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一、管理
1、在生产、储存设备和工作场所,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设施、装置和附件总称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2、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3、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要在安全科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有效检测,并将检测报告载入档案。
5、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需立即恢复。
二、人员职责
1、安全科负责企业所有安全防护设施检查、维修的监督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2、安全科负责企业消防供水系统、消防泡沫灭火系统、防雷、防静电装置、消防器材和各种报警系统的检查、维修、检测工作。做好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佩戴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备案工作。
3、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检修、检测工作。检修、检测记录报安全科备案。
4、动力部门负责企业配电和消防供电系统等方面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维修、检测工作。检修、检测记录报安全科备案。
《3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查维修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