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四种精神
提倡四种精神,首先是提倡公平正义的精神。做到办案有正气,办事有底气,做人有骨气,即不徇情、不谋私、不贪赃。
其次是提倡改革创新的精神。做到敢于实践,敢于担当,敢为人先,即善谋事、多做事、做成事。管理不但要精细,还要创新,使审判、执行找到符合更高标准的管理办法。
第三是提倡司法为民的精神。做到民本为上,民生为重,民愿为先,即转变司法作风,司法惠民利民。真心善待群众,真诚贴近群众,真情服务群众,真正取信群众。
最后是提倡团结进取的精神。做到顾全局,讲奉献,有品位,即为人诚实宽容、办事光明磊落。只要具备了这四种精神,法院一定能做到风清气正,士气旺盛,工作有劲头、有奔头。
《四种精神改进司法作风.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