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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2: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市场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市场主办方要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五、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臵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我县的有关规定执行;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分离并分别由专人负责。

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市场食品退市制度

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在食品经销过程中对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禁止销售措施,以减轻危害,消除影响,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市场检查以及社会各界信息来源等,对涉嫌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经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抽检确认后,由执法部门通知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强制退出市场措施。对未售出的有害食品进行妥善处理,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妥善解决。

三、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劣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诱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持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四、市场开办者应该对市场内经营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报告,积极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食品退市查处的相关工作。对已作出退市决定的食品,市场开办者应

- 1十

五、涉及违反相关法规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移交相关工商、公安、城管、消防、卫生、防疫、环保、计生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十六、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市场管理规定或法规出台后以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法规为准,本公约中与之相抵触的条款自然失效。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场经营和食品流通管理,更好地规范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方式,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结合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经营户准入管理

1、具有与经营项目要求相符的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营人与登记内容相符。

2、具有经营项目必备的器具。

3、经营项目符合市场划行规市的要求。

4、无经查实的消费者投诉。

二、食品准入管理

1、市场主办方对重点食品(蔬菜、鲜肉、活禽)推行 索证备案管理。

2、鲜猪肉必须经检疫部门检疫和生产商检疫,凭检疫 证和检验合格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3、农副产品和袋装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负责食品进

货索证、索票查证工作,对证件的有效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以备工商部门检查。

4、设有快速检测室的市场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测,对 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证后实施退市处理。

市场食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

1、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不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相关之规定。

5、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

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为加强市场卫生管理,搞好市场卫生及消毒工作,以保障和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主办方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配备专职的保洁员,实现“网格化管理”。

二、市场必须坚持每天清扫,由保洁员在当天收市后清扫、冲洗,做到场内无过夜垃圾;市场内所有摊位在当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净,定期用消毒液擦洗。

三、市场必须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蟑螂、灭菌等防疫消杀;对防疫消

- 3者将交由质监部门处罚。

七、场内设臵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营造公平、公正的计量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八、市场内使用商用衡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办法》,由质检部门实行定点定时强制检定。

九、商用衡器的检定,由法定的计量机构检定,各经营户必须积极配合。

十、有以下情况的经营户。须自行把衡器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1)未按约定上门时间进行检定的; (2)上门检定不合格需修理的; (3)新购商用衡器没有检定的。

十一、贴在衡器上的强检标签,各经营户必须妥善保管,以便有关部门检查。

市场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本市场在检验产品时将检查该产品的相关合格证;如果产品没有相关合格证明,本市场将拒绝货物进场销售经营。

二、验明产品的其他标识,包括检查购进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警示标志、中文说明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对于标识不符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本市场拒绝进货。

三、本市场除了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以外,还对大宗货物进行质量检验,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四、本市场经营户购进的货物要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对无票、无证、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是合法来源的食品要予以退回,不予进货。

五、本市场经营户与初次交易的供货人交易前,先索取、查检其相应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对一次。

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 本市场范围内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细 则

第四条 农贸市场的建设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

第五条 本市场依法自主经营收取场地、设施租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有权拒绝违法收费和摊派。

第六条 本市场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市场内治安、消防、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的监督管理等日常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市场内给排水、用电等设施的设臵、维护和更新,并保证相关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三)、协助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农副产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 5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下列行为之一的,本市场管理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

(一)、非法侵占、破坏农贸市场场地、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者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出租、转租市场摊位、店铺的,责令改正,市场管理方有权收回摊位另行安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示之日实行。

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搞好市场消防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市场安全管理,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二、消防安全职责

1、与入场经营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2、组织开展市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市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3、发生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组织抢救火灾,人员疏散,及时报警,保护火灾现场。

三、工作措施

1、组织安保人员每天对市场巡查,对经营户、责任区域内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 (1)各经营户用电情况,凡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一律进行整改; (2)其他用电和加工用电;

(3)严格执行市场用电时间规定,即市场开门时送电,下班清场后切断电源;

(4)监督供电部门,定期检查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使其完好运行。

2、杜绝市场内各经营户使用明火、电炉、电炊器具、石英炉等大功率用电器具作取暖或生活用,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3、经营户进场须装修的,必须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4、按照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5、消防安全检查中经营户存在火灾隐患、不符合消防有关规定的,当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有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6、发生事故时,实行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不完善不放过。

四、消防安全责任

1、一记:坚持每天一次市场防火安全检查日记;

2、二巡:坚持每天巡视市场两次以上,督促各经营户及防火责任部门落实防火责任;

3、三查:坚持每天查经营户防火安全责任,查市场用电情况,查消防器具完好情况;

4、四检:坚持至少一季度一次安全大检查和节假日安全大检查;

5、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好坏作为责任者当年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本人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 7滑,导致消费者受伤,由经营户承担一切责任。

<三>、食杂、卤味、豆制品、粮油及制品区:

1、保持摊位(门面)卫生整洁,无蛛网、鼠迹,合理使用“三防”设施,定时清洁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标价牌(签)价格清楚,销售的商品进货台账登记清楚,产品质量检验手续真实、完备,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区内商品堆放整齐,不乱搭、乱挂杂物,严禁用包装箱等物品盛装商品占道经营。

4、规范经营工具,严禁将废旧家具(旧床、旧沙发等影响环境美观的用具)拿到市场内使用,严禁在市场内打麻将、睡觉。

5、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在每天8:00时前必须离场,营业时段(早上8:00-下午18:30)不准入场,更不准停放在场内通道上,所有经营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只准停放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市场公共环境和经营秩序。

6、严禁在公共通道内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占道休息和赌博、游戏等。 <四>、水产、冷冻品摊区:

1、保持摊位(门面)设施、设备的卫生整洁,地面无积水,墙面、顶面无蛛网、灰尘。每天收摊定时洗抹鱼池等设施。

2、相关证照齐备,标价牌价格清楚,商品检验验疫合格,进销台账登记清楚。

3、摊区内商品摆放有序,不搭边摊、侧摊,不加装水池、陈列架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的设施。

4、保证经营区域内地面整洁,地面无污水、积水,经营户冲洗经营设施、更换水池用水后需立即用干拖布拖干溢水,若造成地面湿滑,导致行人滑倒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5、售宰分离,不得影响场容卫生,密闭存放加工废弃物,严禁乱堆、乱倒,造成环境污染。

6、按规范统一配臵经营用具,严禁在摊区内乱摆、乱挂、乱放杂物,严禁在摊架上悬挂抹布、围布、袖套等。 〈四〉、市场各摊位(门面)经营管理实施细则

每天上午8:00至10:30,各工作人员到岗后在责任区域内落实工作职责,巡查市场情况,督促各摊位(门面)的经营户按规范操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教育,引导整改,市场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巡查各岗位工作情况,对违反规范的相关工作人员和经营户作如下处罚:

1、违反第三项第<一>条

1、2款的情况,对岗位责任人罚款20元,经营户罚款20元。违反第三项第<一>条

3、

4、

5、

6、7款的情况,岗位责任人扣减20元,经营户罚款30至50元。

2、违反第三项第<二>条

1、2款的情况,岗位责任人扣减20元,经营户罚款20元。违反第三项第<二>条

3、

4、

5、

6、7的情况,岗位责任人扣减20元,经营户罚款30至50元并承担其中7款的一切责任后果。

3、违反第三项第<三>条

1、2款的情况,岗位责任人扣减20元,经营户罚款20元。违反第三项<三>条

3、

4、

5、6的情况,岗位责任人扣减30元,经营户罚款50至100元。

4、违反第三项第<四>条

1、

3、

4、6款的情况,岗位责任人罚款20元,经营户罚款50至100元。违反第三项第<四>条

2、5的情况,岗位责任人罚款20元,经营户罚款20元。

三、其他规定

1、以上规则,主管部门负责人负有督促落实之责任,若因其督促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违规事件当月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罚款60元。

2、相关责任区的相关责任人工作认真负责,当月所负责的区域未发生一起责任违规的,当月奖励相关责任人100元。

3、本规范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

4、本规定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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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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