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第一条:学生宿舍实行统一作息制度,定时供电,学生须在关门前返回宿舍。因特殊原因晚归或不能归宿舍,必须经班主任批准后在学生科办理请假手续。禁止夜不归宿,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学生宿舍的门锁及钥匙统一管理,不得私自配制,如丢失及时报告班主任,不能私自处理。
第三条: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各种电器及其它燃具,蜡烛等,严禁在室内燃烧废纸等其它物品。
第四条:严禁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及有损身心健康的物品带入宿舍。
第五条:宿舍内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学生科或后勤科,不得私自维修,不准私自安装和拆除宿舍内的用电线路及有关设施。
第六条:不得在宿舍内喝酒、吸烟、打架、赌博,严禁向窗外乱泼污水,抛扔垃圾,以免影像环境卫生或伤人。
第七条:请假学生和走读学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负,学院概不负责。
第八条:全体学生积极配合各办事处(科)及工作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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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安全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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