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讨论稿)
一、目的:
1、通过确立“自激励,自约束,自协作”机制,以保证个人、团队、公司目标的一致。
2、对销售业绩评估提供政策依据,实现基于客观事实评估员工销售业绩。
二、术语:
1、销售岗位的薪资结构主要分成固定工资、浮动工资、绩效奖励、特殊奖励等四部分。
2、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根据职位类别确定相应的薪等薪级,并满足一定的比例原则,按月固定发放;特殊情况下,浮动工资可因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表现、考勤等做适当扣减。
3、绩效奖励是按照公司的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来确定员工绩效奖励的数额;绩效奖励包括合同奖、老回款奖、年度综合调整奖三部分。
4、特殊奖励是根据公司相关奖惩规定,为鼓励员工业务开拓创新、合理化建议等特殊贡献或因表彰先进、违规等方面而给予的奖励和罚款。
三、绩效奖励基本政策:
1、合同奖。2011年1月1日以后所签合同,以绩效合同额作为合同奖发放标准的主要计算依据,即合同奖=绩效合同额*1.5%;以回款作为合同奖发放的时机,按比例发放。(参见《绩效合同额确认原则》及《合同奖审核及发放程序》)。
即:合同奖应发=∑绩效合同额*1.5%*回款比例
2、老回款奖。2010年12月31日以前老项目的回款绩效奖励按照《回款管理办法》执行。(参见《回款管理办法》)。
老回款奖发放=∑某年度合同的回款额*某年度合同回款的奖励比例
10(0.5%);09(1%);08(2%);07(3%);06(4%);05(5%);04及之前(6%);
3、以上两类绩效奖励的发放为每季度一次,体现在员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收入中。 季度绩效奖励实发=(合同奖应发+老回款奖发放)-月薪*12-之前季度绩效奖励
4、年度综合调整奖。年底根据公司全年经营结果状况,结合4个季度各部门及个人业绩数据予以调整,调整结果体现在下一年1月或者2月份的收入中。
全年收入=月薪*12+∑合同奖实发+∑老回款奖实发+年度综合调整奖
四、特殊奖励政策:
1、为激励市场开拓,制定特殊奖励政策。(参见《特殊奖励评价规范》及《特殊奖励评审流程》)。
2、特殊奖励的发放周期为月。
五、说明:
1、本制度适用于工业自动化业务体系区域事业部基层销售人员。
2、本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201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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