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资料(A4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国税需要的资料(A4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1、公司章程(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的公司章程);
2、验资报告(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的公司验资报告);
3、提供总机构的国家税务登记证副本;
4、委托书(内容:谁委托何人、办何事并经委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5、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地税需要的资料(A4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1、委托书(内容:谁委托何人、办何事并经委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2、公司章程(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的公司章程);
3、验资报告(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的公司验资报告);
4、提供总机构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
5、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工商国、地税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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