不能生产。

5、重大危险源在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在人员和物资的落实上要首先满足危险源治理的需要,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6、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做到“三不推”、“五落实”,即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区队,班队能解决的不推给矿,矿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项目、措施、资金、完成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013年

第15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特、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重大危险源管理。

3.0制度

3.1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

3.2重大危险源辩识

3.2.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依据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

3.2.2安全部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

和安全评价。

3.2.3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

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3.3重大危险源分级

3.3.1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

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3.3.2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3.3.3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分级结果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表》。

3.4管理职责

3.4.1各部门负责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3.4.2各部门负责人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3.4.3安全部对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

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3.4.4安全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

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监控和治理隐患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

3.4.5项目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

考虑对重大危险源的改进;

3.4.6设备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

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3.4.7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3.4.8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

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3.4.9各职能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

运行。

3.5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3.5.1 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台账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的位置、危险货物编号、易导致的 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操作压力、操作温度、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应急措施等内容。

3.5.2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分工,每一类管理项目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维护保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记录。

3.6重大危险源管理

3.6.1安全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

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6.2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安全部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3.6.3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3.6.4 严格值班制度:公司主管领导安排24小时有值班人员,各车间也安排值班主任夜间值班,

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3.6.5 例会制度:公司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议,针对上周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布置下周的安全工作。

3.6.6安全部对安防设施定期进行检验,一般每半年检验一次。

3.6.7 危险源场所需设置泄漏监测报警仪,安全部定期检验;并安装监控系统,对现场随时进

行监控。

3.6.8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尽量减少重大危险源的贮存量,并设置备用应急储罐(槽)。

3.6.9 员工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6.10安全部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破坏。

3.6.11生产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设备,各职能部门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保证

系统安全运行。

3.6.12 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计)也应定期检测。

3.6.13劳动防护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也应由安全部进行定期检查。

3.6.14 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安全部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

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3.7监督检查

3.7.1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由安全部负责,安委会定期抽查。

3.7.2安全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单位立即排除。在隐

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使用

3.7.3安全部及安委会成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

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3.7.4 除生产和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重大危险源,

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如:接送员工休假、上下班的通勤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3.7.5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有毒气体中毒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

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3.8重大危险源备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到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3.9变更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10奖罚

3.10.1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

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部门负责人也应给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10.2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

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部门责任人也应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10.3具体处罚参照《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4.0相关文件

4.1《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4.2《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4.3《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5.0记录

5.1《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表》

5.2《安全检查记录表》

5.3《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5.4《重大危险源台账》

5.5《重大危险源维护保养记录》

第16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分级

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按危险程度为区级重大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和危害程度为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R为伤亡半径)。事故影响范围超过本公司能对区内其它单位造成危害。

四.适用范围(危险源种类)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中的各类压力容器和贮罐;各类压力管道。

五.内容

1.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等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充分发挥其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并能按开发市安监部门的要求,正确、熟练使用管理信息系统。

3.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对公司的所有重大危险源必须按市安监局的要求如实进行网上申报。

4.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

程度。

5.每两年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6.公司的主管部门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8.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9.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10.每季度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1.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2.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13.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对加气站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站长报告,站长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14.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5.各类压力容器包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严格按国家标准定期校验检查。(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气瓶及其安全附件、由安全员负责,同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工作。

16.按安监局要求定期为所有在用压力管道进行全面检验。由安全员负责。

17.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18.制定详尽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

施。每两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行业有关规定,加气站特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作业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4、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并保存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资料、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本等;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7、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殊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在检查和维护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定期对在用特殊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检、检修,并做好记录。

8、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单位内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检测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殊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9、在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在用特殊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殊设备技术监督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第17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引用标准

本制度引用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

第五条 职责

1、生产技术部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标准、操作规程制定、审核,设备改造计划安排及施工方案审核,负责设备设施缺陷消除管理,参与不安全事件调查,协助政府安全管理

机关检查监督、事故调查。

2、安监部负责编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协助公司领导调查不安全事件,协助政府安全管理机关检查监督、事故调查。

3、保卫部负责重大危险源区域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确保消防设施正常投运;负责日常消防及保卫工作。

4、运行负责正确执行管理部门制定的制度、规范、规程,制定具体的监控规程、巡视路线及事故处理程序。负责重大危险源日常监控,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及时汇报不安全情况及紧急情况下进行应急处臵。

5、工程公司负责设备设施检修、改造工作,及时消除设备设施、监控系统缺陷,建立设备设施技术台账。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内容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辨识

公司每两年应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对珙危险设备、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分级,根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为液氨储罐区、锅炉等。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备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

《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性评价

公司委托具有相应安全性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形成安全评价报告。根据安全评价报告制定有效控制措施,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1、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台账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的位臵、危险货物编号、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操作压力、操作温度、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应急措施等内容。

2、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

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分工,每一类管理项目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

1、安监部每年应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进行风险分析评估,提出对策措施。

2、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公司应每两年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3、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运行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

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例行检查:运行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保卫部人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安监部每月组织保卫部、生产技术部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5、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减少液氨的贮存量等。

6、采取减少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加强危险区域的个体防护、液氨储区封闭管理等。

7、设备设施定期检验:

(1)设臵氨气泄漏监测报警仪,并定期检验;

(2)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破坏;

(3)劳动防护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定期检查;

8、严格执行液氨生产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锅炉的安全管理按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10、编制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变更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8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运行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三条 职责范围

1、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安全工程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报备;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3、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2、重大危险源辨识

(a)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通过辨识评价结果,将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存入档案

(b)安全工程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管理部门;

(c)经辨识加油站不是重大危险源。

3、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a)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辨识、分级记录;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b)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的管理重大危险源档案由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负责填写、整理、保管;安全工程部有权检查、调阅。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

1、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咨询公司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a)现场管理必须符合该现场管理规则,各项作业、设备

操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要求。

(b)要害部位的巡视制度、重要阀门开关的复核制度严密并认真执行。

(c)各类设备的动、静密封必须达到完好标准规定,符合设备管理规程。

(d)各类储、输、收发油设备(施)、建(构)筑物等,应达到完好状态。

(e)流量、压力及其他安全防护等仪表管理符合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铅封上锁制度,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摘除仪表铅封。

(f)各类消防安全设施、装备等配备齐全,灵敏好用,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3、严格值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遇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4、每日至少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5、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a)安全设施定期检验;

(b)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区域进行随时监控; (c)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破坏;

(e)劳动防护用具如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等应定期检查。

7、监控管理

(a)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b)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c)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报告险情。

8、编制针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预案的有效性、适宜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第六条 备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第19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三、职责

3.1安全部组织生产单位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

3.2安全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3.3安全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

3.4安全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相关单位、从业人员。

3.5安全部、各生产单位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3.6安全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3.7安全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四、工作程序

4.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4.1.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及《河北省

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4.1.2安全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4.1.3安全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表1中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形成评估报告。

4.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2.1安全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

4.2.2安全部将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4.2.3重大危险源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新知识的获取、技术的发展情况进行修订,报告修订后重新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2.4设备动力部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全部。

4.2.5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4.3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管理

4.3.1安全部负责指导有关单位按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配备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所属岗位

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并将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进行登记。

4.3.2单位负责人和岗位人员经常检查防护器具、设备设施,保证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齐全。

4.3.3安全部及时对防护器具进行校验和更新,保证岗位所配备的防护器具的有效性。

4.4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的演练

4.4.1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4.4.2安全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4.4.3安全部、各生产单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公司至少进行一次,各生产单位进行二次。

4.4.4安全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4.4.5安全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部将演练及评估情况做好记录。

4.4.6安全部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第20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对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沾化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3 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5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6 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7 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8 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9 在重大危险源岗位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 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1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的演练。

12 根据危险源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13 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经专家审查通过。

14 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15 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

15.1 造气车间1#、2#半水煤气柜重大危险源。

15.1.1控制目标:无煤气泄漏、无氧含量超过控制极限、无气柜抽空、无气柜顶翻。

15.1.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人身事故。

15.1.3控制措施:见《1#、2#煤气柜运行控制措施》。

15.1.4事故处理措施:见《造气气柜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统化工生产运行及带压停车期间。

15.2合成车间氨库罐区重大危险源。

15.2.1控制目标:无超压、无超过贮罐安全贮量、无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3控制措施:见《氨库罐区运行控制措施》。

15.2.4事故处理措施:见《氨库液氨球罐应急救援预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尿素车间生产期间,氨库贮罐贮有液氨期间。

15.3 合成车间甲醇贮罐区重大危险源。

15.3.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罐及管道、无阀门泄漏、无充装过量甲醇溢满、无人为错开阀门。

15.3.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3控制措施:见《甲醇库区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处理措施:见《精甲库区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销售期间及甲醇贮罐内有甲醇期间。

15.4合成车间甲醇中间槽重大危险源

15.4.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4.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见《粗甲醇中间槽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醇中间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期间。

15.5 尿素车间甲醛贮区重大危险源。

15.5.1控制目标:无甲醛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5.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3控制措施:见《甲醛贮槽运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醛贮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本文出自范文先.生网 www.daodoc.com)大颗粒尿素运行、甲醛贮槽贮有甲醛期间。

1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行体系,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按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业务管理,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其生产操作控制、检查、检修等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险源由车间识别、申报、编制救援预案,安全环保部组织评价,车间编制安全运行控制措施,生产管理部编制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报请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16.3对已经列入重大危险援的设施、设备、装置、岗位,定期进行工艺、设备及操作安全检查,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公司保证资金、技术的投入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价。

16.4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生产岗位操作技术规程的培训,取得安全作业证及相关资格才能上岗独立操作。安环部每年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6.5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下发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备案。

篇2:泸州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公司生产区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总协助总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在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3.3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各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

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依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对公司生产现场和储存设施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管理:

4.2.1配备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器材和设施要完好。

4.2.2配备监视设备,实施全天候监视。

4.2.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4公司、所在厂每月一次进行专项综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5生产班组必须按规定进行巡检,检查要有记录。

4.2.6所在厂安全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7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8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厂和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

4.2.9由综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挡案类容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

5综合管理部要将重大危险源在市安监局备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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