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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公安分局关于实施目标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3 19:33: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县森林公安分局关于实施目标管理

绩效考评的方案

为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分局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创优评差的氛围,促进全局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发展。依据2008年分局公安工作重点,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省、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建立系统、科学、客观的奖惩竞争激励机制为目标,对分局全体民警实行以岗位目标绩效考评为主要内容的精细化管理,根据考评结果确定津贴档次,切实改变“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现象,激活全警内在潜力,提高民警素质、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绩效,以推进我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实现我局2008年各项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领导此项工作的开展;副局长***任副组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民警的业绩考核。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以全国“三考”思路、全省“三基”工作方案、全县2008年民警任务分解方案、2008分局工作重点及民警岗位职责确定的主要任务为依据对民警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四、考评办法

本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结合民警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以达到基本工作量和完成基本工作任务为目标,实行加扣分的考评办法。每月人均设基本分10分,根据总体工作成效进行加分、扣分。加分严格控制,扣分不保底,以最后得分的总分值来衡量各民警的工作业绩。扣分项目主要是指违背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纪律要求、日常工作制度、责任义务和职业道德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制约规定的具体行为,以政工记载、日常检查、考评办考评的结果为依据进行计算。加分项目主要是指按照“多干多得分”的原则,对“做出贡献”的,按照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逐项进行加分。加分项目主要是指工作成绩突出、工作成果受到上级表扬和工作经验被上级推广的,在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有额外贡献的,以实际发生的事实情况为依据进行计算。

五、考评原则

(一)岗责利相统一原则。坚持按岗定责、按责定量、按量计分、按分计酬(按县局制定的具体计酬办法执行)的要求,对特殊情况适当考虑。

(二)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严禁弄虚作假,考评标准和方法全部公开,结果上网公布,张榜公示。对同一问题(内容),不能从多角度、多层次加分或扣分,只能加或扣一次分。对本职工作一般只设扣分,不设加分,特殊情况必须在设定合理的基数之后才能适当设置加分。

(三)奖优罚劣原则。年终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任用及相关津贴挂钩。

(四)一票否决原则。考评时段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直接责任人的评优评先资格:(1)受到党纪政纪以上处分的。(2)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被市以上督查部门发现并通报的。(3)民警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殴打、体罚、虐待被审查、留置、关押监管人致其重伤、死亡的。(4)发生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含丢失公用车辆等),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5)年终完成业务工作指标没有达到60%的。(6)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7)工作失职渎职,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或其它恶劣社会影响的。(8)经局考评领导小组研究需要否决的其它情况。

六、考评方式及程序

(一)实行日清周结月评。日清是指:局全体民警必须逐日如实填写考评日志,做到详尽、具体、客观。周结是指:每周一(含)以前,对上周工作进行小结,部署本周工作。月评是指:每月4日(节假日顺延)之前进行考评,并张榜上网公示。

(二)实行按月结帐制。每月根据民警得分多少制发月绩效工资表。

(三)实行考评建档制。局考评办分民警,将考评情况整理登记、建档备查

七、奖惩落实

分局根据考核评定结果,通过奖优罚劣,建立和实施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科所队和广大民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考核结果的使用上采取政治待遇和经济利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值7分以下的为落后民警,7-12分为一般民警,12分以上的为优秀民警。

(一)优先评功、评奖、评先:各种个人记功评先均从优秀民警中产生;年终记功评先均从获得优秀等级次数最多的民警中产生。年终评先时,取各季度优秀次数最多、排名靠前者。

(二)优先提拔、择岗、解决政治待遇:解决政治待遇、提拔重用、竞争上岗,均必须从优秀民警中产生;被评为优秀等级较多的民警有优先选择岗位的资格。

(三)兑现奖金:优秀等级民警每月奖励100元。年度先进工作者奖励500元。全年年终奖金根据党委确定的发放额度按民警全年考评得分值确定具体数额发放到民警个人。

(四)调整培训:连续两月落后的民警写书面检讨,连续三月考评为落后民警做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财政卡上工资,扣发当月奖金。

(五)落实整改:考核办每月组织全体民警对考核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分析,对在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改进工作。

八、附则

1、对单位民警个人的加扣分,上加不封顶、下扣不保底。

2、因公受伤在治疗期间的民警、抽调从事中心工作或参与专案侦察、参加警衔晋升培训和其它业务培训(当月在10天以上)的民警当月考评得全局民警的平均分。

3、月绩效工资以1分20元进行换算。

4、民警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考评领导小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民警。

5、本《办法》由局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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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公安分局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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