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一、受理条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二、申请材料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原件一份;
2、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3、工会(或涉岗职工)意见原件一份。
三、流程
联系人:沈建英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573-85060565 受理部门:法规科
受理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4号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底楼111号窗口
《不定时工作制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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