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销售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汇报提纲
根据法律事务部2007年1月17日《通知》要求,按尹总经理在工作报告中就法律事务工作的安排,进入2007年以来,我们煤炭销售公司就法律事务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在2006年8月总会计师兼总法律顾问闫立坤调走之后,我们立即向集团公司打了报告,拟将调回的总会计师郭忠刚补为总法律顾问,2007年3月1日集团公司下文正式聘任郭忠刚兼煤炭销售公司总法律顾问,使我们的法律事务工作领导不断档。
二是较好发挥了总法律顾问的作用。总法律顾问参加决策会议6次,参加重大谈判2次,提出法律建议4条,多次亲自协同法院到阜新、沈阳、大连、丹东等地执行清欠。在规避法律风险、清欠和基础工作建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落实了有关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责任。根据两个销售部的人员变化情况,重新调整了合同管理签约人员,在原有二人的基础上又增设了三人,既精煤部一人、动力煤部二人、清欠办一人、财务部一人,同时规定了合同管理签约人员的责任,全员参加了集团公司的培训和考试,并取得了好成绩和任职资格。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参照十一厂等单位有 1
关规定,新制定了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合同管理办法、证照公章管理规定等。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制度基本能贯彻落实,如证照按时检验、合同审核等,没出现什么问题。
五是针对今年以来煤炭市场变化大、集团公司原煤产量一再降低的特点,在与用户洽谈业务、变更发煤量、变更品种和价格时,都在《合同法》等法律允许范围内操作,从而有效避免了商务纠纷。
下步的重点工作是:在现有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符合销售公司特点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控管工作体系,如一照三章管理、合同管理、诉讼管理。
煤炭销售分公司
2007年3月日
《07.03法律事务汇报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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