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城轨公司
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项目招投标保廉合同
甲方(招标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地铁4号线土建5 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投标单位):成都宏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为加强对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依法规范招投标工作,严守廉洁从业规定,防止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责任
1.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等。
2.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不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
4.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5.不参加由乙方提供的高档宴请、娱乐、旅游等消费活动。
二、乙方责任
1.不以任何名义向甲方人员赠送钱物。
2.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不提供假冒伪劣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产品。
4.不损害甲方利益。
三、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不在非公务场合洽谈业务; 2.不进行一对一洽谈业务。 3.不以任何名义互相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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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保廉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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