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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院纪检部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7:07: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保险学院学生会纪检部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纪检部是在院团总支领导下,隶属于院学生会,是学院和班级交流沟通平台及学生自治、自律和维护校园安全文明建设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部门以“协助老师,服务同学”为工作宗旨,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净化校园风气、稳定校园秩序、监督协调学生会工作” 为行动指南努力,加强师生的交流沟通。为校、院各种学生活动的组织工作提供人员保障。

第二章

部门职能

第三条

部门职能

(一)协助主席团制定学生会的各种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对学院各班级进行课堂情况考勤并定期汇总上报;

(三)配合学院、学生会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记录出勤情况,维持会场秩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部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五名,干事若干,班级班长、团支书、纪检委员纳入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正/副部长职责

1、部长对部门各项事务及活动有决策权,负责把握长期的工作方向,定期召开例会,对近期工作进行规划和总结;

2、副部长主要协助部长拟定各项活动和规章制度,落实负责分管工作;

3、部长与副部长对所分管成员的工作及成长给予帮助和指导。

(二)成员(委员/干事)职责

1、除完成部长副部长分配的工作外,应积极思考部门发展规划,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

.2、对部门各项决议有表决权,对工作有置疑权、对工作中的失误有批评权;

4、工作中应具有主人翁意识,对自己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

5、相互监督和学习,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承认错误,改正缺点,自觉维护学院利益,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6、不得擅离职守,敷衍分配的工作。

第四章 部门日常行为制度

第六条

日常行为守则

(一) 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

(二) 全体纪检人员自愿并热情服务于广大同学,全心全意,尽职尽责。

(三)全体纪检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约束自己的言行。

(四)按时到达指定教室,禁止迟到事情的发生。

(五)说话礼貌用语,进门主动问好,尊重老师与同学。

(六)保证查勤的数据正确性及公正性,杜绝私自改考勤表。

(七)如实反映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情况。

(八)全体纪检人员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维护部门集体荣誉,团结合作,不计较个人得失。 第七条

奖惩制度

(一)如违反校规校纪和部门章程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具体。处罚条例如下:

1、违反校级校规,受校通报批评者,给予留部查看;

2、违反院相关规定,受院通报批评一次者,给予部内警告;受院通报批评二次者,给予留部查看;受院通报批评三次者,劝其退部;

3、如违反部门章程,且屡教不改者,给予部内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4、不服从部门安排,无故缺席部门会议和活动,经劝导警告无效者,视其自动退部;

5、工作中严重违反部门规定,给学院和部门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者,取消一切评优推优资格;

6、每月评出得分最低者,给予部内警告,并做出深刻检讨;

(二)工作认真,表现优异者,给予部门表彰,并在评优和推优中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例会制度

(一)每周定期召开例会,原则上每周四晚上在纪检部QQ群召开全体纪检部成员大会,分校区纪检部会议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而定;

(二)准时参加例会,参加部门例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开会期间手机须调为静音,并积极思考部门工作,不讨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

(三)设专人负责考勤,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和扰乱会场次序,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需事前提交假条,如有紧急事宜不能到会,应先口头请假,并于会后两日内补交请假条;

(四)例会外的其他会议(紧急会议除外)应提前通知,明确开会时间、地点、事件及注意事项;

(五)例会设会议秘书一名,做好会议记录,以便作为部门资料存档,到会人员应做好会议笔记,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迟到和早退三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五章

考勤制度

第九条

请假制度

(一)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程序到所在院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签字后方为有效,除疾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请假未批准者不准擅自离校,否则旷课处理。

(二)学生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时,应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对病休七日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七日以上由主管院系领导批准;

(三)学生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时,应持有关证明材料,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七日内由辅导员批准后,七日以上由主管院系领导批准

(四)学生病假或是假期满,应按时返校上课,参加正常的集体活动,并及时找辅导员履行销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如需继续休假或延长事假应再办理请假手续。

(五)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班级集体活动时,应事先向班长办理请假手续;校或学院各类集会和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 第十条

查课制度

(一)各校区纪检部副部长提前安排好查课人员负责查课班级清单(详见保险学院考勤安排细则),并于每周末随机安排下周查课时间,确保大一大二每班每周查课两次,大三和大四上学期每周查课一次。

(二)课前查课的,查到人员要早到5-10分钟;课后查课的,要耐心等候同学下课。 (三) 查课时限于纪检部插查课人员点到为准,有请假的同学需出示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故旷课。

(四)纪检委员要填好学生上课情况考察表上的各项细则。

(五)纪检部要每周收一次学生上课情况考察表,做好校区日常考勤的统计,并上报给导员。

(六)在学院网站上每周公布一次纪检考勤结果,督促缺勤的同学按时上课。 第十一条 查寝制度

(一) 各校区纪检部副部长提前安排好查寝人员负责查寝班级清单,圣井和明水校区副部长与每周末随机安排下周查寝时间,确保每班每周查寝一次,舜耕和燕山校区副部长每逢节假日前一天安排查寝

(二) 查寝时间以宿舍关门时间为准,有请假的同学需班长出示请假条,负责视为夜不归宿

(三) 查寝人员要负责统计好每班夜不归宿人员名单,并了解其原因,并上报给辅导员 第十二条

离返校情况考勤制度

(一) 各校区纪检部副部长于每周五九点半之前向各班班长确认周末请假人员名单及离校原因,并填写所在校区离返校情况表

(二)各校区纪检部副部长于每周五九点四十五之前将各校区离返校情况表交至纪检部部长,纪检部部长负责统计整个保险学院离返校情况表

(三)纪检部部长于每周五十点之前将保险学院离返校情况表交至学生处

第六章

监督制度

第十三条

对班委的监督: 严禁班委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考勤表与纪检部查课时登记的人数不符,则在本周班级量化考核中酌情扣除班分,该班委将被警告乃至撤销职务并取消该学期的任何形式的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

对全体学生会成员的监督

(一)值班情况监督:秘书处星期一至星期五均安排学生会成员进行办公室值班。若不去值班的需要请假,假条交给纪检部存档。未请假的部员要做出书面书面说明。值班的同学应如实填写《值班记录本》。纪检部将对记录本进行一周小汇总,一月大汇总,并将汇总结果交给导员。

(二)学生会大型活动监督:

1、纪检部副部长必须提前把考勤小组的名单排好,在活动开始之前进行人数检查。

2、每次活动的参与人数要提前上报到纪检部,纪检部在每次活动时派出一名部员跟随,记录考察活动的进行。

3、活动完毕之后,检查人员须将考勤记录交给纪检部副部长,纪检部副部在例会上通报,进行点评,对于工作散漫的部员要提出批评或警告,对于表现好的要予以肯定。再由纪检部副部长统一做一份活动考勤情况表,最后交由辅导员审核。

(三)对学生会成员的监督:

1、任何一名学生会成员都应该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于工作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与其他各部门友好相处,在工作中不认真职守者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任何伤害或有违保险学院团结的行为都应该做出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2、按时参加每一次例会,不迟到,不早退。例会出勤情况由秘书处统计,纪检部备案。

3、积极维护活动的各项秩序,服从安排,配合各部门的工作。

4、不做有损保险学院声誉之事,严于律己,做好同学的表率。

第七章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纪检部制定,适合于保险学院纪检部所有成员。 第十六条 未经事宜由纪检部决议后补充和修改,本章程解释权归保险学院学生会纪检部所有,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保险学院学生会纪检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

保险学院纪检部章程

纪检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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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部章程

院纪检部章程

学生会纪检部章程

学生会纪检部章程

学生会纪检部章程

学院纪检部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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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院纪检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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