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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民商事案件审理情况分析[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3 21:18: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2年全国法院民商事案件审理情况分析

发布时间:2013-05-07 1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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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袁春湘

2012年,全国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民商事审判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为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案件总体情况

2012年全国法院民商事案件总体情况是,一审案件大幅上升,二审涨幅趋弱,再审下降明显。全国法院全年新收民商事一审、二审、再审案件7939546件,同比上升9.86 %,继2008年民商事案件大幅上升之后,再创新峰值。审结7824088件,同比上升9.14 %。

新收民商事一审案件7316463件,同比上升10.62%,二审案件588759件,同比上升2.38%。其中,维持279264件,占47.83%;改判50378件,占8.63%;发回重审31964件,占5.47%;调撤171657件,占29.40%。

新收民商事再审案件34324件,同比下降9.05%,继续保持下降趋势;审结33902件,同比下降12.19%;其中,维持9369件,占结案的27.64%;改判7570件,占22.33%;发回重审5050件,占14.90%,调解5220件,占15.40%;其他结案方式4072件,占12.01%。

民事再审结案方式比例情况

二、各类案件主要特征

(一)婚姻家庭继承案件上升,再审案件上升明显。2012年,全国法院新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案件1686694件,同比上升5.83%。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518535件,同比上升 3.17%,占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总数的90.03%,继承纠纷168159件,同比上升 37.95%。新收离婚一审案件1251234 件,同比上升 3.71%,占全部民商事一审案件的17.10%。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25613件,同比上升19.98%。据调查,这类案件多由原来家庭中经济地位较弱离婚后没有变化甚至经济状况恶化的一方提起,加上一些财产如房屋、有价证券增值、拆迁补偿款分配等诱因和婚姻法及其解释对弱势群体保护的深入宣传,使得这类案件呈增多趋势。新收解除同居关系纠纷案件34303件,同比下降17.31%,是近几年来巨幅增长后首次大幅度下降(2009年上升70.95%,2010年上升20.54%,2011年上升97.27%),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纠纷开始减少。赡养和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案件呈下降趋势,收案分别为23923件和45980件,分别下降3.69%和4.29%。这是由于随着城乡居民经济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当事人在处理财产关系方面趋于现实和理性,而且法律意识日益增强,能有效地减少和妥善地处理婚姻家庭继承案件中的财产性纠纷。

2012年,新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二审案件67242 件,同比上升7.03%;占民商事二审案件的11.42%。新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再审案件3348件,同比上升18.3%,虽然增幅有所减小(2011年同比上升52.48%),但在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较高的情况下,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态势,说明婚姻家庭案件一审、二审案结事了的难度在加大,同时案件的审理质量需要加强。

(二)合同纠纷案件大幅上升,纠纷相对集中。2012年,全国法院新收合同纠纷一审案件3776137件,同比上升13.28%。二审案件341313件,同比上升1.41%,占民商事二审上诉案件的57.97%。新收合同纠纷再审案件22267件,同比下降8.72%。其中新收案件超过10万件的是:借款合同纠纷1278712件,同比上升20.06%;买卖合同纠纷567008件,同比上升6.30%;劳动争议349770件,同比上升13.33%;服务合同纠纷275058件,同比上升20.60%,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有线电视服务合同纠纷、教育培训服务纠纷为主;电信合同纠纷149713件,同比上升7.61%;租赁合同纠纷139738件,同比上升1.77%;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139456件,同比上升6.57%。其他案件量较大的合同纠纷案件还有,劳务合同92387件,同比上升15.81%;建设工程合同86209件,同比上升9.39%,等等,这些案件基本上是涉及民生的案件,除少数增长幅度较小外,大部分继续保持迅猛增长的势头。合同纠纷案件相对集中,其中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劳动争议、服务合同纠纷占到合同案件总量的65.43%。在数量较大的案件中,只有农村承包合同和信用卡纠纷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同比下降20.60%和 11.90%。其他合同纠纷案件量相对不大,较为平稳。

(三)借款合同继续保持高增长势头,民间借贷急需法律规制。2012年,全国法院新收借款合同案件1278712件,同比上升20.06%,其中,企业之间借贷12012件,同比上升7.60%;民间借贷案件747809件,同比上升22.90%。案件量居前10位的地区是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广东、内蒙古、安徽、河北、四川、辽宁。经济活跃地区和发展较快地区此类案件快速增长。据统计,河北、四川、湖北等地民间借贷案件上升较快,河北增加34.44%,四川增加40.16%,湖北增加47.41%。新收担保合同纠纷案件25276件,同比上升13.47%。其他借款合同纠纷510893件,同比上升17.09%。

近几年来,为遏制民间借贷纠纷迅猛增长势头,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纷纷出台多项规章和制度,采取多项措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民间借贷引发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依然较为严峻。据调查,民间借贷多发,互助向营利转化特征明显,中小企业融资难,深度介入民间借贷的企业渐多,利率高,企业融资成本高,非法集资等刑事案件多发,影响社会稳定,等等,这些问题依然存在,而且有的还越来越严重,急需国家从立法机关、行政监管和司法部门采取举措,共同解决。

(四)人身权纠纷上升明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持续保持高位。2012年,全国法院新收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案件1853632件,比上年上升9.9%;二审案件180204件,同比上升2.58%,占民商事二审案件的30.61%;再审案件8709件,同比下降17.18%。

在新收的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案件中,财产权属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自然资源使用权纠纷等大幅下降,人身权纠纷由于受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上升的拉动,除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呈下降趋势外,整体呈平稳上升趋势。其中,新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794805件,同比上升6.75%,增势放缓,前五年案件增幅均在20%以上,说明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机动车交通治理效果明显,事故及纠纷明显减少。2012年全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排前五省是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据一些地方法院抽样调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由于保险公司往往不到庭参加诉讼、不愿授权代理人调解、对死亡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争议大,致使案件调解率低。此外,此类案件还出现一些新特点:未购买交强险难实现案结事了;文书送达难、司法鉴定异议等影响审判效率提高;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案件上诉率较高;死亡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的确定成为审判难点等。

(五)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结构稳定,著作权、商标权仍居前两位。

2012年,全国法院新收民事知识产权一审案件87419件,同比上升45.99%。主要情况是:案件量居第一位的著作权案件再攀新高,新收53848件,同比上升53.04%;位居第二位的商标权案件大幅上升,新收19815件,同比上升52.53%;新收专利权案件9680件,同比上升23.8%;新收技术合同案件746件,同比上升33.93%;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略有下降,新收1123件,下降1.23%。

(六)海事海商案件大幅上升,海员劳务合同纠纷增多值得关注。2012年,全国海事法院及有关高级人民法院新收海事海商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11948件,同比上升23.49%,其中新收海事海商一审案件10807件,同比上升24.33%。其中,海商合同纠纷案件上升幅度较大,共新收9570 件,同比上升28.44%,占88.55%,海员劳务合同纠纷3174件,同比上升92.48%。海事侵权纠纷案件除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升外普遍下降,共新收1074件,同比下降7.01%;新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163件,同比上升89.53%。

(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平稳上升。2012年,全国法院新收涉外、涉港澳台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案件40191件,同比上升8.00%。其中,涉外案件19979件,同比上升5.7%;涉港案件10599件,同比下降6.01%;涉澳案件987件,同比上升39.01%;涉台案件8626件,同比上升36.34%。共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2616件,同比上升8.37%,其中审结刑事案件867件,同比上升16.69%,民事案件30290件,同比上升8.40%,行政案件1459件,同比上升3.55%。

三、相关分析及建议

(一)多重因素导致民商事案件数量总体上升。一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也是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来自社会、家庭、经济等领域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加上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来自借贷、劳动、服务等领域的矛盾大幅增多,带动一审收案的大幅增加。二是,尽管我国诉讼与非诉讼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已经建立,但由于相关配套制度和机制尚不健全,制约其作用的发挥,许多矛盾纠纷没有经过过滤,直接进入法院形成诉讼案件。三是个别地方法院在案件统计方面不够规范,将一些涉众型案件数量放大。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统计检查和整改,这一现象有所好转。

(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需要加强。民商事案件一审收案大幅上升,二审、再审案件增幅下降或绝对数下降显示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的增强。从近五年民商事二审案件结案方式看,维持率较为稳定,基本维持在47%左右,调撤率逐年提高。从再审案件情况看,再审案件维持率在35%-38%之间徘徊,相对平稳;改判、发回重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2012年比2008年下降了5.18个百分点;同时调撤率逐年攀升,2012年达到23.13%,比2008年升高8.95个百分点。近几年,人民法院在二审、再审中较好地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结案方式呈多样化发展,但一些法院对发改案件负向考核过严,致使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越来越少,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进一步做好民商事案件调撤工作。全国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趋于稳定。2012年,在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以调撤方式结案的案件4911271件,占一审案件的68.15%。其中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调解撤诉率73.87%,合同纠纷调解撤诉率69.22%,权属、侵权纠纷及其他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60.86%。在审结各类民商事二审案件中,撤诉的77946件,占13.35%;调解的93711件,占16.05%;民商事再审案件中,撤诉的2621件,占7.73%,调解的5220件,占15.4%。

从全国法院看,民商事案件调撤率相差过大,调撤率最高值与最低值相差39.43个百分点,全国有10个省、区的调撤率超过70%,其中有3个省、区的调撤率超过80%。从近五年的调解情况看,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从2008年的58.86%开始呈稳步上升趋势,近两年增幅趋缓,一方面说明审判实践中倡导调解与规范调解统筹兼顾的效果开始显现,另一方面说明以调撤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空间越来越接近极值。

为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建议:一是加强调解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应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加强立、审、执一体化调解质量,防止只追求某一阶段的调解结果而忽视调解案件的真实效果和质量,增大案结事了人和的多重正向效果。二是推动调解工作,主要是为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选择最佳的解决途径和方式,推动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协调、行业调解等均衡发展,加强各部门的互相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三是规范调解工作,有些地区法院调解率、撤诉率单项指标上升过快,案件调撤质量受到影响,少数案件出现强行调解、调解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和再审情况增多的现象需要引起注意。

(四)加强相关社会问题的法律规制

一是针对服务合同案件居高不下的态势,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并制定相关制度,提高服务业整体水平,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仅依靠出台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影响和作用有限。

二是针对信用卡等类型的金融犯罪和民事纠纷,应解决好民刑交叉问题,尤其做好民刑处理途径和程序的衔接。信用卡诈骗犯罪持续大幅上升,表明当前主要是以刑事法律和刑罚手段来解决涉信用卡案件,需要在审判实践中注意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需要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审慎处理。

三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普遍存在案件增长迅速,涉案主体身份复杂,诉讼标的额越来越大,案件事实查明认定难、虚假诉讼增多且识别难、民刑交叉问题处理难,调解难度大判决比例高,适用法律和处理结果不统一等特点,急需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指导各级法院审判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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