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学生进行实习的重要场所,建设具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关系到实习实训的质量。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
1.实习实训基地单位领导重视教育实习工作,并给予积极支持。
2.实习实训基地单位所经营的业务和承担的职能与相应专业对口,在本地区和外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发展前景好,能够为学生提供实训条件和相应的业务指导,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3.实习实训基地单位能提供实习学生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4.实习实训基地单位具有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工作人员素质高,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能力。
5.具有一次接受实习生30人以上的能力。
二、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责任
(一)系、部工作责任
1.各系(部)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有关的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在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选择实习指导教师和有关的实习指导人员。
3.负责实习实训基地与学校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项目开发等。
4.负责实习实训实施性计划的制定,指导书的编写,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评等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二)教务处工作责任
1.负责制定学校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计划,对全校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按学校发展规划,督促系部建立实习实训基地。
3.协助有关的系部联系实习实训基地。
4.协助学校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5.负责对已建成的实习实训基地进行评估。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估检查,评估检查结果达到实习实训教学要求的,继续保留合作关系;未达到实习实训教学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或终止合作关系。
三、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程序
1.由系部向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提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候选名单,然后交由学校领导审定。
2.经我校和实习单位商定同意,签署《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某某单位建立教育实习基地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基地、系部和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各执一份;实习实训基地单位协议书有效期三年,协议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
3.学校与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统一挂由学校给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单位挂牌。标牌统一格式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习实训基地”,一般为长60cm,宽40cm的铜牌。
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建立教育实习基地协议书
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建立教育实习基地协议书 甲方: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
教育实习是甲方课程计划中的重要教学内容之一,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和最有效的途径。为了让学生有更多的实习机会和更好的实习场所,经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师资、设施及环境等方面考察,甲方认为乙方已具备接待学生实习的条件。经甲方、乙方同意,决定将乙方设为甲方学生教育实习实训基地。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定出以下协议:
甲方承诺:
1.给乙方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牌,牌匾由甲方制作。
2.每学期开学初把本学期见、实习计划通知乙方,以便于乙方进行学期工作计划和安排。
3.学生进点见、实习前10天,由实习班班主任与乙方有关负责人具体联系、商量和安排见、实习的各项工作。
4.甲方付给乙方实习指导费标准:(1)见习时为1~2周,指导费用为每生15元;
(2)毕业实习时间为4~6周,指导实习费用为每生30元。实习单位给实习生上的公开课,每节40元。所有费用一并在见、实习结束前结清。
乙方承诺:
1.收到甲方的学期见、实习计划后,乙方及时给予答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甲方的计划接待学生见、实习时,也及时向甲方加以说明。
2.尽可能安排有实习指导能力的优秀教师指导学生见、实习。
3.为学生顺利完成见、实习任务提供必备的条件。
4.保证按甲方要求完成见、实习各项指导工作,保证学生有足够的见、实习的机会和时间。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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