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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1 23:13: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育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实习教学是教育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教学的定义

实习教学主要是指独立进行的毕业实习(教育实习、专业实习)、课程实习以及其它实习时间连续达一周(含一周)以上的教学实习。

教育实习是指教师教育专业的毕业实习,包括常规教育实习、顶岗就业实习。

专业实习是指非教师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实习。

课程实习是指根据课程需要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单一性课程实习、综合性课程实习。

二、实习教学目的与安排

(一)实习教学的目的

实习教学的目的是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拓宽视野,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获得实际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巩固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培养学生的敬 1 业、创业和合作精神。

(二)实习教学的形式

教育实习采取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的形式;专业实习采取小组实习、分散委托实习等形式;其它实习可根据实习性质,采取灵活的实习形式。

(三)实习教学的时间安排

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应安排在最后学年,其中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5周,顶岗就业实习不少于14周。其它形式的实习,根据实习性质具体确定。

三、实习的管理

(一)我校实行系部二级实习管理制度,明确分工,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1.校级管理

实习教学的校级管理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负责。主要职责是制订学校的实习管理规定,规范实习教学工作要求;对重要问题进行协调处理;通过抽查各系部的实习准备、实习过程以及实习成绩评定、实习教学档案建设等工作,考核、评估系部实习教学及管理工作的质量;总结全校实习工作,形成实习质量报告;按有关规定划拨实习经费。

2.系部级实习管理

实习的系部级管理由各相关系部负责。主要职责是制订本单位的实习管理文件、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考核要求及评价2 标准;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完成实习总结;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开展实习评优。

(二) 实习教学的经费管理

1.实习教学经费按不同专业和实习学生人数,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按照一定的经费标准分配给系部,由系部统筹安排到各专业、年级、班级。

2.学校下拨到各系部的实习教学经费由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使用范围和方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情况应向学生公开,做到公开、透明。

(三)实习教学的学生管理

1.学生应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完成实习教学计划;听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积极参加各项实习活动。

2.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实习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教育批评,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可暂停其实习,及时报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3.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书面陈述报告,向系部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无故缺课处理。无故缺勤达三分之一者,实习成绩评定为“零”分。

4.除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外,学校鼓励 3 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实习单位或实习小组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如,教研活动、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

5.对没有安排教师全程跟踪指导和管理的分散实习,应把实习指导与管理任务委托给接收单位,由实习接收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与管理,系部领导或指导教师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

6.建立实习评估制度。参加毕业实习(教育实习、专业实习、顶岗就业实习)的每个学生必须认真完成《实习生手册》,并填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习评价表》,作为指导教师及实习领导小组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参考。参加其它形式实习的学生,应当按要求完成实习总结或实习报告。

四、实习教学的考核和总结

(一)实习教学的考核

1.毕业实习(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的考核

(1)毕业实习(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的考核分别由实习小组、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带队教师、系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习生校内、校外实习的态度、效果、实习报告及实习调查报告的质量等做出综合评定。其它形式实习教学的考核形式可多样化,如撰写实习(生产)报告(或调研论文)、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完成作业等。

(2)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实习生总评4 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25%。

(3)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新参加实习。

(二)实习教学的总结

实习教学结束后,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实习小组的实习工作做出总结,各系部做出全系部的实习工作总结。

实习总结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管理特色、经验体会、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实习总结由系部和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分别存档。 每学期实习工作结束,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要对全校实习工作做出总结。

五、实习基地建设

(一)建设目标

根据我校专业发展规划,建成一批满足各专业不同需求的实习基地,构建多层次、多类型、全方位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全面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升,推动我校与实习基地的共同发展。在建设常规实习基地的基础上,加大示范性实习基地和非教师教育类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

(二)建设原则 1.互补性原则

实习基地建设要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建共赢”的原则,充分利用我校的人才、文化、信息等资源优势,在开 5 展实践教学的同时,加强与基地单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文化建设、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合作,促进我校和实习基地单位共同发展。

2.示范性原则

优先考虑选择专业对口,指导力量较强,设施完善,实习条件有保障,能起示范作用的单位作为实习基地,确保满足实习需要。

3.稳定性原则

实习基地应该在今后若干年内具有连续接纳我校开展实习工作的能力, 以利于实习基地的长效建设。

4.共享性原则

实习基地建设采取“分工建设,共同使用”的办法,由系部分工负责具体的基地建设,相关专业可共同使用。

(三)实习基地建设条件

1.单位领导重视教育实习工作,并给予积极支持。 2.教师队伍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改革意识强。

3.实习单位基础条件好,指导教师队伍整齐,指导力度强,能保证我校的教育实习指导工作。

(四)建设措施

1.完善管理制度,合理、科学地制定建设规划,使之科学化、制度化,确保实习基地建设的顺利开展。

6 2.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专业特点,并把实习基地建设纳入专业建设的范畴。

3.鼓励有条件的系部,有组织地到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及经济新增长地区,如,珠江三角洲、泛北部湾经济区等,筹建就业型实习基地。

4.充分发挥实习基地优秀教育工作者、管理专家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5.注重实习基地建设的理论研究与建设成果的物化与推广。

6.及时检查和总结表彰,不断提高实习基地建设水平,在常规实习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建设一批示范性实习基地。

(五)实习基地建设程序

1.由系部向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提供教育实习基地候选名单,交由学校领导审定。

2.经我校和实习单位商定同意,签署《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某某单位建立教育实习基地协议书》。

3.育实习基地单位享有协议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两单位领导将根据协议书条款对我校教育实习实施管理职责。

4.实习基地单位协议书有效期四年,协议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

六、实习教学文件的规范要求

(一)《实习教学大纲》的制定

7 1.《实习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所设置的实习教学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进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专业的实习教学都应制定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并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备案。

2.《实习教学大纲》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实习性质;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方式;实习内容;实习的组织工作;实习纪律或注意事项;实习考核方式等。

(二)《实习教学计划》的制定

1.《实习教学计划》是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

2.毕业实习(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教学计划须于实习前一个学期结束前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批,其它形式的实习可按照教学计划进程,于实习前两周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批。

3.《实习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实习目的、内容;实习单位、地点、时间与日程安排;实习队伍(指导老师和学生);实习经费预算;实习成绩考核办法等。

七、其它

(一)本规定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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