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上海外商代表处注册所需资料
1、境外方面:
1)外商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请信(原件)
2)投资公司的证书原件或合法开业证明原件(该文件须经过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过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
3)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包括该外国公司的名称及账号,通常的存款额及对该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开出的资信证明应当印在银行的抬头纸上,并由授权人员签字)
4) 首席代表任命书(原件)
5) 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一般代表的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原件(已办理公证的,只提供复印件),二寸彩照2张,中文履历一份。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的,需要提交该首席代表和有签劳务合同资格的劳务公司签署的劳务合同。
注: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由翻译公司翻译的,盖翻译公司印章及提供翻译公司执照。)
2、境内方面
1)投资公司的简介(提供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员工人数,营业额,海外的分支机构,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2) 写字楼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三份,房产证复印件三份(出租人签字)
3) 物业驻在证明原件一份
4) 外经贸委批复原件一份(加盖物业公章)
5)房地产租赁合同备案原件一份
注:注册地址须为涉外写字楼
七、上海外商代表处成品内容
1、代表机构登记证;
2、国、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3、准刻证;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含IC卡);
5、公章、财务章、首席代表私章、首席代表证。
八、上海外商代表处承办时间
35个工作日左右
九、上海外商代表处税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核定外商代表处的税务,具体是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征税。公式:
1、收入额的确定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10%-营业税税率5%)
2、营业税的计算
应纳营业税=收入额×营业税税率5%
3、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0%
应纳外国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