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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退工办理手续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0:04: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招退工办理手续流程

◆办事项目名称 办理招工、退工登记备案 ◆办理机构

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所属劳动力资源管理部门 ◆办事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2001年11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2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补充意见》(沪就资[2007]25号) ◆申办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各类劳动者 ◆申请材料

招工《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退工《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招工办事程序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各类劳动者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注册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妥招工备案手续。

2、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时,与劳动者初签、续签、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应在《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填写清楚。

3、审核通过:工作人员在“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内,做好招工登记备案的信息维护。

4、用人单位按国家和本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劳动者人事档案的调集、保管等工作。

5、用人单位招用持有《劳动手册》的劳动者,还应在该《劳动手册》和档案袋中的《劳动力登记表》内做好相应的招工日期记载并盖章。

6、审核未通过: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退工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后,应在15日内向用人单位注册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妥退工备案手续。

2、审核通过的:工作人员在“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内,做好退工登记备案的信息维护。

3、用人单位按国家和本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劳动者人事档案的转移工作。

4、用人单位在办理持有《劳动手册》的劳动者退工手续时,还应在《劳动手册》和《劳动力登记表》内做好相应的退工日期记载并盖章。《劳动手册》以及第三联退工证明交给被退劳动者本人。

5、审核未通过的: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其他

用人单位持有上海市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密码”的,可直接在网上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网址: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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